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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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 为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4 134 号)、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 2020 年)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和市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 第二条 考核内容。各县(区)考核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附件 1、附件 2),商洛高新区和市 直牵头部门考核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附件 2、3)。 (一)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

2、况。按新环境空气质量( GB3095 2012)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各县区主要考核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即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年均浓度达标情况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数据来源为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监测数值。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固定源监管、重点时段污染防控、全民共治等六项重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考核形式。考核按每月调度 、半年通报、年度考核等形式进行。 每月调度: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及市直各牵头部门,每月 28 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当月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

3、局根据全市总体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动态研判分析。 半年通报:由市 大气办 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及市直牵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开展半年检查并通报。 年度考核:由市委 、 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及市直牵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委 、 市政府 委托市大气办 组织,采取现场核查和重点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责任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单项指标考核由牵头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考核细则考核汇总,于次年 1月中旬前将考核结果报市环保局统一汇总。考核结果市环保局核查后,于每年 1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五条 考核评分。

4、年度考核各县(区)采用双百分制评分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均为 100 分,依据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年度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得分权重占 60%,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得分权重占 40%。商洛高新区和市直牵头部 门只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满分 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95 分及以上为优秀, 95 分以下至 90 分为良好, 90 分以下至 80 分为合格,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计分办法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考核要求的计

5、满分,每差 1天减 1 分,每超 1 天加 1 分。 2、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考核要求计满分,每降 1 微克 /立方米加 1 分,每超 1 微克 /立方米减 1分。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见附件 2、附件 3。 第七条 结果运 用。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组织部门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各县(区)、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之中,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单位。 第八条 奖惩措施 。对 空气质量目标欠账大及未按期报送月调度情况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

6、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 ; 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区)、部门,市委 、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部门,由市委市政府全市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 ,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 “一票 否决”。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 大气办 负责解释。 附件: 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2.县(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3.市直牵头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附件 1 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单项指标名称及目标限值 单项指标 分值 主要污染物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100 分) PM10年均浓度达到市、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 20 PM2.5年

7、均浓度达到市、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 10 SO2年均浓度 60 微 克立方米 5 NO2年均浓度 40 微克立方米 5 CO 日均浓度 4 毫克立方米 5 臭氧( 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 160微克立方米 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市、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 50 附件 2 县(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序号 单项指标名称 子指标名称 分值 牵头 部门 1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 25分) 1、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2 市发改委 2、消减煤炭消费总量 4 市发改委 3、城乡同步治理散煤 2 市发改委 4、稳步推进清洁供暖 2 市发改委 5、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

8、5 市环保局 6、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2 市环保局 7、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3 市环保局 8、 禁止新建 高排放企业 2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9、实施农村能源结构调整 3 市发改委 市农业局 2 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5分) 10.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2 市公安局 11.推广新能源汽车 2 市工信局 市交通局 12.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2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13.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 2 市工商质监局 1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3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 15.加强油品监管 2 市商务局 市工商质监局 市发改委 16.建设绿色交通体系 2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9、3 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 25分) 17.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 10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18.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10 市城管局 19.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5 市 工商质监 局 市住建局 4 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 15分) 20.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2 市环保局 21.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 4 市环保局 市工信局 2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 4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 市城管局 市食药监局 23.全面推进“散乱污” 综合整治 5 市工信局 5 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10分) 24.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3 市环保局 25.增强预测预报能力 2 市环保局 26.严格实施工业企

10、业错峰生产 5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6 坚持全民共治( 10分) 27.加强网格化监管 5 市环保局 市人社局 2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5 市委宣传部 附件 3 市直牵 头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重点任务及分值 牵头 部门 责任单位 1 组织 领导 ( 30 分) 1.制定大气污染治理落实方案考核办法;明确目标 ,分解任务 ,落实责任。( 10 分) 2.建立调度、督导、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月检查 ,半年通报。( 10分) 3.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治理资料,各类治理台账资料、自查报告归档齐全。( 10 分) 各牵头部门 各责任单位 2 大气 污染 治理 ( 70

11、分)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 10分)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每年削减燃煤 500万吨,三年累计削减 1500 万吨,禁止新建耗煤项目。( 10 分) 3.开展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以居民家用散煤和中小型燃煤设施为重点,开展民用散煤削减。( 5 分) 4、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2018 年底前,完成城市户表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 10 分) 5、实施中心城区高排放企业关停或搬迁。( 5 分) 6、实施农村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推进清洁能源改造,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可再生能源等方式,开展烤烟炉清洁化改

12、造和农业大棚清洁化保温。( 10 分) 7.开展秸秆颗粒燃料、制作木工板等生物质资源工业化利用,鼓励秸秆生物质燃气、生物质颗粒燃料、生物质热解气锅炉市发改委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 等工业化利用产业。( 5 分) 8.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5 分) 9.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耗煤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石化、化工、水泥、焦化项目。( 5 分) 10.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做好电网改造规划,按照 30 年不落后的标准实施电网改造。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

13、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 5 分) 3 大气 污染 治理 ( 70 分) 1.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5 分) 2.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逐步全部淘汰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5 分) 3.逐步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5 分) 4.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 5 分) 5.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所有排放不达标企业于 2018 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逾期一律依法关停。( 5 分) 6.将所有固定污染

14、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5 分) 7.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市环保局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 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5 分) 8.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5 分) 9.建成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 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5 分) 10.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完善市、县、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配备专职网格员队伍。(

15、 5 分) 11.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5 分) 12.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 5 分) 13.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 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5 分) 14.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 5 分) 4 大气 污染 治理 ( 70 分) 1.实施中心城区高排放企业关停或搬迁。( 15 分) 2.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 10 分) 3.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 现动态清单式管市工信局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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