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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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1、学年 学年: 是指教育年度,即从当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学年初: 是指第一学期开学时。 学年末: 是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学校(机构) 学校(机构): 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学校(机构)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制。 学校(机构)行政辖区: 是指学校(机构)所归属的行政管理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研究生培养机构: 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 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

2、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机构 (独立学院和分校、大专班 )。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 层次 以上教育。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实施专科 层次 教育。 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包括独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大专班和批准筹建的普通高等学校等。 独立学院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 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成人高等学

3、校: 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 ,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的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 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是指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具有颁发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 学校举办者: 是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中央部门是指中央

4、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 地方教育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地方非教育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教育厅、局的委、办、厅、局。 民办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3、学生 高等学历教育按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专科教育 : 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 应用技术 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 技术应用 能力 。全日制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 本科教育 : 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

5、作的初步能力 。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 。 硕士研究生教育 : 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 年限为二至三年 。 2 博士研究生教育 : 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 。 国家任务学生: 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 委托培养学生: 是指高等教育学校(机构)接受省、自治区、直

6、辖市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培养任务,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国家计委同意纳入国家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培养费 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自筹经费学生: 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学生承担,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 高中起点本科 学 生: 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 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专科起点本科 学 生: 指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根据各地普通专升本政策选拔升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阶段 学习 的 学 生。 高中起点专科 学 生 : 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

7、学 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 不含 对口招收中职生学生和五年制高职转入学生 ) 。 第二学士学位学 生: 是指已修完一个本科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不同学科)的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 对口招 收中职生 学生 : 指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毕业生,根据各地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政策选拔升入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教育阶段 学习 的学生 。 五年制高职 转入 学 生: 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完成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转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 。 函授学生: 是指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按照国

8、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以函授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本科学制五 或六年,专科学制三或四年。 业余学生: 是指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按照国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以业余时间授课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业余学生包括夜大学学生。本科学制五或六年,专科学制三或四年。 脱产学生: 是指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按照国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以全日制授课为主要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本科学制四或五年,专科学制二或三年。 第二专科学历学生: 是指已修完一个专科专业后,不需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攻读 第二专科专业

9、的学生。专科学制三或四年。 网络学生: 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设立的网络教育学院,基于互联网上实施高等学历教育所招收的成人本科、专科学生。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生: 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为提高在职人员业务水平,通过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入学全国联考所招收的学生。培养的学生只有学位没有学历。 自考助学班学生: 是指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举办的全日制教学辅导班所招收的学生。 学历文凭考试学生: 是指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中所招收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普通预科生: 是指经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批准下达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和港澳、华侨、台籍学

10、生,经过一年的文化补习,合格者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 进修及培训: 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进行的各类非学历教育。 资格证书 : 是指由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人员,经过学习及考试合格,取得达到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的非学历教育。证书教育形式包括单科班和专业证书班。 岗位证书 : 是指由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以提高本职工作能力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活动 。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按要求经考核合格,颁发岗位合格证书和上岗任职聘任书。岗位培训形式包括资格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外国留学生: 是指接收来中国学习的外籍学生。 3毕业

11、生数: 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招生数: 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包括春、秋两季招收的学生 (招生数为日历年度数 )。 在校学生数: 是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数。 预计毕业生数: 是指本学年末将毕业的学生数。 结业生数: 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 的学生学习期满,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及格或其他方面不合格,未予毕业而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数。不包括短训班和单科结业学生。 残疾人: 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

12、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4、教职工 教职工数: 是指在学校(机构)工作并由学校(机构)支付工资的教职工人数,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即根据原人事管理制度,人事 关系和档案均在学校的人员;聘任制人员,即人事制度改革后,高校(机构)招聘录用的长期、全时工作人员。聘任制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学校但档案不在学校。 教职工数包括校本部教职工、科研机构人员、校办企业职工、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校本部教职工: 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专任教师: 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

