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退税申报填写说明 一、登录退税系统后,填写并提交退税发票的具体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表、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明细汇总表(以下分别简称“申报表”、“申报明细汇总表”)。 二、各机构购买的公用物品申报退税时,请在“购买人”一栏后选择“机构公用”,无需填写证件号;个人申报退税须准确填写购买人的外交身份证或身份证(领事官证或公务人员证)号码,如证件号码填写有误,提交后,系统将自动拒绝此类人员的退税申请。 三、请用中文并按发票序号连续填写同一购买人所购应退税货物的发票的具体信息 。每个机构及其人员所购应退税货物的发票须统一、连续编号。 四、申报退税的发票中由物业公司开
2、具的水、热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的发票可为地税局监制的发票,但发票中须注明实际消费数量或供暖面积。其它物品和劳务的发票均须为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五、申报退税须提供发票原件供审核,退税机关将留存发票原件。特殊情况下,如使(领)馆需保存发票原件,使(领)馆在申报退税时需将发票原件送交外交部礼宾司(领2 事司)供审核,同时提供发票复印件供退税机关留存。原件经税务机关加盖“已审核”章后退回使馆。请将供退税机关留存的发票按照 申报明细汇总表的填写顺序粘贴在退税机关留存发票粘贴单上。将需退回使 (领 )馆保存的发票原件粘贴在退回使(领)馆的发票原件粘贴单上,并请 在此类发票之首附函说明需退回发票的理由。 退税机关留存的发票粘贴单及退回(领)使馆的发票原件粘贴单请各驻华使(领)馆自行复印。贴好发票后,每张粘贴单均须填写明细汇总表中所列使馆汇总发票序号。 六、各种表格及发票请按驻华使馆、各领馆分别汇总申报。使馆退税申报材料请送外交部礼宾司审核,领馆退税申报材料请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核。 七、报送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材料的排列顺序应为:(一)申 报表一份 (二)申报明细汇总表一份 (三)留存退税机关的发票或复印件 (四)需退回使馆的发票原件 八、请将退税申报材料放入 32cm 22.5cm 的标准档案袋中送交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