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评价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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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省级评价细则 评价方法 分值 备注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核查市近三年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统计报表、调查处置档案等有关资料。 2.通过走访调查、大数据搜索等方式核查创建城市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情况。 3.核查近三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一区一县,核查事故(事件 )调查处置档案等资料。被核查的县、区原则上随机选取,下同。 4.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创建城

2、市近三年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 2.近三年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 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 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 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否决项) 3.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 70%。 1.核查市级依据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南开展调查测评的报告和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群众知 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的相关资料。 2.在创建周期内,省食品安全办委托第三方依据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南开展调查测评,以调查测评报告为评价依据。 /4.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 75%。 5.

3、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 85%。 (三)食品检验总体情况 3.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 份 /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 2份 /千人)(否决项) 6.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 份 /千人 (总人数按当地常住人口数计算,食品检验量包括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检,包括食 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抽检,不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快速检测 ) 。 1.核查全市近两年食品抽检计划(或方案)、统计汇总表、分析报告、经费保障等资料。 2.核查一县一区食品抽检方案、统计汇总表、分析报告、 /- 2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省级评价细则 评价方法 分值 备注 7.食品检验

4、总量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 2 份 /千人 (总人数按当地常住人口数计算,包括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检,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检验,不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快速检测 )。 经费保障等材料。 3.核查市、一县一区食品检测报告(核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检验量的 1%)、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情况。 4.在承担市、县区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中,延伸核查 1-2家承检机构的资质、承检任务、对应的检测报告。 (四)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4.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

5、。(否决项) 8.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 1.核查市、一县一区近两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情况统计汇总表,对照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记录,计 算案件查办率。 2.核查全市近两年的监督抽检统计汇总表、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台账,核查市级、一县一区各 10个核查处置案卷(不足 10 个的全查),计算核查处置完成率。 3.核查全市近两年监督执法(含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公开情况,计算信息公开率。 / 9.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1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五

6、)党政同责执行情况 5.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地区 、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否决项) 11.以党委政府 (办公室 )名义出台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 1.核查市级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文件,核查市、一县一区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文件。 2.从一县一区分别随机选取两个乡镇(街道),核查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或记录)、监督检查记录。 3.核查市级出台的明确市、县/12.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 3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省级评价细则 评价方法 分

7、值 备注 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的文件、明确市级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 4.核查一县一区明确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的文 件。 5.现场抽查市、一县一区两级事权划分和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分析评估,对是否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等情况作出评价。 (六)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6.创建城市要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关键项) 13.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等措施,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吸纳各界意见建议,得 1分。( 1分) 1.核查市级、一县一区近两年以召 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办理代表建

8、议和委员提案等方式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证明材料。 2.核查市级、一县一区征集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含问题分析、制定措施等方面)、反馈办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3.核查市级、一县一区近两年实施涉及食品安全的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证明材料。 3分 14.通过市民代表座谈会、开展书面或网络问卷调查等途径,广泛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得 0.5 分;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问题解决情况向公众反馈,得 0.5 分。( 1 分) 15.将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食品安全工作亟待解决的重点事项,列入当地重大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项目,得 0.5 分;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9、,得 0.5分。( 1分) 二、 “党政同责 ”落实到位 (七)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7.1 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 “双安双创 ”工作机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关键项) 16.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食品安 全工作每年 1 次以上,得 0.5 分;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或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每年 2 次以上,得 0.5分。( 1分) 1.核查市级、一县一区党委、政府近两年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或记录)等证明材料。 2.核查市级、一县一区成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文件。 3.核查市级、一县一区明确创4分 17.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0、,得 0.2 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得 0.2 分。( 0.4分) 18.以市 县政府名义出台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工作职责,得 0.5 分。( 0.5 分) - 4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省级评价细则 评价方法 分值 备注 19.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含推进会议、现场会等)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问题。每召开一次,得 0.4 分,总计不超过 0.8 分。( 0.8 分) 建工作职责、制定创建工作制度、建立创建工作机制的证明材料。 4.核查市级、一县一区创建周期召开创建工作相关会议的证明材料(会议通知、签到册、讲话稿、信息简报、影像资料等)。 5.核查市级、一县一区政府