13、学工作的人员。 行政人员: 是指从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教辅人员: 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电化教育馆人员,实验室实验员 以及直接为教学服务的绘图、摄影、仪器修理、模型制作等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 是指校本部的工人和勤杂人员,包括教学辅助单位的工人。 科研机构人员: 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明确研究方向和任务的科研所(室)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行政干部、科研人员、辅助人员和工人,不包括未经批准、学校自行建立的研究所(室)的工作人员。 其他附设机构人员: 是指在学校附属的印刷厂、出版社、医务室等机构中,由高等

14、教育经费支付工资的人员。为避免重复统计,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独立建制的附属教学医院都不作为附设机构统计,应分别填入中 小学幼儿园报表和卫生部门报表。 另有其他人员: 包括聘请校外教师、离退休人员、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集体所有制人员。 聘请校外教师是指学校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以上。 集体所有制人员是指学校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学校附属机构中属于集体所有制的职工。 双师型: 是指高等职业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

15、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 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资产、校舍 占地面积: 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 是指学校占地面积中集中用于种植花草、树木以及天然林的土地面积。 运动场地面积: 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 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

16、面积。 4 图书: 是指学校图书馆以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以万册为计量单位)。 固定资产 :是指一般设置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置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纳入 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类;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 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 800 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

17、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仪器设备 , 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 非学校产权: 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提供的办学资源。包括独立使用、共同使用两类。 独立使用是指学校独立享用社会力量提供的办学资源。 共同使用是指本校与其他学校共享社会力量提供的办学资源。 学校产权建筑面积: 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临时搭用的棚舍的建筑面积。 被外单位借用是指被外单位借用、占用 一年以上的建筑面积。 危房面积是指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建筑面积。 当年新增面积是指当年竣工交付使用及购置的建筑面积。 正在施工面积是指学校投资建设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

18、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教工住宅是指学校拥有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教职工住宅。 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 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提供给学校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学校租借用一年以上的建筑面积)。 6、信息化 上学年度信息化经费投入(万元): 指 上一学年度学校用于 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 的 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经费是指信息化设备购置、网络建设、软件开发与 资源等建设费用;信息化运行经费是指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计算机数(台): 指 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 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台数 。 多媒体教室座位数(个): 指配备有计算机和投影仪的教室座位数。 信息化设备资产(万元): 信息化设备资产包

19、含计入固定资产的服务器、 PC 机、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存储设备、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以及软件等。 网络信息点数(个): 指可用于联网的可用网络端口数量,包括教学办公区域和学校管理范围的教工、学生宿舍区域。 校园网出口总带宽 ( Mbps) : 指 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 电子邮件 系统用户数(个): 指学校开设的电子邮件系统中所有用户帐号数。 上网课程数(门): 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过程通过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授课、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等基本教学活动的课程门数。 数字资源量( GB): 指学校引进(包括购买、租用和受赠)或自建(包括扫描、转换和录入)的,拥有磁、光介质

20、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 可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 文献资源。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总量( GB): 指学校所有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用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存放的数据量。包括教学、科研、人事、学生、财务、设备、后勤服务等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化工作人员数(人): 指专职从事学校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工作的人数。 信息化培训人次(人次): 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信息系统使用和计算机技能培训的人次。 5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统计时间: 统计时点是本学年初即本年的 9月 1日。统计时期是上学年度既上年的 9月 1日至本年的 8月 31日。 高基 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1、 办学类型、学校性

21、质类别采取涂黑方框的方式选项。学校举办者的地方教育部门、地方非教育部门、民办也采取涂黑方框的方式选项。 2、 学校的办学类型码具有唯一性。应该按照学校被审批 时确定的学校类型填报。如:北京大学的办学类型是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举办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办学类型码应填 11。 高基 2-1-1研究生分专业(领域)学生数 : 1、 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所)的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研究生。不包括出国和出国预备班的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 2、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的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 学术型学位博士( 110)、其中:女( 11

