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腐败谍中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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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庭腐败谍中谍不请托不送礼,受贿人手不沾钱,双方不见面,这样的行受贿交易能完成吗?招标程序公开透明,评委依法依规评议,监督严格有效,犯罪分子在阳光下能偷天换日吗? 2013 年 5 月 17 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刘刚、周振萍、代俊上诉,维持原判,从而使这起家庭成员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收受贿赂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这起案件中,妻子周振萍居中策划指挥, “准女婿”代俊充当联系人,丈夫刘刚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从而以极为隐秘的方式完成了这场肮脏的交易,其策划之周密、手段之隐蔽堪比谍战剧,其作案方式对反贪侦查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准女婿”揭开黑幕一角 2012 年 8 月,正当云南省

2、玉溪市红塔区“园丁小区”商铺准备向社会拍卖之际,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接到匿名举报信称:组织这次拍卖的云南某拍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雪(化名)采用向有关人员行贿的手段,曾于 2011 年 5 月取得了标的为 8800 万元的红塔区区级职工小区“玉龙花园”商铺的拍卖权。 匿名信对该公司通过行贿手段取得拍卖权的过程叙述得十分详细,可信度较高,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初查。举报信中所指的红塔区政府组织招投标的负责人名叫刘刚,担任红塔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股股长兼红塔区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2从初查情况看,刘刚与取得拍卖权的赵雪从未有过不正常往来;经走访多名在招投标活动中担任评委的人士,也没有

3、发现作为评标组组长兼评委的刘刚有明显的倾向。在侦查人员初步掌握证据后,他们正面接触了刘刚、周振萍夫妇,但二人信誓旦旦地表示没有任何不法行为,刘刚更是大谈其在工作生活中如何廉洁,矢口否认与拍卖公司有任何关系。在调查中,赵雪更是一再声明其公司在经营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没有和刘刚有过接触。尽管做了周密的侦查,但办案人员却没有发现双方曾有联系的蛛丝马迹。侦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的资料,让人失望的是,没有一份证据能表明该公司曾向刘刚支付报酬。初查情况看,刘刚似乎是清白的,难道举报信中那些详尽的材料都是杜撰? 正当侦查人员对此前刘刚有受贿犯罪嫌疑的判断产生疑问时,一份赵雪 U 盘中的资料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在

4、这个 U 盘中有着海量的业务材料,其中有一份材料中记载“付代俊玉溪师院业务合作费”的记录。 侦查人员在询问中得知,这个代俊在 2010 年到 2011 年 3 月期间曾在拍卖公司工作,此后离职在玉溪一家商贸公司上班。2011 年 5 月 3 日,已经离职的代俊却和赵雪签订了一份关于玉溪“玉龙花园”商铺拍卖权的协议。而“玉龙花园”商铺拍卖权招投标的报名日期正是 5 月 3 日。 “代俊是关键人物!”侦查人员迅速锁定了代俊,经过反复的政策攻心,代俊终于透露出一个秘密:他其实是刘刚的“准女婿” ,他就职的玉溪某商贸公司正是“准岳母”周振萍开的。2011 年 5 月,他与以前的老板赵雪签订的关于“玉龙

5、花园”商铺拍卖权招投标的协议,其实是替3周振萍签的。在“玉龙花园”商铺拍卖权招标中,代俊就是连接官员和商人的关键一环。 虽然刘刚在侦查过程中始终“零口供” ,拒不承认有犯罪行为,但侦查人员掌握了扎实的证据,终于查明刘刚、周振萍夫妇通过层层复杂的运作,利用“赵雪代俊周振萍刘刚”的迂回方式,在原本层层把关、公开透明的招投标中,行受贿双方不见面、不联系而完成行受贿、谋取非法利益的过程,一起隐蔽的舞弊被暴露在阳光下 妻子策划 “隔空谈判” 2011 年春节刚过,红塔区建房领导小组决定, “玉龙花园”商铺实行公开拍卖,并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拍卖公司。由时任红塔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股股长兼红塔区机关后勤管理

