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目 录序 言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3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6第一节 学院组织机构6第二节 基层组织机构11第三节 决策与制度 12第四章 办学形式13第一节 人才培养 13第二节 专业设置 15第三节 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16第四节 社会服务 16第五章 学生、学员及校友17第六章 教职工 19第七章 经费、资产、财务、档案、后勤保障、奖惩与民主监督 22第八章 校徽、校训、校歌、校庆日 24第九章 附则24- 0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 言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前身为江西省粮食学校,创办于 1964 年,1998 年更名为江西省工
2、业贸易学校,2001 年与江西省粮食干部学校、江西省粮食职工中专合并。2003 年 6 月,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置为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治校方略,坚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结合,德能相兼”的办学方针、“笃学诚行,求是创新”的校训、“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育人思想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想、“夯实基础、稳定规模、提高内涵、形成特色”的发展战略、“以人为本,强化技能,服务就业”的教育理念,努力形成“严谨、求实、文明、责任”的校风、“立德、立功、立言”的教
3、风、“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学风,致力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办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简称:江西工贸职院。学院英文名称:Jiangxi Industry and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学院域名:。第三条 学院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嘉言路 6
4、99 号。第四条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江西省粮食局。第五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学院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办学思路,按照江西省粮食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准的规- 2 -模办学。第七条 学院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第八条 学院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院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学院利用院内各种媒介公布学院重大
5、事项,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监督学院执行国家法律; (二)审核学院章程,监督和指导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院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三)任命学院院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四)监督学院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五)审查批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 -第十一条 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法保护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二)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鼓励、支持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学
6、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三)支持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四)为学院稳定办学提供支持和帮助;(五)依法保护学院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指导学院维护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六)受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学院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按照学院章程进行自主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创新活动;(二)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办学条件,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7、;(三)根据社会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 4 -制定招生方案,确定各专业招生比例,招收学生、学员;(四)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并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要求检查教学活动,考核学生成绩;(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任免中层干部;(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评审和聘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其他职工;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不断完善奖惩机制;(七)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八)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与
8、其他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联合办学和合作办学;(九)依法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 学院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 5 -质量;(三)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接受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院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六)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
9、家长和社会监督;(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八)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第一节 学院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院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院党委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 6 -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
10、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决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
11、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 7 -院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五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院办公会议,讨论
12、决定重大行政事项,部署协调全院行政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主持拟定学院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合作办学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四)主持拟定学院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院内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五)依法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六)主持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8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党委授予的其他职权。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经院长授权的副院长主持,按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3、讨论决定事项。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党政工作机构;根据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设置基层教学、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公共服务机构、专业委员会以及领导小组等机构。处理学术性事务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实行选举制,保证以学术人员为主体,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三分之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人数一般不少于 15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处理管理事务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及其负责人一般实行委任制。第十八条 学院依法设置学术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学院科研处。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在院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