22、1)、国家任务学术型学位博士( 112)、委托培养学术型学位博士( 113)、自筹经费学术型学 位博士( 114);学术型学位硕士( 120)、其中:女( 121)、国家任务学术型学位硕士( 122)、委托培养学术型学位硕士( 123)、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硕士( 124);研究生班( 130)、其中:女( 131)、国家任务研究生班( 132)、委托培养研究生班( 133)、自筹经费研究生班( 134)、专业学位博士( 140)、其中:女( 141)、国家任务专业学位博士( 142)、委托培养专业学位博士( 143)、自筹经费专业学位博士( 144)、专业学位硕士( 150)、其中:女( 15

23、1)、国家任务专业学位硕士( 152)、委托培 养专业学位硕士( 153)、自筹经费专业学位硕士( 154)。 3、 各类小计的关系: 学术型学位 博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 学术型学位 博士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学术型学位 硕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 学术型学位 硕士分专业学生数之和;研究生班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研究生班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 专业学位 博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 专业学位 博士分专业(领域)学生数之和;专业学位 硕士等于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 专业学位 硕士分专业(领域)学生数之和。 4、 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

24、博士 ;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研究生班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 (领域) 学生数, 学术型学位 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 ,专业学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 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 2009 年的专业(领域)代码 填写 。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后六位为专业代码。如:国家任务博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 112010101,委托培养博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 113010101,自筹经费博士哲学专业的代码应填 114010101。 5、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

25、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一级学科分类填报,即在一级学科代码后加 99。 例如新增的某某经济学专业属于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 0201),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理论经济学新专业,专业代码为 020199。 6、 在校学生数年制的最后一年级含具有学籍未完成学业推迟毕业的学生数。 7、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是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包括由外 校(所)授予学位的本校(所)学生,不包括由本校(所)授予学位的外校(所)学生。 高基 2-1-2普通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1、

26、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 2、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本科( 210)、其中:女( 211)、高中起点本科( 212)、专科起点本科( 213)、第二学士学位( 214)、专科( 220)、其中:女( 221)、高中起点专科( 222) 、对口招收中职生( 223) 、五年制高职 转入 ( 224) 。各类小计的关系:本科等于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专科等于高中起点专科 、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转入 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3、 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 0,师

27、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 1。 4、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高中起点专科 、 对口招收中职生、 五年制高职 转入 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 本科 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 专科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 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高 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 2120101010,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 2120101011。 6 5、 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转入 的年制按 本段学习的 实际

28、年制填写。 6、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 0改为 99。 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 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 (软件中自主专业栏可以改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为 010199。 7、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 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 高基 2-1-3成人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1、 本报表只统计招生计划在本校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所招收的本、专科层次(含职业)学生。招生数为当

29、年春季入学的新生数,在校学生数为统计时点实际在校学生数。 2、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函授( 310)、本科( 320)、其中:女( 321)、高中起点本科( 322)、专科起点本科( 323)、专科( 330)、其中:女( 331)、高中起点专科( 332)、专科第二学历( 333);业余( 340)、本科( 350)、其中:女( 351)、高中起点本科( 352)、专科起点本科( 353)、专科( 360)、其中:女( 361)、高中起点专科( 362)、专科第二学历( 363);脱产( 370)、本科( 380)、其中:女( 381)、高中起点本科( 382)、

30、专科起点本科( 383)、专科( 390)、其中:女( 391)、高中起点专科( 392)、专科第二学历 (393)。 各类小计的关系:函授、业余、脱产分别等于本科和专科的和;函授、业余、脱产本科分别等于高中起点本科、专 科起点本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函授、业余、脱产专科分别等于高中起点专科、专科第二学历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3、 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 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 1。 4、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专科第二学历各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

31、是否是师范生。如:函授高中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非师范生的代码应填 3220101010,函授专科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 3230101011。 5、 学制为 2.5 年的成人本专科学生 , 年制填 2年,二年级学生计入预计毕业生数。 6、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年制按实际年制填写。 7、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 0改为 99。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 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 (软件中自主专业栏可以改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为 010199。 8、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

