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 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DHZBCG (2018) 003 招 标 文 件 委托单位: 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 采购代理: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一 八 年 二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 二 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第 三 部分 招标说明 第 四 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第 五 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说明 第 一 章 开 标 第 二 章 评 标 第 三 章 定 标 第 四 章 授予合同 第 六 部分 货物需求 、 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 技术
2、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第 七 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二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三章 付款币种及方式 第四章 售后服务承诺 第 八 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 一、 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 二、 投标 格式范本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 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 的委托,对 吐鲁番市草原防火 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 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 投标人 (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 前来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项目名称: 吐鲁番市草原防火 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 采购项目 2、
3、项目编号: DHZBCG(2018)003 3、 招标内容 : 消防水泵、移动式指挥照明装置、防火服、军用帐篷、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二号灭火工具、储水池、组合灭火工具、割灌机、高压灭火装备、灭火机加油机 等( 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 项目预计投资: 338.5 万元 。 二、 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法人; 3、具有 相关经营范围的 制造商 ( 质量认证证书 )或 代理商 (授权书) ; 4、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
4、、招标 文件的获取 及报名时间: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相关经营范围的 制造商 ( 质量认证证书 )或 代理商 (授权书) 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时间: 请于 2018 年 3 月 6 日 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 10: 00 13:30,下午 15:30 至 19: 30(北京时间) 。 3、招标文件费: 300 元(售后不退)。 4、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 670 号。 5、开标时须携带证件和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 文件的递交
5、 及开标时间: 1、投标 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26日 10:30,递交地点: 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 2018 年 3 月 26 日 10:30,开标 地点: 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3、 本项目 开标时间 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五、联系方法 采购人: 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 地 址: 吐鲁番市高昌北路 448 号 联系人: 买买提司马义 联系电话: 13899301940 代理机构: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
6、限公司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 670 号 联系人:齐秀芹 联系电话: 13999469000 4 第 二 部 分 投标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 人 名 称: 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 地 址: 吐鲁番市高昌北路 448 号 联系人: 买买提司马义 电 话: 13899301940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 670 号 联系人: 齐秀芹 电 话: 13999469000 3 项目名称 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 4 采购预算 338.5 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按废标处理。)
7、5 采购 内容 消防水泵、移动式指挥照明装置、防火服、军用帐篷、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二号灭火工具、储水池、组合灭火工具、割灌机、高压灭火装备、灭火机加油机等 (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清单)。 6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 三十 日 内根据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7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 3、 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制造商(质量认证证书)或代理商(授权书) ; 4、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 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9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8、截止时间 : 2018 年 3 月 26日 10时 30 分 (北京时间) 10 投标有效期 30 天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元(大写: 叁万 元整 ) 递交方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和退还,转出账户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应在2018 年 3 月 23 日前 缴纳到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帐户名称: 新疆德 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吐鲁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 8380 1001 2010 1039 33983 行 号: 4028 8300 0203 电 话: 0995-8553
9、009 5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 伍 份。 13 装订要求 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详见招标文件是“ 投标文件的递交”内所规定的。 14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名称: 投 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 在 2018 年 3 月 26 日 10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 15 递交 投标文件地点 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楼 1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2018 年 3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 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楼 18 投标人代表
10、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前,请各投 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3) 投标保证金 收据 原件(注:招标 代理 出具的 保证金 收据) ;
11、(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5) 相关经营范围的 制造商 (质量认证证书)或 代理商 (授权书)。 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19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采购 人将中标侯选人 情况 在吐鲁番政府采购网上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 日。 6 第 三 部分 招标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 本 采购项目 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 2. 投标资格 2.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能够提供资格必备条件和审查项目 条件 且 均 应 合格 的
12、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 采购 人 ”系指 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 。 3.2 “投标方” 、 “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和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3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 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 凡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方自行承
13、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 文件由 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 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 、 附件、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 。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的 7 日 前 按招标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 在投标截止 日 的
