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医学院章程(草案)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叙述制定章程的目的意义和依据。)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安医学院,英文译名为 Xia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名称缩写 XMU,域名 。(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七条,叙述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 )第三条 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由未央校区和含光校区组成。未央校区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 1 号;含光校区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
2、 74 号。学校主体在未央校区。(依据 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法定地址和校区分布。 )第四条 学校是以公益性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依据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性质。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面向基层,立足陕西,服务全国,开拓海外,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依据 办法第四条、第七条叙述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基本职能。 )3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方针,按照质量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的
3、发展思路,立足陕西,服务全国,致力于建设在西北地区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型医科大学,成为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依据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发展定位。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安医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坚持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依据 办法第七条、第九条叙述学校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直属附属医院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领导、支持附属医院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指导附属医院不断发展。直属附属医院的发展应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维护和促进学校发展大局。(叙述附属医院在学校中的地位与关系。
4、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及权利义务第九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依据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行政归属。 )第十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 4(二)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依法管理学校办学行为;(三)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四)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资产;(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据办法第五条。 )第十一条 举办者应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法保护学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二)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三
5、)维护学校利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据办法第五条。 )第十二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法律,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资助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四)依法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科学研究基地;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5(五)依法与境内外
6、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六)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资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兴办科技产业,转让专利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资产依法管理和使用;(八)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据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 学校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
7、,执行举办者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据高教法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十五条。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十四条 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6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和专科教育;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依据高教法 、 办法第七条说明教育性质与任务。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学生的入学资格规定。(依据高教法 、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说明说明办
8、学规模和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门类,完善以医药为主体,临床医学为特色,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构建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依据高教法 、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学科建设的地位、学科设置与发展方向。 )第十七条 学校在强化医学学科专业优势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发展新兴应用性学科专业,探索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优化专业结构。(依据高教法 、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自主调整专业结构。(依据高教法
9、 、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专业设置和调整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依规制定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推行完全学分制。(依据高教法 、 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说明主要教学管理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的学业标准和学历证书7或者其它学业证书制度;依法执行学位制度,授予受教育者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依据教育法 、 高教法 、 学位条例和办法第七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据高教法 、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说明主要教学过程的实施及其保障。 )
10、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培育、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科技创新的校园文化,弘扬传统医德和现代医药卫生文化,辐射区域、影响社会,促进国家文化事业的繁荣和进步。(依据办法第四条叙述学校的文化功能。 )第四章 学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安医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叙述学校的领导体制,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
11、靠接班人;8(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实行党务公开;(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方向、办学理念与办学指导思想;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干部的任免、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学校的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机动资金调动的审定和监督;学校安全稳定及突发
12、性事件的处置;校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涉及重大行政事项主要由校长提出,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组织实施。(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和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大学文化传承创新,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9(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八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需要学校党委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说明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依据 办法第九条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由学校举办者根据有关规定任命,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职权和职责是:(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定学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拟定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
14、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四)负责教师和职工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10(六)代表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签订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等有关合同;(七)拟定学校章程,经教代会审议、党委会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说明校长具体职权。依据办法第九条和高教法第四十一条)学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说明学校行政管
15、理制度。依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说明学校处理行政工作的会议制度。依据办法第九条和高教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西安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党性党纲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党规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