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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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 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

2、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2 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体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3、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 周质恂 副区长任组长, 褚斌韬 、潘 卫 华同志 任副组长, 区监察局、 区公安分局、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消防大队、 地方海事处 、邮政 等相关 部门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各镇 、 街道 办事处 、经济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

4、 年 6 月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 2017 年 6 月)。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 ;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浓烈氛围。 (二)整治阶段(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3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 2019 年 11 月)。 各地

5、、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政府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 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 险,整顿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经 信委、 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水利局、教育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 委 、国资办、 市场 监管局、邮政 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 重点排

6、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本区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区安监局牵头, 区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邮政 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 4 险和隐患。(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 委 、安监局、邮政 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

7、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区 经 信委、公安分局、交运局、商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 生产经营单位 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2017年 12 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区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安监局、邮政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

8、位 的关闭力度。对存在下列问题单位实施关闭: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 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它经停产停业整 5 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区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 提请区人民政府实施, 2018 年底前完成) 4. 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 开展 危险化学品罐区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危险

9、化学品罐区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建立安 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罐区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环保 局、交运局、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深化提升) 5. 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控量措施。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学校、科研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各品种最大储存数量。 (区安监局、教育局、公安

10、分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完成) 6.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单位 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 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区交运局、经信 委、公安分局、 市场监管局 、安监局、地方海事处 等按 6 职责分工负责 , 2017 年 9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深化提升) 7. 巩

11、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加快剩余隐患整改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经信委牵头,公安分局、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厘清部门职责

12、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深化提升) 2.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 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 、区 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 7 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3、(区编办牵头,经信委、教育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卫计 委 、安监局 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7 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 统筹规划编制。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2016】 128 号)要求,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消防专用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14、。加强镇(街道、经济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区发改委、经信委、 规划 分 局、公安分局、国土 分 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 规范行业布局。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使用 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区发改委、经信委、 规划 分 局、 公安分局、国土 分 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 严格安全准入机制。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满足

15、生产和民 8 用的情况下,一律不批新增的化工生产、储存项目(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 及 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 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 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 各地 严格落实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规划布点计划。(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国土 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卫计委 、安监局等各有关部门按

16、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区 经信委、住 建 局、 市场监管局 、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 5. 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集中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一体化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财政

17、局、国土 分局、住建 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9 责,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 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分局、住建 局、交运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 、国资办、 市场监管 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 严格现场管理。

18、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 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区安监 局牵头,区经信委、住建局、交运局、 市场监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 单位 、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 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区经信委、公安

19、分局、交运局、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安监 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 10 推进) 4. 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区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选树一

20、批典型标杆,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卫计委 、 市场监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2019 年深化提升) 7.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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