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正 文合同编号:_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乙方(购房人、业主):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概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
2、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1、本物业名称:_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1)类型:_(2)座落位置:_(3)四至:_(4)建筑面积:_平方米第三条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3、等。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第五条 乙方的监督与保证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
4、选举权和监督权;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