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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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层检察院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摘 要 信息化条件使基层检察院实现办公信息化,但同时也产生了信息化条件下涉密信息的泄露和扩散问题。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加强保密工作,是履行保密法等法律义务的体现,同时也能够加强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保护,有助于形成严谨规范的检察涉密信息保护机制。当前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保密机制有待完善、保密手段有待创新、保密意识有待提高。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的保密工作,需要从多个途径、多个角度运用多种方法、多种手段,推进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质量的提升,需要做到:认清形势,树立意识、找准关键,完善机制、加强培训

2、,人防为本。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信息化条件 保密工作 作者简介:苏殊,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59-02 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工作的过程中会涉及很多保密信息,这些保密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保护,不得外泄。在信息化条件下,信息化环境给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也对基层检察院中的保密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尤其由于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机制不完善、保密技术不强、保密意识淡化等,极易导致保密信息泄2露,给检察工作带来损害。本文主要探讨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以期能够对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的加强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一)信息化条件下的基层检察工作 信息化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而出现的客观趋势,目前信息化已经渗透到我国经济、教育、科研、国防等诸多领域,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信息化趋势具有正面和积极的意义,信息化条件下人们能够极大地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准确度。就人民检察工作而言,检察工作中涉及到各类信息的分类和处理,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已经无法适用信息化社会的客观环境,只有采用信息化的处理方式,才能够提高人民检察工作的效率,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但是与此同时,检察工作中的某些敏感信息、重要信息和其他涉密信息

4、极易在信息化的环境下遭受泄露,给检察工作造成损害。信息化技术提高了基层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了基层检察工作中的人力依赖,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检察工作,但是由于基层检察工作在保密工作机制、技术等方面存在的缺漏,应尤其加强对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关注。 在笔者看来,信息化条件这一客观环境还不仅仅指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的信息化办公条件,同时还是全社会正处于信息化的客观环境下。如微博和其他 SNS 网络通讯平台的运用能够促进信息的高速传播,涉密信息一旦泄露则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信息化社会的这一客观特点也决定了应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重视。 3(二)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加强保密工作的价

5、值 1.履行保密法等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 保密法是信息保密工作的基本规范,加强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是履行保密法上相关法定义务的体现。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所体现的主要是保密法第 9 条第 6 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以及第 7 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此外,基层检察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也属于被保密对象,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因此,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的保密工作,是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也是严格依法办案的集中体现。 2.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基层检察机关加强保密工作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保护

6、和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为了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尽量减少涉罪行为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良影响,应严格保护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相关信息尤其是隐私信息。 3.形成严谨规范的检察机关保密体制 基层检察机关是我国检察系统的末梢,但在整个检察系统中居于重要地位,对于检察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基层检察机关的各项机制建设应高标准、高规格,而不应降低标准和规格,这样才能有效地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机制。在保密工作上,基层检察院由于级别关系,处理的各种信息庞杂繁多,如果放松了保密机制建设,则极易造成泄密,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危害。4二、信息化条件下基

7、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性,是履行保密法和其他法律的重要体现,能够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加强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机制建设中应加强注意。当前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保密机制有待完善 基层检察院的保密机制是落实保密工作的根本性制度和章程,一般包括文件定密、涉密信息使用、定密权限、解密等。在信息化条件下,文档不再仅仅以纸质形式表现,电子文档大量使用,而电子文档极易在信息化条件下泄露和传播,例如电子文档被非法拷贝、电

8、子文档被黑客窃取、网络端口被监听、电脑网络设备更新换代的过程中没有做好磁盘的销毁工作等。这些现象导致现有的保密机制仅仅适用于传统的纸质环境下,在信息化条件下现有的保密机制无法阻止涉密信息的泄露,存在巨大的制度漏洞。鉴于此,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机关的保密机制应适当更新,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 (二)保密手段有待创新 信息化时代信息高速传播,相应的保密手段也应创新。保密手段是建立在保密知识的基础上的,基层检察工作者在信息化条件下是否掌握了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知识,还存在疑问,这是因为,信息化条件下的5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需要检察工作者们不断地学习、开拓。例如,移动存储设备的运用、电子文件的安全销毁、

