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变更及其处理模式探讨摘要: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或者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合同变更是国内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环节,合同变更型式和规范处理模式是极为重要的,作者结合我国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实践,通过对以往合同管理经验的总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生的变更及其处理模式作一些偿试性的探讨。 关键词:合国变更处理模式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均受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同时还受规模宏大、结构复杂、建设期长及不可预见因素多等条件限制,在工程建设
2、过程中发生变更属合同管理的正常工作范畴。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领域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变化了的合同条件必须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工程量的变化肯定会引起合同经济条件的变化。当然这种受外界条件或施工条件影响而导致的合同变更可能是单方面的,也可能是多方面的,它会在不同的条件下有极其丰富的表现形式,在不同表现形式下的变更能否用一种或几种比较适用的模式处理呢?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文中通过对以往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及合同管理经验总结,2试图探讨合同变更的形式及其处理模式,以供参考。 合同变更形式探讨 合同变更的具体涵义 合同变更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一些新
3、情况,需要双方对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重新约定。合同双方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合同的变更只是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而不是合同全部内容的变更,且合同变更不应超出原合同的范围,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适用于原合同范围内的变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 合同变更的常见形式 合同变更按类型可分为单价合同变更、总价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按其发生的原因可分:施工条件的变化、设计的变化、施工方法和施工计划的变化、承包方提出的索赔及承包方违约等都可能引起合同变更。 按提及变更的当事人可分:设计变更、
4、发包人的变更、监理人的变更、承包人的变更、工程相邻地段第三方提出的变更。 合同变更处理模式探讨 单价合同变更 单价合同的基础是明确工作项目和工程量以及各项目的单位报价,工作项目和工作量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而单位报价则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来编制,若该单位中标,则投标所列的单3价,即为该工程各项目的合同单价,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在单价合同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和合同总价并非工程实施总价,主要原因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变更。对于单价合同中发生的变更,若仅是工程量的增减,处理原则可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单价进行结算,若不是工程量变化,而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
5、变更,可根据变更不同的形式采用不同的处理模式。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设计图纸或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它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如建筑物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等等。设计变更主要体现在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的不同,或以设计更改通知单的形式对原已设计的内容进行完善。工程师在审查图纸及设计更改通知时,若发现有相应的变更,应首先进行初步的评审,分析对费用及工期的影响,然后征求发包人意见,如果发包人同意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人可根据发包人授权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指示(变更意向) ,要求承包人按变更指示实施,引起的合同费用增减,承
6、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详细的变更报价并附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发包人的变更 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可以提出变更,工程师在接到变更通知后,首先进行初步的评审,分析对合同实施的影响,所需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如果这项变更对合同实施是有利的或必要的,则和设计单位以及承包方进行初步的讨论和磋商,以确定对费用和进度可能4造成的影响,如果业主表示基本上可以接受,同意变更,然后按照变更程序处理。如果业主认为这项变更不合适,则可以取消变更。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可以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因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提出变更,它包括现场指令、现场联合签证、
7、现场会议形式等。 承包人的变更要求 承包人签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可以要求变更。承包人申请某项变更,应首先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及依据、变更工程量、变更报价、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措施,合理化建议时应分析对其它工程的影响及变更价值是否合理等。工程师对变更进行界定,若同意变更,应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建议,征求发包人意见,若不同意变更,则该变更不成立。如果发包人不同意此项变更,则工程师应对之进行重新审查,否定或重新肯定此项变更。如发包人原则上同意提出的变更,则监理工程师和承
8、包方就变更涉及的费用和工期问题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发包人批准。 总价合同变更 总价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进度完成规定的某项工程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从发包人领取一笔总款。总价合同一般在总价确定后,除非十分特殊的原因,总价不能变更,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5不可避免的也会发生一些变更,这些变更有时是发生在合同外的,是不可预见性的,有时也可以是合同内的增加或减少。总价合同发生工程变更时,其处理模式类同于单价合同,但增加的费用经监理人确定后和发包人沟通在备用金或不可预见费用中给予解决,也可由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给予解决。 合同变更的处理 变更的申请 承包人若想变更,事先向监理人书面提
9、出变更申请,监理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变更工作。且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及时报送变更价格报告,详细说明变更费用,对工期、合同价的影响等。如承包人未及时报送变更价格报告,则认为不涉及变更费用或承包人放弃变更费用申请权利。 变更处理 审查变更时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变更时一方面要依据合同,另一方面要兼顾公平合理。 变更处理原则 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变更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 变更工作一般不宜对工期造成影响,若变更工作重大或持续时间较长,采取赶工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工期,即
10、确实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合6同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合理的延期天数。 变更的费用要经济合理,审查变更报价时应本着以下原则:如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时,可套用此价格,有类似项目价格时,可参考类似价格与承包人沟通确定变更价格,无类似项目时,可根据相关标准及施工方案重新做价,且应与承包人充分沟通。 变更处理程序 变更处理程序大体上分四部分:变更指示、变更报价、变更决定及变更实施。对于设计变更、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工程师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及时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承包人在收到变
11、更指示后一定时间内,提交详细的变更报价,详细说明变更费用、依据及对合同价的影响等,工程师审核变更报价时应按照变更费用处理原则,与承包人充分沟通确定变更价格,并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发布变更决定,若变更超出工程师权限,须报发包人批准方可发布变更决定。变更决定一经发布,承包人须按照变更内容实施,其费用随进度付款进入支付。对于须承包人提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或承包人提出的变更,须先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变更处理程序流程见下图。 变更的处理结果及评价 对于工程师的变更处理结果(包括费用和工期) ,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未取得一致意见,可在收到监理变更通知后按合同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未
12、提出任何要求,则监理人的决定即7为最终决定。 对任何一项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单价或合价,同时完工结算时由于变更工作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超过合同有效价格规定的比例时,也需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结束语 尽管变更形式多样,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但它们的根本形式及其处理方式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我们从工作中认真研究和总结,肯定能寻求一个合适的模式。以上内容是结合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变更模式作些偿试性探讨,在操作过程中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欢迎各位专家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