11、近两年 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的文件,以及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评议考核、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的证明材料。 6.核查创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挂钩,以及实施食品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 ”的政策文件、典型案例。 7.核查创建城市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目标绩效考核在全省的排名情况(省食品安全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2 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 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 (关键项) 20.食品安全工作在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所占权重达到或超

12、过 3%,得 0.5 分。未纳入或考核权重未达到 3%不得分。 ( 0.5 分) 21.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施食品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 ”,得 0.3分。( 0.3 分) 7.3 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本省(区、市)前列。(关键项) 22.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列本省 A 级,得 0.5 分。列 B级及以下不得分。( 0.5 分) (八)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 8.1 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关键项) 23.按要 求设立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由

13、市、县政府领导任食安委主任,得 0.3 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任食安办主任,得 0.2 分。( 0.5分) 1.核查市级、一县一区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文件。 2.核查市级、一县一区食安委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文件资料。 3.核查市级、一县一区近两年召开食安委会议的证明材料(会议通知、签到册、以及会议信息等资料)。 4.核查市级、一县一区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4分 24.食安委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得 0.2 分。( 0.2 分) 25.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清晰,工作有效开展,得 0.5 分。( 0.5 分) 26.年度召开食安委会

14、议、联络员会议、培训会等不少于 4 次,每召开一次,得 0.2 分,总计不超过 0.8分。( 0.8 分) - 5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省级评价细则 评价方法 分值 备注 8.2 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关键项) 27.独立设置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得 0.5 分;实施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在内设机构、编制、领导配备上加强,名称有 “食品药品 ”或加挂食药监局的牌子,得 0.5分。( 0.5分) 管部门机构、职能、编制 “三定 ”方案。 5.在一县一区随机选取 2 个基层监管所,对照 “三定 ”方案核查人员到 位、履行职责等情况

15、。 6.在一县一区随机选取两个乡镇(街道)核查成立食安委及办公室的文件,核查人员配备和履行职责情况;核查协管员队伍名册和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等文件。 8.3 要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关键项) 28.设立乡镇(街道)食安委,得 0.2 分;并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食安委主任,得 0.1 分;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得 0.2分。( 0.5分) 29.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职能延伸到乡镇(街道)或片区,工作运行有效,制度健全,得 0.5分。( 0.5分) 8.4 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关键项)

16、30.乡镇(街道)建立协管员队伍,得 0.2 分;协管员报酬补助、培训考核等工作制度完善,得 0.3分。( 0.5分) (九)落实“ 四有两责 ” 9.1 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关键项) 31.市、县(市、区)、派驻 乡镇(街道或片区)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清晰,得0.4分。( 0.4分) 1.核查市、一县一区及每个县区各两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设置资料和食品安全权责清单。 2.核查市、一县一区及每个县区各两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名录及人员名册等资料。 3.核查一县一区各两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

17、街道)各两个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监管的有关文件。 4.核查协管员(信息员)花名册,随机面访抽查协管员(信息员),了解其培训和日常工作情况。 5.核查市、一县一区开展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及工作资料。 6.实地抽查一县一区 及每个4分 32.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基层监管所配备监管 人员不少于 2 名,得 0.2 分;监管机构人员到岗率达到 90%以上,得 0.2分。( 0.4分) 9.2 县、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关键项) 33.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划

18、分清晰、全覆盖,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得0.4分。( 0.4分) 34.每个网格配备 1 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得 0.2 分;工作机制健全,作用发挥明显,得 0.2分。( 0.4 分) 9.3 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 、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关键项) 35.市、县(市、区)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全部达到要求,得 0.5 分; 80%以上达到,得 0.3分;未达到 80%不得分。( 0.5 分) - 6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省级评价细则 评价方法 分值 备注 36.开展县(市、区)食药监所

19、标准化建设,全市基层所全部通过验收的,且人财物得到保障的,得 0.5 分, 90%以上通过的,得 0.3分。( 0.5分) 县区各两个乡镇(街道),核查监管部门、基层监管所设施设备配备台账记录以及标准化验收文件。 7.现场查看项目验收资料和市级检验机构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证书、市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仪器设备目录和检验参数项目表、对比检验检测参数认证与省抽项目要求参数等相关资料。 8.现场查看一县一区快检室建设及其快检工作情况。 9.现场查看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检测仪器设备目录和检验参数项目表以及相关资料。 9.4 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