6、服务中心主任的刘刚具体负责组织。刘刚将这个消息透露给了妻子周振萍。周振萍开了一家商贸公司,她从中看到了赚钱的“商机” ,却又担心自己出面“运作”会引起非议,给刘刚带来麻烦。正在她“想赚钱又怕咬手”欲罢不能的时候,她想到了女儿的男友代俊。 事实上,对代俊的“用途”周振萍早有安排。早在几年前,在昆明开拍卖公司的赵雪就对红塔区的几个职工小区商铺拍卖权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周振萍也早有了与赵雪合作的打算。2010 年,周振萍向赵雪打招呼,安排代俊到赵雪的公司上班,代俊从此成为在周振萍和赵雪之间传递消息的“交通员” 。现在“玉龙花园”的商铺拍卖权即将招投标,周振萍觉得使用代俊这颗“暗子”的时候到了,于是,就

7、让代俊从赵雪的公司辞职,来到玉溪自己开的商贸公司上班。 4“玉龙花园商铺就要拍卖了。你去问问赵雪做不做,如果做就五五分成。 ”得到拍卖权招标的准确消息后,周振萍对代俊安排了任务。代俊立刻将这个消息通知了赵雪,不出周振萍所料,赵雪立刻让代俊第二天就到昆明和他面谈。通过代俊往返传话,赵雪和周振萍“隔空谈判”商定,拍卖公司拿到“玉龙花园”小区商铺拍卖权后,赵雪给周振萍拍卖佣金的 40%作为提成。为了不暴露自己与这笔生意的关系,周振萍指示以代俊的名义签订协议,和赵雪的一切往来都由代俊出面,并特别交代:在任何文件上不能出现自己的名字。 在周振萍的指示下,代俊扮演了周振萍和赵雪之间的“联络员”角色:有什么

8、话要说,就告诉代俊,由代俊转告;有什么资料传递,由代俊转交;签订合同以代俊的名义;佣金支付给代俊。在周振萍的刻意策划下,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周振萍、刘刚夫妇没有和赵雪发生任何接触,就连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事,都由代俊做。这对夫妇的想法很明确:不和赵雪发生联系,就不会有把柄落在别人手里。 黑幕从公告开始 很快拍卖权招标就进入实施阶段。建房领导小组决定,为了公平起见,这次拍卖权招投标面向全省。但事实上,到了 5 月 3 日报名这天,报名的结果却有些出人意料:除了昆明的赵雪,其他几个报名者都是玉溪市本地的公司,问题就出在招投标公告上。 按照规定,发布公告的范围应覆盖全省。但让机关后勤中心工作人员意外

9、的是,当他们向刘刚请示,按常规做法在省级报刊、电视上刊登公告时,刘刚却沉吟了少许,说:“省级媒体费用太高,就在玉溪本地5媒体刊登算了。 ”看起来似乎是为了节省费用,但实际上,发布广告的费用是由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并不会给业主单位增加负担。更蹊跷的是,招标代理公司出于成本考虑,曾计划在网站上免费刊登招投标公告,而这个最省钱的方案也被刘刚否决了。根据刘刚的决定,代理公司只好选择了仅在当地发行的一家报纸刊登公告,使了解该信息的人仅限于玉溪地区,产生了地域限制。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意识到这种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立刻向刘刚指出了这一点,但他却不置可否。此外刘刚还决定,参加招投标的公司 5 月 3

10、日报名,5 月 4 日就审查资格。将报名时间限制在短短的一天之内,更将许多有意参加竞争的公司挡在了门外。 由于时间紧迫,报名的公司寥寥无几,投标材料普遍显得单薄。出人意料的是,在一份份相对简单的材料里,赵雪那厚厚的投标文件显得鹤立鸡群,身为评委之一的刘刚拍着拍卖公司的材料,毫不掩饰地赞叹:“这么厚的材料,一看就知道公司实力雄厚!” 拍卖公司为何准备这样充分呢?在破案后,通过多名涉案人员供述才解开了其中的奥秘:原来赵雪早已提前获知了这一消息。早在得知商铺拍卖权可能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的消息时,在周振萍策划下,代俊向刘刚透露了想与拍卖公司“合作”拿下拍卖权的想法。刘刚问周振萍:“小代与赵雪合作是你们商

