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伪满皇宫博物院跑马场主路改建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0773-1741GNJL03078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伪满皇宫博物院 采购任务编号: JM-2017-09-9994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 七 年 九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第四章 合同 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8 第六章 图纸 .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0773-1741GNJL03078 1.招标条件 伪满皇宫博物院跑马场主路
2、改建工 程 已由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以 JM-2017-09-999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 ( 项 目业主 ) 为 伪满皇宫博物院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 , 投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伪满皇宫博物院跑马场主路改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 长春市宽城区光复北路 5 号(伪满皇宫博物院院内) 2.3 最高投标限价 : 153.3 万元 2.4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天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 2.5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资金来源 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
3、已落实。 2.7 工程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是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 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 2014、 2015、 2016)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2014、 2016、 2016年),具有 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2014、 2015、 20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3 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 2015】 50 号、吉建管【 2016】 1 号) 。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本标段的其他潜在投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互 为子母公司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 3.6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 2016】 125 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 4.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0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 全考核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信用4 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6、”以上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 图纸 800 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7年 10月 17日 14时 00分 ,地点为: 长春市净月区生 态大街 3682号伟峰东樾 2303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 叁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
7、市 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伪满皇宫博物院 联系人: 周波、刘若楠 电话: 0431-82843371 地址: 长 春市宽城区光复北路 5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号伟峰东樾 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人:闫琦、王嘉珮 电话: 0431-81150785-8004 传真: 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8、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伪满皇宫博物院 联系人: 周波、刘 若楠 电话: 0431-8284337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于晓 、王嘉珮 电话: 0431-81937053 1.1.4 项目名称 伪满皇宫博物院跑马场主路改建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0773-1741GNJL03078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宽城区光复北路 5 号(伪满皇宫博物院院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政府投资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 公告” 1.3.2 计划工
9、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天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 2014、2015、 2016)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2013、 2014、 2015年),具有 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2014、 2015、 20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书面声明;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 2015】 50号、吉建管【 2016】 1号) 。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本标段的其 他潜在投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互为子母公司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 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6 【 2016】 125 号
11、)。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有疑问的投标单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递交疑问,统一下发答疑文件。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1.11 分 包 本工程 不允许分包 1.12 偏 离 对商务、技术条款不允许有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
12、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的证明文件 原件 (包装上标明证件名称和个数)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持 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5.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许可证 6.2014、 2015、 2016年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 7.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2013、 2014、 2015年)
13、 8.具有 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2014、 2015、 20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注:须同时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 3.2.1 投标报价 固定单价合同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60天(日历天) 7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 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 、 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 万 元。 3.收款人全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长春生态大街
14、支行 账 号: 158838854429;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15 日 15:00 之前 4 若采用电汇,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若采用转账,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一次性开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 5 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上述银行账号上,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以到账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 2015、 2016年(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
15、14、 2015、 2016年(以上年份要求 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 2015、 2016 年(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 及投标函附录 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U 盘)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地址 : (递交投标文件地
16、点 ) 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 ) _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2303 会议室 收件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 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 间) 地点: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2303 室(生态大街与天
17、工路交汇)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按投标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行业 专家 5 人 (符合政府采购法和长春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从监督部门认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聘。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 5%,交纳账户:长春市财政局;账号:221000611018170019330; 8 开户行:长春交行德惠路支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
18、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10.2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 ) ¥ 153.3 万元 10.3 暂列金说明 执行工程量清单 10.4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按招标文件第 3.7 款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如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用纸统一使用 A4 规格复印纸,封皮外不允许增加任何塑料皮或附属物。 (2)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 10.5 工程款支付、质保金及 质保期 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97%, 3%为质
19、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10.6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列项为按照 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列项的,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及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投标报价,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列项遗漏,可在清单后面统一位置(其它项 )补充,但投标人不可更改发包人的列项。 11 合同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2 注意事情 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
20、算价格扣除: (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 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 3)对于列
21、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 5)根据财库【 2011】 181 号文件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 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 1)至( 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 5)条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2、 7)中小企业认定标 准: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9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2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 标内容、规模、范围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
24、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项目经理资格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其他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