20、标准及能力要求。(关 键项) 37.市级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建成并有效投入使用,检验机构取得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得 0.3 分;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包括其 所辖 区域性检测机构或一般性检测机构)的食品理化、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物等的检测能力满足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抽检需要,得 0.2分;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能承担省抽任务水平的,得 0.3分。( 0.8分) 38.县级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建成并有效投入使用,得 0.2 分;检测能力满足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抽检需要,得 0.1 分。( 0.3分) 39. 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关于印

21、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能力要求,得 0.3分。( 0.3分) 9.5 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鼓励项 ) 40.依据四川省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加 0.5 分;在市级试行,并开展总结评估,加 0.5分。( 1 分) 核查市级工作方案、管理制度、人员名录、教育培训等文件材料。 加分不超过 2分 41.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1分。( 1分) (十

22、)纳入规划,保障经费 10.1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基本项) 4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 0.5分,每少一个区县扣 0.1 分。( 0.5分) 1.核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经费预算文件及划拨凭证等资料。 2.核查一县一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经费预算文件及划拨凭证等资料。 2分 43.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食品安全规划,得 0.5分。( 0.5 分) 10.2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基本项) 44.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市、县两级政

23、府财政预算。列入市级政府财政预算且明确安排抽验经费的,得0.5分;列入所有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且有抽验经费的,得 0.5分,每少一个区县扣 0.1分。( 1分) - 7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省级评价细则 评价方法 分值 备注 (十一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11.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 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项) 45.掌握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情况,重点包括食品及食品相关领域科研项目、资金投入、科研机构队伍建设、科研成果成效等情况,加

24、 0.5分。( 0.5 分) 核查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总体情况说明或报告,科研立项情况统计明细,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证实材料,国家省级专家证实材料,成果转化应用证实材料,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举措成效证实材料,支持培养企业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举 措成效证实材料。 加分不超过 2分 46.制定鼓励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加 0.5分。( 0.5分) 47.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的重点课题研究,加 0.5分。( 0.5 分) 48.将食品安全领域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纳入当地人才培养计划,加 0.2 分;大力培育食品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5、加 0.3分。( 0.5分)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12.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 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行政区域内 80%的 “菜篮子 ”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关键项) 49.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 98%以上,得 0.5 分。( 0.5 分) 1.核查创建城市食用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省农业厅提供证明材料)。 2.核查市、一县一区出台的食用

26、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 制的有关文件或备忘录。 3.核查市、一县一区监管部门办案资料。 4.现场检查一县一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各 4户。 5.现场检查一县一区农药兽药经营户 4户。 6.核查 “菜篮子 ”产品主产县创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关文件。 3分 50.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监测合格率达到 100%,得 0.5 分。( 0.5 分) 51.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得 0.3分;建立衔接机制得 0.2 分。( 0.5分) 52.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 100%,得0.6分。 ( 0.6

27、分) 53.种养殖单位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和农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得 0.4分,抽查中发现一户不达标扣 0.1 分。( 0.4 分) - 8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省级评价细则 评价方法 分值 备注 54.行政区域内 80%的 “菜篮子 ”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得 0.5 分。( 0.5分) 如该行政区域内无“菜篮子 ”产品主产县的,视为合理缺项。 (十三)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 13.1 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关键项) 55.开展耕

28、地土壤污染调查,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得 0.5分。( 0.5分) 1.核查市、一县一区耕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及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影响的分析报告。 2.核查市、一县一区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 3.核查市、一县一区受污染耕地利用方案。 4.对照受污染严重耕地名单,随机抽取 3 处受污染严重耕地,核查其是否种植食用农产品。 5.核查市、一县一区相关工作行动计划。 6.在重点行业、企业的名单中随机抽 取 4 家,核查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保执法情况。 3分 56.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得 0.5分。( 0.5 分) 13.