11、贸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毕竟是多年夫妻,周振萍立刻理解了刘刚话中之意,当即撇清:“是小代个人名义,这是他的个人行为,和商贸公司没有关系。 ”刘刚当即默许了代俊与赵雪的“合作” 。表面看来,刘刚似乎没有直接参与有关“合作事宜” ,但他却将这件事记在了心里。 6就在建房领导小组开会决定面向全省招标的当天,刘刚在下班回到家后向周振萍、代俊透露了这个消息。随后,周振萍将代俊叫进厨房,悄悄地嘱咐他立刻通知赵雪进行准备。代俊回到自己在刘家的房间,用电话联系上赵雪,向她报告了这个关键的信息。 经过周振萍、代俊的“接力传递”后,赵雪当天就知道了“玉龙花园商铺拍卖权招投标即将进行”的信息,成为外地极少数得知招

12、投标信息的公司,获得了极为宝贵的时间,这使赵雪有充足的时间精心准备了完备的材料,在评标过程中先声夺人,占尽了优势。 就在 5 月 3 日拍卖公司顺利报名的当天,代俊和赵雪按此前的商定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如果赵雪取得玉龙花园商铺的拍卖权,代俊将能分到税后佣金的 40%。赵雪为何选在报名当天和代俊签订协议?如果拍卖公司的实力真达到了可以轻松击败所有竞争者的程度,为何还要白白让出 40%的利益?赵雪解释了这其中的关键:“刘刚代表业主负责玉龙花园商铺的拍卖工作,代俊当时是他女儿的男朋友,因为有这种特殊的关系,代俊来做这个业务,他们肯定会帮忙的。如果没有刘刚和周振萍的帮忙,我们公司就没有把握一定能中标

13、。 ”这份协议在代俊手中仅仅保留了几个小时:双方签字后,代俊立即赶到玉溪,第一时间将这份协议交给了周振萍,直到赵雪履行协议准备付款时,他才从周振萍手中短暂地拿到协议去收款。代俊对自己在这场交易中的地位十分清楚:他仅仅是个联络人、一个掩人耳目的棋子,下棋人就是他的准岳父岳母。 招标文件背后的秘密 在招投标中,根据招标方的评分标准,赵雪在不少关键项目上得分7远远超出其他对手,以无可争议的“优势”拿到了“玉龙花园”商铺的拍卖权。在参加评分的评委们看来,没有任何人包括刘刚为赵雪说情,评分过程表面看确实是公开公正的,但事实上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始终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在幕后操纵,确保赵雪能够中标。 建房领导小

14、组决定对商铺拍卖权实行招投标后,玉溪某公司被选定为代理人,该公司立即开始编制招标文件。这家公司经常承接此类业务,可以说轻车熟路。然而这一次却让他们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招标文件负责人老张根据工程类招标规定,按照以前操作类似项目的标准编制了一份招标文件交给刘刚,却意外地被告知不具有操作性。 “以往我们都是这样编制招标文件,委托方都挺满意,每次都成功地完成了招投标。怎么这次刘主任却说不具有操作性?”老张百思不得其解。无奈只好一次又一次地修改,但无论他如何修改,刘刚总是不满意。忍无可忍的老张终于向刘刚抗议:“我们公司一直都是按照这种思路制作招标文件,你究竟想要什么样的文件?”面对老张的发泄,刘刚却

15、没有生气,而是“借坡下驴”地说出了他的要求:“你们做的都不行,我给你们一份样本,你们照着做就行了。 ” 很快,老张收到了刘刚的样本,他一看就发现了这份样本与自己做的招标文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评分标准。在老张根据通常做法制定的标准中,商务分比例占总分数的 80%左右,这也是工程类招标的通行规则。所谓商务分也就是报价分,根据这个标准,只要符合性评审通过,决定谁中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投标人的报价高低。如果根据这个标准,评委的主观影响很小,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为业主争取利益。 8刘刚提供的样本却让老张大吃一惊:在这份样本的评分标准中,商务分仅占 25%,这意味着报价等硬性标准在评分中只起到次要作用,而标书的制