9、办公用电脑网络设备的防黑客手段等,都需要基层检察工作者们加强学习、研究,从而实现保密手段的创新。 (三)保密意识有待提高 较强的保密意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主观基础。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者保密意识能够提高检察工作者做好保密工作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当前基层检察院在保密意识层面存在的缺憾与不足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保密观念不强,可能认为基层检察院的级别不高,在工作中并不会涉及多少涉密信息,从而放松了对泄密的防范,极易导致泄密后果的发生;(2)保密培训工作还远远不够,无法从培训的角度提升基层检察院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思,还有待进一步加强;(3)重视传统环境下的保密工作,但

10、是忽略了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在保密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条件下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已经成为信息保密的主战场。 三、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加强保密工作的对策 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的保密工作,需要从多个途径、多个角度运用多种方法、多种手段,推进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质量的提升。笔者建议从如下角度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 (一)认清形势,树立意识 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的强化,首先需要基层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到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机关保密工作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尤其应6对信息化的办公环境和社会环境有着充分的认识。当前信息网络领域的保密工作和传统的保密工作

11、有很大的差异性,原有的保密工作方法在信息网络环境下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为了做好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机关保密工作,基层检察干警应做到如下几点:(1)从政治高度认识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进行反思和总结,找出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2)从信息化技术学习的角度加强对信息化技术、网络技术的钻研,为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加强打下技术基础;(3)应树立全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并时时提醒自己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严格做好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 (二)找准关键,完善机制 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的加强应找准关键,有的放矢。我们应认识到,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的强化应从“物”和

12、“人”两个角度进行,从“物”的角度来看,基层检察院应做到加强网络设备、存储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的管理、维护,杜绝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如定期对电脑进行查毒、杀毒,清扫病毒和其他风险文献;从“人”的角度看,基层检察院的全体干警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也不擅自在网络上尤其是微博上发布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全院的信息发布应由宣传部门或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 此外,除了“物”和“人”两个层面外,还需要加强信息保密的机制建设。基层检察院应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机制,且该保密机制既要符合信息化条件下的客观趋势,还要符合基层检察院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更要体现与时俱进的能力和特点,根据客观情势不断地变动

13、、调整。7在信息保密机制建设中,尤其需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1)严格管理各类电子文件和存储设备,杜绝私自拷贝敏感信息;(2)明确涉密信息管理责任,且需要将责任落实到人,以责任促管理,以责任提水准;(3)加强定密工作和涉密信息的使用管理机制,以符合保密法的规定。 (三)加强培训,人防为本 任何依赖于技术的保密工作都存在难以回避的漏洞,因而除了“技术”因素外,还应充分发挥“人”的因素,这就需要基层检察院在保密工作中加强培训,做到人防为本。由于基层检察干警的专业出身和工作背景决定了基层检察干警在技术层面缺乏专业深度,因此加强保密培训工作便成为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难以回避的问题。建议检察机关专门邀请相

14、关领域的专家,为本单位、本部门培养专门的技术骨干,专门负责信息化条件下的信息保密工作。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以严格工作规范的方式封堵信息安全漏洞,使检察干警全面、系统地掌握保密技术、保密知识,把保密贯穿于自己的本质工作之中,做到人防为本。 总之,信息化背景下的基层检察工作给检察机关的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基层检察院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检察信息保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各项保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封堵涉密信息保护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基层检察院的干警则应主动学习保密技术和保密知识,掌握保密守则,使保密意识贯穿于本职工作中。 参考文献: 1吴瑞.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几个问题.保密8工作.2012(7). 2冉军.小议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安全保密措施.检察实践.2004(2). 3刘凌.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法制与社会.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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