29、2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关键项) 57.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的,得0.5分。( 0.5分) 13.3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关键项) 58.严禁在污染严重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得 0.5分,每发现一处违规种植扣 0.2 分。( 0.5分) 13.4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 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关键项) 59.完成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得 0.5 分。( 0.5 分) 60.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建立重点企业监察档案,得 0.2 分,每发现 1 家重点企业未建立监察档案,扣 0.05 分;按规定频

30、次和要求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得 0.3 分,每发现 1 起对重点企业环保执法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 0.1 分。( 0.5分) ( 十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14.1 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 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关键项) 61.建立完善粮食收购、贮存、运输相关制度规范,得 0.5 分;严厉打击违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行为,得 0.5分。( 1分) 1.核查市、一县一区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资料及相关案卷资料。 2.核查市、一县一区粮食烘3分 - 9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省级评价细则

31、评价方法 分值 备注 管 14.2 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项) 62.粮食烘干、通风服务设施充足,得 1 分。发生粮食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得分。( 1分) 干、通风服务设施配置清单及有关资料,随机抽取辖区内 4 家粮库核查粮食烘干、通风服务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 3.核查市级出台的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资料。 14.3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关键项) 63.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政策性处置长效机制,有相关制度或具体措施,得 1 分。( 1 分) 14.4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

32、理和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效果。(单设加分项) 64.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加 2分。( 2 分)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的 专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认定评分。 6分(单设加分) 每项试点单设加分不超过 2分 65.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加 2分。( 2 分) 66.开展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加 2分。( 2 分) (十五)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15.1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基本项) 67.出台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

33、 2016 78 号)的工作方案,建成重要产品追溯管理 平台,得 0.5 分。( 0.5 分) 1.核查市、一县一区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文件。 2.核查市、一县一区追溯体系运行情况。 3.在一县一区分别随机选取10 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预包装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核实追溯管理情况。 4.在一县一区分别随机选取10 个单位(原则上涵盖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核查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情况(试点城市); 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运行及覆盖率情况(非试点城市)。 1分 15.2 中央财政

34、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 70%并稳定运行;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 50%。(基本项) 68.试点城市批发市场等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 70%并稳定运行,得 0.5 分 ;非试点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 50%,得 0.5 分。( 0.5 分) - 10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省级评价细则 评价方法 分值 备注 (十六)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1

35、6.1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基本项) 69.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得 0.5分。( 0.5 分) 1.核查市、一县一区制度管理相关文件。 2.随机抽查一县一区 10 家餐饮单位台账记录。 3.核查两个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收运处置名单。 4.核查区县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公示内容及其真实性。 5.核查市、一县一区近两年监管执法资料及相关案卷资料。 2分 70.餐饮单位有完整餐厨垃圾交运登记记录,得0.4 分;抽查中每发现 1 家无登记记录扣 0.04 分。( 0.4分

36、) 71.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的,得 0.3 分;抽查中每发现 1家未达要求的,扣 0.03 分。( 0.3 分) 72.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得 0.3 分。( 0.3 分) 16.2 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 “地沟油 ”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基本项) 73.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 “地沟油 ”行为,有相关整治方 案及治理工作资料,得 0.2 分;专项治理效果明显,得 0.3 分。( 0.5 分) 16.3 鼓励实现资源化利用。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鼓励项) 74.出

37、台地方性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具体规定并有效实施,加 0.5分。( 0.5 分) 1.核查市级出台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文件。 2.现场检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加分不超过 1分 75.国家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或非试点城市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和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有效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 0.5分。( 0.5 分) (十七)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 17.1 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基本项) 76.出台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的措施文件,得

38、 0.5分。( 0.5 分) 1.核查市级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文件、制度等资料。 2.核查市级统计资料。 3.实地核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连锁或加盟经营食品统一配送的龙头企业。 4.核查市级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等资料。 5.核查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方案,现场抽查两个城区农贸市场。 2分 77.区域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程度较高,食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高,得 0.5 分。( 0.5分) 17.2 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基本项) 78.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划合理,分布满足需求,得 0.6 分。( 0.6 分) 79.研究拟订农贸市场标准化提质改造计划,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力度大,整体建设达标率较高,得0.4分。( 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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