16、作等软性指标将起决定性作用。尽管在招标方的讨论中,不少人对这种违反常规的评分标准提出了不同看法,但刘刚依然拍板,要求代理公司按照这份样本制作招标文件。 根据这份招标文件,那些提前获取招投标信息的公司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制作标书,从而在评分中获得优势,拍卖公司无疑就是受益者。为何受益的仅仅是赵雪?那份样本从何而来?这些问题直接决定了是否能认定刘刚利用职权为赵雪谋取利益。尽管刘刚始终否认自己为他人牟利,更辩解没有收过赵雪的钱,但侦查人员仍然从多名涉案人员和证人的供述、证言中理清了脉络,还原了事实真相,认定刘刚在这起特殊的行受贿犯罪中居于核心地位。 刘刚得知代俊有参与投标的想法,他却对周振萍、代俊表态,

17、以代俊是“个人行为”为借口,为代俊和拍卖公司的“合作”开了绿灯。在领导小组决定拍卖权招投标事宜后,刘刚假意以“请教”的方式,向参与投标的代俊咨询评分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制作等事项,并要求代俊“从昆明找一份招标文件来” 。代俊立刻心领神会,向赵雪要了一份招标文件。赵雪的公司作为有投标意向的企业,却承担起了准备招标文件的重任,尽管没有人将这层窗户纸捅破,却都心照不宣。 刘刚的意图也昭然若揭。经代俊联系,赵雪立即准备了一份对自己公司极为有利的招标文件,用电子邮件传给代俊。在这份招标文件中,赵雪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设定了各项目评分标准,也就是将商务分比值9大幅降低,将投标文件的制作等“软指标”分值大幅提高,

18、这样就确保了她能在竞争中胜出。 代俊接收到赵雪的文件后,立刻用 U 盘将文件经周振萍交给刘刚,刘刚对文件细节略做修改后,又通过周振萍经代俊的手交给赵雪,由赵雪做了最终确认。这份文件就是刘刚交给招标代理公司的样本。使用投标人自己制作的招标文件,这就是赵雪能以绝对优势胜出的奥秘。 2011 年 8 月底,赵雪顺利拿到了“玉龙花园”商铺的拍卖权,得到了 80 余万元佣金,扣除税款后,赵雪按照与代俊的协议,支付了代俊 31万余元。收到钱后,代俊立刻提取现金全部交给了周振萍,周振萍当场拿出 6 万元给了代俊。后来周振萍将得到这 23 万余元的事告诉了刘刚,并将钱全部用于偿还刘刚、周振萍夫妇的银行贷款。至

19、此,通过隐蔽、复杂的运作,刘刚和赵雪完成了全部交易。 经过红塔区检察院抽丝剥茧的侦查,这起曲折而隐蔽的行受贿案件全过程终于被查明:刘刚利用自己负责项目运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周振萍、代俊向赵雪传递消息;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缩小公告范围,限制以减少竞争者;甚至让投标者赵雪制作招标文件,使其能按自己的意愿制定评分标准从而中标。事后通过代俊以“合作分成”的形式收取了 31.54万元贿赂。 尽管三名被告人做得隐秘,尽管刘刚始终否认自己帮助拍卖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否认收到过拍卖公司的贿赂,然而一组组证据却表明,就在一次次“默契”和暗示中,就在反腐的阳光下, “制片人”刘刚、“策划人”周振萍、 “演员”代俊、

20、赵雪,他们共同制作了这出肮脏的大10戏,刘刚的辩解不过是掩耳盗铃。 由于赵雪在“玉龙花园”商铺拍卖权招投标中使用了非法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为保证“园丁花园”小区商铺拍卖的公平公正,2012 年 11 月,红塔区政府取消了其“园丁小区”商铺标的为 5000 万元的拍卖权,重新组织招投标。 2013 年 3 月 4 日,红塔区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刘刚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2 万元;周振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1 万元;代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5000 元的判决。 一审判决宣告后,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经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认为,刘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周振萍、代俊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审判程序合法,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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