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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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分析【摘 要】我国非营利组织现在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有效披露,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反映其社会责任履行的途径。本文分析了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披露的必要性,指出了制约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内在动力不足、成本制约、法规制度缺失等。并有针对性的从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构建外部监督管理机制、降低财务信息披露的成本等方面提出确保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有效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信任度以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知情权;披露 一、非营利组织发展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一)非营利组织的涵义 非营利组织,是

2、指依法注册登记,从事非营利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一定策划给你读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将其界定为非营利组织。实践中,我国将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 、 “民办非营利组织”和“基金会”三大类。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 自 1988 年起,我国非营利组织开始进入官方统计范围,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也产生了很大社会影响,发展增长速度也很快。 一是非营利组织数量迅速增长。如下表所示,2011 年,社会团体的2数量为 46.16 万个,是 2001 年的 2.19 倍多。其中:社会团体为 25.5 万个,是 2011 年的 1.97 倍;民办非企业数量为 20.4 万个,是 2001 年

3、的2.48 倍;基金会数量为 0.26 万个,是 2003 年的 2.74 倍。 2001-2011 年我国非营利组织数量增长变化 单位:万个 年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社会团体 12.9 13.3 14.2 15.3 17.1 19.2 21.2 23 23.9 24.5 25.5民办非企业 8.2 11.1 12.4 13.5 14.8 16.1 17.4 18.2 19 19.8 20.4 基金会 0.095 0.089 0.0975 0.11 0.13 0.16 0.18 0.22 0.26 合计

4、 21.1 24.4 26.69 28.89 31.99 35.41 38.73 41.36 43.08 44.52 46.16 (数据来源:民政部历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整理而得) 二是非营利组织社会影响日益增大。以 2011 年为例,当年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 599.3 万人,形成固定资产 1885.0 亿元,非营利组织的价值增值为 660.0 亿元,占第三产业价值增加值的比重为 0.32%;接收社会捐赠 393.6 亿元。社会组织无论是在接受就业人员,还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财务信息有效披露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必

5、要 非营利组织所掌握的资源主要来自于社会公众的捐赠,其财务信息应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一方面有效的财务信息披露,将使组织内的3会员了解内部财务信息有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并可以获取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运作效率和效果的资料,进而做出增资或退会等决策。另一方面有效的财务信息披露可以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所捐资金的用途和去向。社会公众虽然自愿提供资产、放弃利益索取权,但仍享有知情权,有权知道自己捐赠的资产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利用,以此做出是否追加捐赠等决策。财务信息的充分披露可以对潜在会员和潜在捐赠人提供决策激励。如果信息可靠而且社会反响较好,就可提高公众对组织的信任度,从而吸纳新会员、吸引新捐

6、赠人,为组织带来更多的营运资金。财务信息披露还可以向现实或潜在的相关经济利益主体提供基于管理而产生的经济信息,使他们了解,并做出是否进一步与其加强经济交往的决策。 (二)财务信息披露应是反映非营利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 任何一个社会化组织都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由于享受免税政策和接受资助,使其必然应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一方面,是用别人的钱来开展公益活动,它所承担的是公众的信任;如果信任缺失,将面临筹资困境,甚至丧失存在的资格。公众做出捐赠决策前,会对募集资金的动机和运用资金的能力进行考察,即不仅要考虑该组织会不会遵循诚信原则,自觉提供公众所期待的公益服务,还要考虑该组织能否利用所募

7、集到的资源,通过正确的决策和行动实现捐赠人的愿望。而财务信息披露则可反映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消除公众对其的不信任或不完全信任。另一方面,在组织的经营活动中,服务的接受者不一定需要支付全部服务费用,而组织的资助者却可能没有得到组织的服务,4经济利益的非对称性正是“公益性”的核心。这种复杂的联系通过财务信息的对外披露,可以得到较充分的揭示。因而,反映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是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主要目标,即考查是否贯彻了它自身的服务宗旨,是否有助于组织使命的完成。 三、制约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有效披露的因素 (一)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不足 一方面,由于非营利组织不存在一个明确意义上的产权所

8、有者,只有一定范围内的剩余控制权,且捐赠者没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尽管受益人最终拥有剩余索取权,但其本身作为虚拟主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产权所有者的缺位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息需求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理解存在差异,需求重点也各不相同,从而导致了需求者的弱势,不向企业财务信息那样倍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关注,由于需求引导供给,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供给,需求的弱势地位必然会导致供给的不足,因而使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披露可有可无,不披露也没有相应责任追究。 (二)受制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成本 财务信息的处理与提供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包括搜集、处理、审计、