32、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 养单位填报。 高基 2-1-4网络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1、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栏填写各类小计及类别码顺序为:本科( 450)、其中:女( 451)、高中起点本科( 452)、专科起点本科( 453)、专科( 460)、其中:女( 461)、高中起点专科( 462)。 各类小计的关系:本科等于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专科等于高中起点专科的分专业学生数之和。 2、 非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 0,师范生在专业代码后加 1。 3、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各

33、类小计后填写分专业学生数,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填写,专业代码的填写方法前三位为小计类别码,中间六位为专业代码,后一位为是否是师范生。如: 网络 本科、专科的专科起点本科的哲学专业师范生的代码应填 4530101011。 4、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即把专业类代码后二位 0改为 99。如:新增的某某专业属于哲学类 010100,那么新增专业名称是哲学类新专业 (软件中自主专业栏可以改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为 010199。 5、 毕业生数为上学年度实际毕业的人数(含往届推迟毕业、学分制提前毕业的学生)。授予学位 数为上学年

34、度实际授予学位的人数(含补授学位、学分制提前毕业可授学位的学生)由培养单位填报。 7高基 2-2-1 在校学生年龄情况 在校学生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高基 2-2-2 在校学生来源情况 学生来源按入学前考籍所在地确定。 高基 2-3-1 学生变动情况 学生变动情况,是指上学年初报表报出后至本学年初报表填报前在校学生变动情况。 高基 2-5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 专业(领域) 学生数 1、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学生和专业学位学生,学术型学位学生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 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的分专业代码(二级学科)填报,专业学位学生按专业学位类别、

35、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的专业(领域)代码填报。 2、各类小计顺序为:学术型学位博士( 510)、其中:女( 511);学术型学位硕士( 520)、其中:女( 521);专业学位博士( 540)、其中:女( 541)、专业学位硕士( 550)、其中:女( 551)。 3、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因没有培养过程,不填招生、在校学生数,只填授予学位数。 高基 2-6-1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分 学科学生数 分学科学生数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按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统计的学生数,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6、毕(结)业生数、招生数(本表统计的学生为宽进严出学历教育学生,学校招生不需要学生通过入学考试为全年招生)为统计时期人数。 高基 2-6-2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在校(学)学生年龄情况 在校(学)学生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高基 2-6-3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在校(学)学生来源情况 学生来源按入学前所在地确定 。 高基 2-7 其他学生情况 结业生数、注册学生数为统计时期人(次)数。 高基 2-8 外国留学生情况 毕(结)业生数、招生数为统计时期人数;学习时间不足一年的学生数应填在校学生数中第一年。 高基 3-2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37、岗位分类情况是学校教务部门按当年教学计划安排授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数。 高基 3-3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情况 本表填报时先要确定教师所获得的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是学历),再确定学历中所获得的学位(博士、硕士是学位),本表忽略学士学位;以最 后所获得的学历、学位数填报,在读人员不计算。例如:硕士研究生毕业如获得同等学历博士学位,学历数应填在 5列,学位数应填在 6列;如没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有学士学位,学位数不填。 高基 3-4 专任教师年龄情况 专任教师年龄以九月一日满周岁计算。 高基 3-5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是根据专任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按

38、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统计的专任教师数,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高基 3-7 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研究生指导教师由遴选的科研机构和普通高校 填报。 8 高基 4-1-1 资产情况 高基 4-1-2 资产情况 1、上学年度信息化经费投入(万元) : 建设经费包括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和机房建设、网络管线建设等工程建设费用,以及信息资源、信息系统等软件购置与开发费用;运行经费包括校园网和信息系统的运维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多媒体教室维护费用、语音室维护费用、机房维护费用。 2、 计算机数(台): 单独统计其教学用计算

