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市人防工程防护 防 化设备供货安装 合 同 书 厦 门市 工商 行政 管理 局 联合 制 定 厦 门市 人民 防空 办公 室 2 填写说明 一、厦门市人防工程防护 防 化 设备供货安装合同适用于在厦门市承揽人防工程防护防 化设备供货安装工程的各方当事人。 二、本合同所指的各方当事人中,甲方应为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应为国家人防办批准并在厦门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准予进入厦门市场经营的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或定点生产企业在厦门的唯一代理商;丙方为在厦门有唯一代理商的国家人防办批准的人 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三、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
2、托证书。 四、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3 厦门市 人防工程防护 防 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方(开发商或工程总包单位): 乙方( 定点厂或 厦门代理商 ): 丙方( 厦门有代理商的 定点 厂 ) : 一、 合同标的: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开启方向 单价 金额 小 记 安 装 费 运 输 费 施工配合费 合 计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二、甲方应为工程建设单位或 工程 施工 总承包 单位; 乙方应为国家人防办批准并在 厦门 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 , 准予 进入厦
3、门市场经营的 人防工程防护 防化 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或定点生产企业在厦门的唯一代理商;丙方为在厦门有唯一代理商的 国家人防办批准的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 三、产品质量 检验与 施工验收标准: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RFJ01-2002)。 四、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J01-2002)。 五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 设备 (附 生产许可证、送检合格证、产品检验 合格证书、安装使用与维护保养说明书)运送至工程 施工 现场, 卸车前 必须通知市人防办的 验收 人员到 现场 ,市人防办 验收 人员 根据工地合同核
4、对厂家的发货单据和过路过桥费单据 后 ,方可由 甲方负责 的设备 吊装、卸货。甲方 在 对设备的质量、数量 和配件等 进行 全面 验收 后 , 出具收货 单据 证明。 六 、交货时间:由甲方按工程进度提前通知乙方交货时间, 防护设备 门框应提前 日,门扇应提前 日 ; 防化设备应提前 日 。 七 、安装时间: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 2、门框进场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 3、门扇进场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 4、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余款。 九 、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向建设单位提供 防护 防 化设备质量保修
5、承诺书。 十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 的违约金。 十 一 、各 方责任: 1、甲方提供平面图及施工技术参数,甲方提供吊装、水电、支撑等安装所需的条件,如因安装条件不具备而引起的工期延期由甲方负责; 2、与土建的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人防门吊钩由甲方安装预埋,如需乙方5 安装预埋,则费用另计; 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负责其提供的防护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配合验收; 5、因防护设备质量或安装问题导致工程验收不能通过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丙方 负责甄别 假、冒、伪、劣产品,并 负连带责任 。 6、丙方
6、负责向乙方提供防护防化设备安装和调试技术 咨询和力量 支撑, 负责监督、约束乙方的行为 。 十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 方 当事人 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 可由 申请 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其它约定事项。 6 十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丙方 份 , 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报厦门市 人防 办 备案 一份。本合同作为建设单位向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申请办理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 人防工程 竣工资料报备 所需资料之一。 甲 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乙 方 单位名称 : (公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丙 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 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厦门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合 制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