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中小学章程核准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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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初级中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初级中学;英文表述为:Zhoushan Putuo Zhujiajian Middle School;本校地址为: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庆丰路 20号;邮政编码为 316111;官方网址为:http:/。第三条 学校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

2、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新生招生工作,招生规模以普陀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按规定接纳智力残障学生随班就读,学区内重度智障适龄入学对象按规定进行送教上门。第五条 “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全面发展”为学校办学理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的教育宗旨,坚持 “以学生发展为本” 、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 “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为学生提供丰富而有品质的校园生活,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身心健康发展,提升智能、修炼情操、展示才华、体验成功。第六条 以创建“和谐、优质”的现代化学

3、校为目标,以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追求,全力打造以“自信、自强”为核心的学校精神,努力培养德智双全、学创俱能、身心两健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初中生。校训:自信 自强 文明 睿智校风:尚德重学树人为本,团结奋进以和为贵教风:敬业爱生、博学善导2学风:自主合作,勤思乐学第八条 校标: 校刊:观澜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

4、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行政会议成员为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和各部门领导人员。会议由校长组织召开,专

5、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慎重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3施。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支部应当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并保证、监督校长依法办学。第十三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的群众组织,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

6、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五条 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机构,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完善学校课程体系,开足、开齐各类课程;(二)实行班级授课制,积极探索分层走班教学新模式;(三)坚持“德育为首、四育并举”的育人方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建

7、立年级段、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五)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4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学生第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8、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提出意见、建议和评议;(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尊敬师长,争做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基础学力、良好的行为习惯、身心健康、兴趣广泛的朱中学子;(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

9、誉;(四)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课程的学习,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5结果记入朱家尖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及本人档案。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上级部门专项补助、校内“扶困助学”基金等途径为其提供相应资助,资助额度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

10、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

11、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6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强化责任意识,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

12、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实现功能互补,形成教育合力。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设立家长委员会,并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

13、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定期召开家长会,做好家校联系工作,拓展和延伸学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成效。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学校社区”互动机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三十四条 依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配合社区适度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7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083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属财政全额拨款。第三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

14、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订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对学校资产实行严格管理,并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纪律,依法依规制订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总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普陀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8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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