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分析研究提要 总结归纳出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收支不平衡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效果欠佳两方面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究其根本是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进程,以及具体监管部门行政效率较低,缺乏机制创新,权责约束不够清晰。通过上述分析,为加强河北省社保基金监管,从七个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本文为 2013 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对策研究研究课题(课题编号:JRS-2013-2021)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河北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分析研究 收录日期:20
2、13 年 10 月 25 日 通过调查、分析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等相关资料,总结归纳出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表现: 一是收支不平衡,基金缺口大。河北省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对养老保险资金需求量明显增加的同时,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不高,另外有大量单位拖欠养老基金的缴纳,导致资金来源难以满足社会保险的发展。更加严重的是在支出环节问题百出,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花样日益更新,经办单位虚列支出、虚报冒领、转移基金、违2规操作的现象亦相当严重。 二是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效果欠佳。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除预留一定的支付资金外,可以投资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专户以及使用具
3、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工具,但买卖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 50%。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于国家债券和银行储蓄的社会保险基金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例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的问题上容易推诿扯皮,违规使用现象比比皆是。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究其根本是在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进程,以及具体监管部门行政效率较低,缺乏机制创新,权责约束不够清晰导致。 首先,从国家层面看,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虽然 2010 年出台社会保险法 ,但是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健全,无法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没有从国家层面对社保基金的收支
4、、管理和运营作出统一的制度性安排。这就造成了社保基金在制度建设方面严重滞后于我国目前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从机构从属性上来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一般都会设立在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社保基金监管权责不分,这往往导致行政权缺乏制约,出现左手管右手的情况。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如果出现管理问题,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从总体上看,在中央、地方政府的各个层次上,还没有普遍建立起社会保障的社会监督机构,已有的社3会监督机构所能发挥的监督功能十分薄弱,形同虚设”
5、。 其次,从具体制度安排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过分偏重行政监督。在外部监督机制中,无法将公民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更加充分有效地融入到监督体系之中。而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监督机制,我国现行制度中存在着政监不分的弊端。尽管有关社会保险的几乎所有法律法规都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设计背景和逻辑基础的,但由于制度惯性的原因,这些规定中均存在明显的计划体制烙印。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安排上过度注重行政监督。过分倚重行政监管力量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重要缺陷。行政监督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核心和关键,但过分倚重行政监督显然是不行的。与此同时,从基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制度上
6、来看,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以及监督实施措施,导致了监督过程中随机性和随意性的增大,基金被挪用、贪污案件频发。各个监管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监管方面出现条块分割,使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很难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充分落实到位,从而可能导致出现行政监管的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在2011 年财政部对河北等 10 个省区的社保基金金所实施的绩效考评中,显示河北省社保基金运作的整个过程缺乏媒体的监督,而且对于绩效考评的信息也没有公开,这些都反映出河北省基金监管机构能力的有限性。 通过上述分析,为加强河北省社保基金的监管从以下七个方面提出对策: (一)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的监管。强化对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社
7、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据实核定,严禁协4议缴纳、违规减免、违规加收利息及滞纳金。强化对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参保人数等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强化对征收机构的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要按照核定的缴费数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存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缴费凭证。加大征收力度,对用人单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加收滞纳金,未经批准严禁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滞纳金和利息。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环节的监管
8、。加强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项目、支付标准、发放范围,以及拨付、结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支付、转移、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确保待遇支付规范化。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行为的监督管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鉴定机构、假肢矫形器配置、代发待遇等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药品、鉴定、康复、基金投资运营、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社会保险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隐瞒事实真相,伪造、变造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资格及社会保险金,丧失社会保险待遇条件或资格继续冒领、享受等行
9、为。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存管的监管。规范基金账户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开设、撤销及变更的审批备案制度。5强化基金利息收入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制约机制,实现彼此间的相互监督和互相制衡,防范基金经办制度风险。 (五)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定和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健全社会保险举报奖励、要情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单位名单制度,构建反欺诈信息交流平台。提升监管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逐步实现省、市、县社保信息共享,监督
10、部门与经办机构、缴费单位和系统外相关单位数据即时对接。 (六)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增强基金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形成社会保险相关各方有序参与、共同监督的机制。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选择适合河北省情况的基金投资营运方式。目前,河北省的社会保险金按规定绝大多数只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而很少进行其他投资。这种单一的投资选择明显不利于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主要参考文献: 1吕学静主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7. 2张广科.社会保障基金运行与监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3康士勇主编.社会保障管理运作实务.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8. 64尹慧敏.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