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商业银行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修订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 银行账簿 经济价值 和 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银行账簿 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未划入交易账 簿 的相关表内外业务。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将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建立与
2、本行 系统重要性、风险状况和 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 2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法人和并表层面实施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 第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水平和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风险治理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治理架构 ,制定 包括风险策略、风险偏好、限额体系等在内的风险管理政策框架 ,并定期 对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流程 进行评 估和完善。 第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 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 银
3、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策略,设定风险偏好; (二)审批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限额体系和超限额批准流程; (三)审批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 (四)监督高级管理层落实相关限额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其与董事会既定的风险管理策3 略和风险偏好一致; (五)审议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报告; (六)审批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 (七)其他与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下设的 专业 委员会履行其 银 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九 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 承担 银行账簿 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
4、理架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清晰的执行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限额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 流程 ,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限额、超限额审批流程、风险报告和评估流程等; (三)建立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计量体系,明确利率冲击情景和关键模型假设的管理流程 ,建立 相应 的管理信息系统 ; (四)建立有效的 内控 机制 ; (五)其他与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 。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 、 控制 和缓释 ,并确保其4 具备履行职能所需资源。该部门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部门(或人员),并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5、 第十一 条 商业银行应 在综合考虑银行 风险偏好、风险状况、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 等因素 基础上制定清晰的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策略 。 第十二 条 商业银行应基于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对其 经济价值和 整体收益的影响制定书面的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偏好,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 条 商业银行应实施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限额管理,确保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 水平 与风险偏好一致。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限额体系应与商业银行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资本充足程度及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必要时应针对业务部门、投资组合和金融工具类别设定子限额 。商业银行实施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限额管理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 银行账簿
6、 利率风险限额设置应基于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计量方法; (二) 如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限额与特定利率冲击情景相关联, 相关利率冲击情景应充分 考虑历史利率波动 情况 和风险缓释所需时间 等因素 ; (三) 通过金融衍生品等工具 对 银行账簿 利率风5 险 开展 避险交易 ,应 针对其盯市风险 制定专门的风险限额; (四)具有重大缺口风险、基准风险或 期权性风险敞口的商业银行应 针 对相关风险类型设定风险限额; (五)应建立超限额或临近限额时的触发机制,明确报告路径和报告方式,确保管理层及时关注并采取措施。 第十四 条 商业银行 开发 新产品 、 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 、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以
7、及 开展 新的重大 投资和避险交易 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确保其与风险偏好一致。如评估认定 新产品和新业务 的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水平显著,应经过测试阶段后再全面推开。 第十五 条 商业银行应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定期评估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流程,确保 其 有效性、可靠性和合规性。商业银行应 至少每年 对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相关 内控 机制开展评估, 及时完 善 内控制度。 第十六 条 商业银行应将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纳入内部审计,相关审计报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6 第三章 风险计量和压力测试 第十七 条 商业银行应采用合理的利率冲击情景和模
8、型假设, 基于 经济价值 变动 和 收益影响 计量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 第十八 条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计量应 包括银行承担风险的具有利率敏感性的 银行账簿 资产 、 负债, 以及相关的表外项目。计量应包括 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等。其中,期权性风险包括自动期权风险和客户行为性 期权风险。商业银行还应尽可能将信用利差风险纳入计量范围。 第十九 条 商业银行应对 银行账簿 资产或负债 中余额占比 5%以上 的 币种 单独 计量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 ,并 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 要,对 占比低于 5%的 特定币种单独计量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 商业 银行 对不同币种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进行
9、加总时应合理 考虑相关性 因素 。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在计量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时应考虑以下利率冲击情景: (一)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中使用的利率7 冲击情景; (二) 比前款所述情景更为严重的 历史或 假设 的利率压力情景; (三)监管要求的利率冲击情景,包括但不 限于附件 5 所规定的六种利率冲击情景。 第二十一 条 商业银行在确定利率冲击情景和压力情景时应 按照 附件 2 的 要求 , 结合当前利率水平和期限结构、历史和隐含利率波动性等 因素 ,综合考虑自身风险 特征 和来源、风险缓释措施所需时间、调整风险组合头寸并承担损失的能力和意愿等 情况 。 第二十二 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 银行
10、账簿 相关产品的期权性条款, 分析客户行为特点, 对 产品未来 现金流做出 假设 。具有期权性条款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提前还款 权 的固定利率贷款、 具有 提前支取权 的定期存款 、 无到期日存款、浮动利率贷款中的利率顶和利率底等。 第二十 三 条 商业银行应基于历史数据做出审慎合理的客户行为假设。客户行为假设不仅 应 考虑 特定利率冲击 情景 ,还应根据不同产品类型,考虑客户属性、产品属性和宏观经济等因素,具体可参考附件 3。 第二十 四 条 商业银行应 至少每年 对关键客户行8 为假设进行 评估 ,就其对经济价值和 收益 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 并在市场环境快速 变化时提高评估频
11、率。 第二十 五 条 商业银行 对实际承担风险的 非标准化 债权 投资 ,应按照穿透原则, 针对 底层资产计量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 第二十 六 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 规模 、风险状况和 业务复杂 程度 制定和实施有效的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框架 ,定期进 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应覆盖银行面临的所有实质性风险源,并制定应急方案。商业银行应确定独立的验证部门或团队对压力测试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估,原则上不低于 每 年一次。 第二十 七 条 商业银行 应根据情况 开展反向压力测试,识别严重威胁银行资本和收益的利率情景。 第二十 八 条 商业银行应将压力测试结果纳入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决策流程,在制定
12、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限额体系和风险管理政策时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 第四章 计量系统和模型管理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 建立 银行账簿 利率 风险计量系统,为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全流程管理 提供支持。 9 第三十条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计量系统应采用静态模拟 、 动态模型 等 多种 方法计量经济价值和 收益 变化,有效评估各种利率冲击情景和压力情景的潜在影响,识别并计量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系统应能根据监管要求对内部风险参数进行限制或调整。 第三十 一 条 商业银行应提高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计量系统 的 数据采集自动化水平, 及时、准确收集风险信息 , 对数据 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
13、 商业银行应 按照附件 4 的 要求, 对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计量模型制定模型 管理 政策,明确模型管理和监督职责,规范模型验证、模型风险评估、模型修订以及相关内 部审计的流程。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做好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计量的文档记录,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一)利率冲击和压力情景,包括 无风险收益率曲线的选择和变更、 不同收益率曲线间的基差关系、利率冲击和压力情景的选取依据、 对 本行产品定价 的预测 等; ( 二 )计量模型的 基本框架和 具体内容 ,包括计量方法、关键假设的设定和调整 、 模型验证和校准等; ( 三 )数据管理政策和 流程 ,包括主要数据来源、10 数据内容、数据存储
14、 和 数据管理 过程 等 。 第五章 计量 结果应用和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 应确保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计量结果 在 风险管理中得 到 有效 应用。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 定期 向董事会 ( 或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 ) 和高管层报告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 状 况 。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水平和影响因素 , 报告频度为 每半年 ; (二)限额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关键模型假设和模型验证结果; (四)压力测试结果; (五)对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计量系统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内控 报告和 内部审计结果。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基于 银行账簿 利率风险 水平和 管理状况开展资本充足性评估,纳入内部 资本充足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