《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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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 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 写 说明 本 纳税 申报表 及其附列资料填 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 说明)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 写 说明所称“ 应税 货物”,是指增值税 的 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 写 说明所称“ 应税 劳务”,是指增值税 的 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 写 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 写 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 计 税 ”、“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 当期 销项税额 -当期 进项税额”公式计

2、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计 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 写 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 计 税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计 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 写 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 是指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 按照有关规定 允许其从 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 的项目 。 (七)本 表 及填 写 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 3种: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2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 “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适用 )填 写 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 纳税人的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 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 “ 生产经营 地址”

4、 :填写纳税人 实际 生产经 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 账 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 账 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 纳税人 税务登记证 的栏目内容 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 常用 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填写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填写 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 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3 其

5、中, 第 13、 20、 25、 32、 36、 38 栏及 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的 “本年累计” 分别按 本填 写 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 、(三十二) 条 要求 填写。 (十五)第 1栏“(一)按适用税率 计 税 销售额”: 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 包含 : 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 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 后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6、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列第 1至 5行之和 -第 9列第 6、 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6、 7 行之和。 (十六)第 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 计算 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 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的销售额 。 (十七)第 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 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 计算 增值税的应税劳

7、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 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填写 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4 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 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7 列第 1至 5行之和。 (十九)第 5栏“按简易办法 计 税 销售额”: 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 计算 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

8、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 计算 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 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分支机构 , 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 (一)第 9列第 8至 13 行之和 -第 9列 第 14、 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 第 14、 15行之和。 (二十)第 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填写 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9、但享受 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5 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 (二十一)第 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填写 纳税人本期适用 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 第 16、 17行之和 。 (二十二)第 8栏“免税销售额”:

10、 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 零税率的销售额中 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 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 第 18、 19 行之和 。 (二十三)第 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 零税率的销售额中 不包括适用免、抵、退 税 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 10 栏“免税劳务销售额”: 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

11、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 的 劳务销售额,但 零税率的销售额中 不包括适用免、抵、退 税 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 11 栏“销项税额”: 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一 般计税方法计 税的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6 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1、 3行之和 -10 列第 6行) +(第 14 列第 2、 4、 5行之和 -14列第 7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6行 +第 14 列第 7行。

12、 (二十六)第 12 栏“进项税额”: 填写 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即征即退货 物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 12 栏“税额”。 (二十七)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 账 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 账 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 下同 ) 。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 20 栏“期

13、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 账 留抵税额。 ( 1)本 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 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 2)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 账 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7 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

14、年累计”填写。 (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 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 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 账 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 ( 下同 ) 。 ( 1)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 2)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0”。 (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15、“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二十八)第 14 栏“进项税额转出”: 填写 纳税人已经抵扣 ,但 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即征即退货物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 13 栏“税额”。 (二十九)第 15 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 16 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8 税务、财政、审计部 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

16、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8 列第 1至 5行之和 +附列资料(二)第 19 栏。 (三十一)第 17 栏“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 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 账 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 ( 1)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2)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 ” 列“本年累计”: 填写 货物和劳务挂 账 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 一般货物和

17、劳务应纳税额 的数额 。将“货物和劳务挂 账 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 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 账 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 11 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 及 劳务销项税额比 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1、3行之和 -第 10 列第 6行)第 11 栏“

18、销项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9 税服务”列“本月数” 100。 (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 1)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2)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0”。 (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 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三)第 19 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1.本栏“一般货物

19、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三十四)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 账 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20、 ( 1)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10 公式计算填写。 ( 2)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 账 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 ”列“本年累计”第 13 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

21、列公式计算填写。 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 1)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 2)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0”。 (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 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 21 栏“简易 计税 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8至 11 行之和 -第 10 列第 14 行) +(第 14 列第 12 行 至 13行之和 -第 14 列第 15 行) 本栏“即征即退货物 、 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 10 列第 14行 +第 14 列第 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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