9、传输信息的成本,以及对已披露信息的质询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成本。财务信息的提供者会从自身的角度权衡财务信息披露的成本和效益。目前,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慈普不足”的现象,尽管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拓宽取得资金的渠道,但仍不可避免地压缩不必要的开支,以尽可能多地将筹集到的资金投向慈善事业,基于此,非营利组织往往不断压缩财务信息5披露成本。作为财务信息的生产与提供者,非营利组织会尽量降低财务信息的供给成本,提高财务信息的供给收益,但这必将导致财务信息质量的降低。同时,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非营利组织管理当局往往会选择尽量少披露甚至不披露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得不到及时充分的披露,这也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10、。 (三)对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缺少相应的制度规定 尽管我国非营利组织为数众多且处于快速发展中,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如公益事业捐赠法 、 民办教育促进法 ;还有行政法规层次,如基金会管理条例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层次,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对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登记制度及监督机制、民间非营利组织所应遵循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

11、进行了规定,但这些法规还不够完善,普遍缺少对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非营利对财务信息的披露的重视程度远远小于企业。如,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不适用于那些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单位下属组织、社区公益组织、农村非营利组织等,致使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缺乏法律保障,从而影响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进行经济决策的财务信息。 (四)对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缺少监管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还比较低,尚无法提供满足使用6者需求的全面、系统、完整的财务信息。尽管公益事业捐赠法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要求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账目应当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同时向社会公众和捐赠人

12、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但内容过于模糊、笼统,没有对何时提供信息、如何提供信息、提供什么信息以及为谁提供信息等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无法为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提供有效的规范指导。另一方面,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不力。由于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主体比较庞杂,监督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实际上无监督主体的局面。如果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力度到位,红十字会“郭美美炫富事件”就可能不会发生,也不会使社会公对“红十会”的资金使用有所置疑。 四、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措施分析 (一)用法律制度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 1.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调整。目前,我国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

1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个层次,其中一些法规颁布时间较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法律规范逐渐表现出一些不适应。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以更好地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与监督管理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使非营利组织从设立、运作到注销都处于一个完整的法规体系之内,从而规范非营利组织运作全过程。 72.进一步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对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时间等进行强制性规定,评价信息披露质量,并惩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从实践来看,现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会计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需求

14、,建议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设计,通过制订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透明度,提升其公信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构建外部监督与约束机制 应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力度。加强政府监督是规范经济秩序、保证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措施。 1.国家职能部门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工商部门的监管,严格审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过程,对从业人员、场地、投入资金等进行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提高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质量。二是加强物价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应由专业的中介机构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成本,上报物价部门,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准确核算成

15、本的基础上,审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费标准。三是加强财政部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检查包括对财务人员专业资格的检查,对财务部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组织负责人执行会计法情况的检查等,从而对财务信息全过程严格把关。四是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管。包括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加强税务稽查,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 ,改进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征管工作。 2.构建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的机制。:一是舆论监督机制,主要8指大众传播媒介的监督,其作用主要是为政府规制机构和司法机构提供信息来源,并影响公众的态度和行为,从而对非营利组织资金的募集渠道及募集资金量产生影响。二是捐款者监督机制,这可以通过

16、一些制度化的渠道予以实行,如一些政府部门、评估机构和非营利组织通过自身建立的投诉热线以及互联网等渠道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三是客户监督机制,即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对组织的监督。应进一步强化客户需求的评估机制,服务提供方式设计中的客户参与等机制。此外,还应引入外部财务监管力量。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其管理者应主动邀请政府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力量的介入,向非营利组织提出独立审计的要求,为非营利组织建立一个完善的审计制度,并将这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对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审计作用。 3.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由于政府督的能力有限,而且当政府管制力度过大时容易限制遵纪守法的非营利组织的

17、发展。因此,为弥补政府监督机制的不足,一种替代的形式就是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这种方式的监督往往比政府监督更为有效。而且,与政府监督相比,第三方评估制度的优势在于,它不仅不会限制好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相反,这种评估机制还会淘汰不良的非营利组织,促进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发展,如企业中的一些行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等。 (三)降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披露成本 1.政府和监督部门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财务信息披露平台 政府和监督部门可以给非营利提供一些信息披露的免费媒介,比如9指定某种报刊或建立信息披露网站,非营利组织可以免费发布组织的重要财务和其它信息。还可以给信息披露的非营利组织补偿一

18、定的成本费用,消除他们因信息披露而增加成本费用的顾虑。 2.采取财务信息披露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为了提高非营利组织对财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激励和惩罚措施。对按时、按质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非营利组织可以给予适当的资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政府和媒体免费为这些宣传,提高在公众面前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对不按时披露财务信息的非营利组织给予一定行政和经济处罚,甚至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注释: 根据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的统计口径,我国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三大类。 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11 。 参考文献: 1郭云升.从受托责任观视角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J.会计师,2009(05). 2熊年春.论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及其完善J.财政监督,2011(35). 3刘蓉.游振宇.非营利组织税法规制的法理分析与完善J.税务研究,2010(05). 作者简介:陈阿兰(1966) ,女,广东广州人,大学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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