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2015年 8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
2、查表式 (一)机构调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表(建金 1-1 表) 4 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情况表(建金 1-2 表) 6 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情况表(建金 1-3 表) 7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表(建金 1-4 表) 8 (二)人员调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结构情况表(建金 2-1 表) 9 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人员情况表(建金 2-2 表) 11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情况表(建金 2-3 表) 12 (三)业务运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建金 3-1 表) 13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情况表(建金 3-2 表) 15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表(建金 3-3 表) 16 年度
3、信息披露统计表(建金 3-4 表) 18 (四)政策调查 缴存政策调查表(建金 4-1 表) 21 提取政策调查表(建金 4-2 表) 23 贷款政策调查表(建金 4-3 表) 26 (五)资产和费用 办公场所和服务网点用房情况表(建金 5-1 表) 28 管理费用支出情况统计表(建金 5-2 表) 29 四、 指标解释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表 3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31 (三) 年度信息披露统计表 33 (四)缴存政策调查表 35 (五)提取政策调查表 37 (六)贷款政策调查表 38 1 一、总说明 (一) 为了解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为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
4、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管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区城市 指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 (三)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业务运行状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和费用支出等。 (四) 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分别为年报、季报和月报。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按规定执行。报送方式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
5、、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五) 本报表收 集、汇总的数据中,建金 3-4 表数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其余数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内部管理使用。 (六) 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2 二、 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建金1-1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表 年报 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未与设区城市实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后 3 月15日前 网络报送 4 建金1-2表 住房公积金监管
6、机构情况表 年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年后 3 月20日前 网络报送 6 建金1-3表 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情况表 年报 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后 3 月15日前 网络报送 7 建金1-4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8 建金2-1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结构情况表 年报 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以及未与设区城市实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同上 同上 9 建金2-2表 住房公积金监管机
7、构人员情况表 年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年后 3 月20日前 网络报送 11 建金2-3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情况表 年报 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后 3 月15日前 网络报送 12 建金3-1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月报 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未与设区城市实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同上 月后 10 日前 网络报送 13 建金3-2表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情况表 月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3 建金
8、3-3表 住 房 公 积金 缴存、提取分类情况表 月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建金3-4表 年度信息披露统计表 年报 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上 年后 3 月15日前 网络报送 18 建金4-1表 缴存政策调查表 季报 设区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未与设区城市实现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同上 季后 10 日前 网络报送 21 建金4-2表 提取政策调查表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建金4-3表 贷款政策调查表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26 建金5-1表 办公场所和服务网点用房情况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年后 3 月15日前 网络报送 28 建
9、金5-2表 管理费用支出情况统计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4 三、 调查表式 (一)机构调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情况表 表 号:建金 1-1 表 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 (市、州、盟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573 号 20 年 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101 机构 名称 102 机构类别 10城市中心 20 行属 国管 21 行属 中直 22行属 省(区)直 30 设区城市所辖(区)县 40 省管县 50行业 石油 51 行业 电力 52 行业 煤炭 53行业 铁路 54 行业 钢铁 55 行 业
10、农垦 56行业 林业 57行业 监狱 58行业 其他 ( 请注明 ) 103 隶属关系 1设区城市政府(不含代管) 2 区县政府 3省政府办公厅 4住建部门 5 财政部门 6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7企业集团后勤部门 8 企业集团财务部门 9其他(请注明 ) 104 行政级别 1正厅 2副厅 3 正处 4 副处 5正科 6副科 105 单位性质 1行政机关 2参公事业 3一般事业(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4公益一类 5公益二类 6企业 106 人员统一管理 1是 2 否 107 资产统一管理 1是 2 否 108 资金统一核算 1是 2 否 109 政策统一制定 1是 2 否 110 决策统一实施
11、1是 2 否 111 系统统一建设 1是 2 否 112 内设处(科)室数 个 113 内设处(科)室名称 114 编制人数 人 115 实有在编人数 人 116 实有从业人数 人 117 统计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18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19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5 说明: 1.机构名称:填报机构正式名称全称,以公章为准。 2.行政区划代码自动生成。 3.单位性质中参公事业和一般事业指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指已经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 4.编制人数:填写
12、编办批准的编 制数。 5.实有从业人数:填写在编与非在编人员的全部从业人数总和。非在编人员包括劳务公司派遣和其 他单位派驻到中心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购买服务方式中,服务承接方为住房公积金工作安排的 工作人员。 6.统计工作负责人:填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 6 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情况表 表 号:建金 1-2 表 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制定机关:住房城乡 建设部 地 (市、州、盟 )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573 号 20 年 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101 机构名称 102 机构性质 1行政机关 2参公事业 103 是否独立设置 1是 2否 104 编制人数 人 105 实有在编人数 人 106 实有从业人数 人 107 统计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08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09 办公地址 110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机构名称:监管机构正式名称全称,以公章为准。 2.行政区划代码自动生成。 3.统计工作负责人:监管机构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