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平职业大学鼎力学院实训室设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HC-JLZB-2018-308 招标人:四平职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日期: 2018年 2月 27 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1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 22 第五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 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 80 第七章 资格审查文件 . 88 第八章 评标办法(综合打分法) . 94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有限责任公司 3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四平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设备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四平职业大学鼎力学院实训室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 HC-JLZB-2018-308 3、标段划分、采购内容及预算:本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采购内容: 移动通信多网综合实训台、室内定点监测系统、 WIFI 环境监控系统、机房和传输系统仿真实训场景、无线网 络质量和语音质量测试分析系统、无线网络测试分析系统、
3、3G 基站系统仿真实训场景、 4G 基站系统仿真实训场景、交换机、投影仪等。采购预算为 604.3 万元。 4、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 3)法定代表人 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 5)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 2014 年 -20
4、16 年)任意一年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6)近一年( 2017 年 1 月 -2017年 12 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 8)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 2018年 2 月 5 日至 2018 年 2 月 9日每天(节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假日
5、除外) 8: 30 11: 30、 13: 00 16: 00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资料 到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 9楼 916 室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2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 2018 年 2月 27 日 10: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 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 2018 年 2月 27 日 10:00分在到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 18 楼 1812 室 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
6、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8、公告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职业大学 地址:四平市沥山路 5117 号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 15944413095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 9楼 联系人 : 罗经理 联系电话: 1351446071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四平职业大学 地址:四平市沥山路 5117号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
7、: 1594441309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 罗经理 电 话 : 13514460718 1.1.4 项目名称 四 平职业大学鼎力学院实训室设备项目 l.2.1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供货期 按合同约定。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按招标公告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
8、.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15日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前 15日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 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3日内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 投标人 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2、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 等其他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12万元 。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电汇或转账。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投标单位需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需放在投标文件中 收款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春四道街支行 帐 号: 157219201675(开标 48小时 前递交以到帐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中标方扣除招标代理费用后退还。) 3.5.2
10、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4-2016)任意一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5-2017)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5-2017)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 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承诺书、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 本 1 份 副本 4 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
11、订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在 (开标时间) 前不得开 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收件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其余社会专家 4人 ;评标社会专家确定方式 : 社会专家从吉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
12、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三名预中标人 7.3.1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按合同约定。 7.3.2 付款 按合同约定。 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采购预算 604.3万元。 10.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 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
13、定义: 2.1“ 招标人 ” 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 采购人 ” 指 四平职业大学 ,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 等义务。 2.3“ 招标内容 ”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2.4“ 潜在投标人 ” 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 ” 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
14、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3.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 2014年 -2016年)任意一年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 3.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开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五
15、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 七章 资格审查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澄清 ,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
16、问题,但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潜在投标人 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
17、间 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 潜在投标人 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
18、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需放在投标文件中。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 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 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19、9.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 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
20、号,在投标截止时间 48小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备查。 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 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个
21、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 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 利息。 11.6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 21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本须知第 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 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 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