39、机 。 3、 信息化设备资产(万元) : 单独统计其中的软件价值,指计入固定资产的外购软件产品和委托开发的软件。 4、网络信息点数(个):分 为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分别统计,学校产权是指由学校直接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的网络端口;非学校产权是指除此之外的、在上述规定区域的网络端口,不包括城市建设的公共无线接入点。对于无线接入,一个无线网络接入点计数为 1个。 5、 校园网出口总带宽 ( Mbps) : 指学校校园网连接外部网络的设备对外连接端口使用的带宽,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的学校,该指标统计值为 0。 6、电子邮件系统用户数(个):只包

40、括由学校统一管理或在学校备案的为学校师生开设的学校公共电子邮件系统, 不包括个人或小团队为自己开设的内部电子邮件系统,也不包括学校师生自主使用的外部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电子邮件系统。 7、 上网课程数(门):必须是将课件放到学校提供的网络教学平台上且通过网络进行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等基本教学活动的课程。 8、 数字资源量( GB):单独统计其中电子图书资源量。 9、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总量( GB):只包括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包括存储备份系统中的备份数据。 10、 信息化工作人员数(人) :信息化工作人员是指负责学校网络、服务器、 PC 机、多媒体教室、信息系统等的建设与运

41、行维护,信息资源的 开发与管理,以及为师生提供信息化支持服务的人员。专职是指专门从事学校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院系兼职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 11、信息化培训人次(人次):包括学校安排教师参加的校外培训,不包括教职工个人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不包括按学校向校外或社会提供的培训服务。 12、 共同使用的办学资源应按学校使用情况填报。如:三个高校共同使用一个图书馆的 10万册图书,各高校填报共同使用的图书、资料册数应为 10万册。 高基 4-2 校舍情况 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公寓只填报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9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 表填报范围 表 号 表 名 填报范围 高基 1-1表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42、所有填报表的学校(机构) 高基 2-1-1表 研究生分专业 (领域) 学生数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高基 2-1-2表 普通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普通高校、经批准的部分成人高校 高基 2-1-3表 成人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2-1-4表 网络本科、专科分专业学生数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2-2-1表 在校学生年龄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2-2-2表 在校学生来源情 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2-3-1表 学生变动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2-3-2表 学生休退学的主要原因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43、 高基 2-4表 在校学生中其他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高基 2-5表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 专业(领域) 学生数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高基 2-6-1表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分学科学生数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2-6-2表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 在校(学)学生年龄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2-6-3表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在校(学)学生来源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2-6-4表 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

44、助学班在校(学)学生中其他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2-7表 其他学生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2-8表 外国留学生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 高基 3-1表 教职工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 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3-2表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3-3表 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3-4表 专任教师年龄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3-5表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普通高校、成人

45、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3-6表 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3-7表 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科研机构、普通高校(大学、学院) 高基 3-8表 教职工中其他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4-1-1表 资产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4-1-2表 资产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4-2表 校舍情况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9-1表 补充资料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基 9-2-1表 民办高校、独力学院 校园占地权属情况

46、 民办高校、独力学院 高基 9-2-2表 民办高校、独力学院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权 属情况 民办高校、独力学院 高基 9-3表 主要指标核查结果说明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10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制表机关:教 育 部 ( 200 /201 学年初) 批准 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 文号:国统 制 2008115 号 填 报 范围: 凡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备案的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均应填报本表。 报送单位: 本表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二份,经省、自治区、直

47、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一份。 报送时间: 本表应于 本学年 10月 15 日前报出。 高基 1-1 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学校(机构)名称(章) 学校(机构)英文名称 学校(机构 )地址 学校(机构)行政辖区 名 称 代 码 续 邮政编码 校园(局域)网域名 校长(签章) 填表人 电话号码 单位电子信箱 传真号码 填表人电子信箱 续 办学类型 学校性质类别 学校举办者 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 10 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院校:大学 11 学院 12 独立学院 22 专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 13 高等职业学校 14 其他机构:分校、大专班 21 成人高等学校 职工高校 41 农民高校 42 管理干部学院 43 教育学院 44 独立函授学院 45 广播电视大学 46 其他机构 49 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51 综合大学 01 理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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