14、 7 日 前 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 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 文件 ,并以书面 形式 通知所有投标人。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 以书面 或公告等形式 通知所有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7 优先约束力。 8. 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8.1 按照 吐鲁番市 财政 局 颁发的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87 号) 规定要求。 9 设备、材料性能要求 9.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扩
15、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 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 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清单请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 9.2 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规定,凡本次招标产品
16、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要 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 “ ”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 “ ”作标注 。 否则,届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会场纪律 及要求 10.1 会议 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 诚信”的原则,招标采取全 程 录 像 方式主持 进行 。 10.2 凡没有按 投标 报价截止时间 准时 到场的投标人、评 审 专家、与 招标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即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允许进场。 10.3 与会人员 要 关闭手机等一切通 讯工具 ,严禁 在会场大声
17、喧哗。否则,将请你离开会场。 10.4 投标 截止时间到后, 不允许已到场的所有投标人二次进出, 招标 现场对投标方的所有投标资质及 评标 所需的资料证明等均不接受二次提供,且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与沟通。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10.5 严禁 投标方会议期间与评 委 单 独接触和交往。 10.6 评标 活动结束前 ,评标委员会 各成员务必自觉做到不与外界及投标供应商有任何 形式的 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标人提交 招标方 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 10.7 投标供应商如 果认为参加本次 评标 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18、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10.8 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 开标、 报价、 评标 、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 进行 , 评标 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8 不要远离 招标 现场,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 。 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招标 方 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10.9 凡是须要经过会议通过的事宜事项,招标方对供应商在 招标 事后 发生的已通过事宜事项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 11. 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的监 督 下由招标方组织进行。 评标委员会
19、各成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标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1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 评标委员会 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9 第 四 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 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 投标时资 质 审查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交 ,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 招标 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 1) 投标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且具备所投
20、标的经营范围; (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3) 投标保证金 收据 ; ( 4)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5)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营业执照注册地或招标方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1.3 投标时的评审审查项目。 投标人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的,则相应本项目视为对招标文件 该 评标审查项目内容的不 完全 响应,且本项目将做为是否中标的重要因素。 ( 1)投标人合法经营和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有关证明。 ( 2)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不能提供或缺项, 本项不得
21、分 。 ( 3)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环保节能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不能提供或缺项, 本项不得分 。 ( 4) 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投标方所投标的货物,应当在新疆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详细资料(包括拥有技术 /维修工程师的人员名单及其职称)。如不能提供销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或不提供的, 本项不得分 。 ( 5) 投标方所投标的 主要 产品是原厂生产的,须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
22、提供针对本次招标授权产 品的授权证明原件或代理资质证明原件 。若投标方提供的 主要 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 主要 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 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式授权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 ( 原件 ) ;货物的代理关系如为多级代理时,须提供各层级问的授权及代理证明文件 且必须加盖上一级代理公章 。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外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授权原件,或无授权的,则视为不响应 招标文件, 本项不得分。 ( 6)投标方须提供经审计(或社会中介结构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凡未提供原件的或不提供者、或所提供报表未经审计的, 本项不得分。 (
23、 7)所投产品在国内和 新疆境内 近三年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原件合同和相应原件资料证明。否则,将视同无业绩。 10 ( 8) 所投 产品彩 图 。 ( 9) 本 招标 文件中 除上述 投标资质要求 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文件。 ( 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目前和过去 3 年参与或涉及的诉讼资料; 2)投标人最近 1 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 4)投标人在新疆设有服务机构。 1.4 开标现场对投标方投标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 ,严格遵循“第 四 部分”中 第一章 1.2 条款之规定 和”第五部分“中第二章中24.5
24、.9 中投标人综合实力 。 1.5 投标方所有投标报价资质证明文件,正本中均须为 彩印件 (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 (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招 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方的需要退回所提供的投标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6 投标方 保证和 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 等 行为 。 1.7 投标方 保证和 承诺 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 有串标 、 围 标等 行为 。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 按 招标
25、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要 求份数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必须对 招标 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 招标 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 3)所投产品(设备)或软件的相关技术 /证明资料;所投实 物彩图。 ( 4)投标保证金 收据 ; ( 5) 招标 文件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 6)具体编制顺序 严格 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 进行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