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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4: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进行结算,境外经纪机构对其客户进行结算。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境外经纪机构、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必须遵守本细则。第六条 交易所作为中央 对手方,负责期货交易的统一组织期货交易的结算、 负责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中央对手方是指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的法人

2、。第七条 交易所结算业务的主要职责:(一)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二)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三)统计、登 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四)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五)办理交割结算业务;(六)控制结算风险,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风险准备金。;(八)按规定办理其他结算业务。第九条 交易所依据交易所 规则对会员、境外 经纪机构和客户涉及期货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交易记录、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等进行检查时,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 会员必须应当 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境外经纪机构、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

3、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结算部门应妥善保管交易记录、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第十三条 结算交割员的业务职责:(一)办理会员出入金业务;(二)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并及时进行核对;(三)办理有价证券的充抵作为保证金的资产的交存和提取手续; (四)办理实物交割手续;(五)办理其它结算、交割业务。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以及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应当遵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存管银行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资金雄厚,信誉良好;(二)在全国各主要

4、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三)有先进、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四)有完善的保证金管理制度;(五)有懂得期货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六)交易所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并经交易所同意成为存管银行后,存管银行与交易所应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行为。第十九条 存管银行的权利:(一)开设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二)吸收交易所和会员的存款;(三)了解会员在交易所的资信情况。第二十条 存管银行的义务:(一)向交易所提供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情况;(二)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票据或指令优先划转会员的资金,并及时将资金划转结果和相关账户变动信

5、息反馈给交易所;(三)协助交易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四)向交易所及时通报本所标准仓单的质押情况及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五)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必须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六)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要求,对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实行必要的监管措施;(七)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八)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第十九条 结算相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与结算业务有关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根据业务需要在各存管银行开设不同币种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第二十二一条 会员须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业务需要币种的保证金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

6、及相关款项。其中,在交易所指定的存管银行分支机构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为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第二十三二条 会员应在其开立、更名、更换或者注销专用资金账户开户及变更前到结算部,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同意,方可办理。第二十六五条 期货公司会 员应当对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存入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其每一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其每一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出入金、盈亏 、交易保 证 金、手 续费等。期货公司会员通过保证金专用账户与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的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业务资金往来。期货公司会员可以以境外经纪机构的名义在内部开设综合资金账户,允许 其将一个及

7、以上境外客户的资金合并在综合资金账户中。期货公司会员对境外经纪机构通过综合资金账户进行统一结算和风险控制。境外经纪机构应当对其每个境外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境外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境外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 续费等。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 行保证金制度。会员应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一定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作为交易所结算币种。经交易所同意,外汇资金、会员可用标准仓单、可流通的国债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以下统称为作为保证金的资产)可以作为保证金充抵保证金。第三十三二条 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

8、额为 200 万元,以期货公司会员自有资金足额缴纳;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 50 万元。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 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会员强行平仓。期货公司会员每接受一家境外经纪机构委托交易结算的,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应当增加 200 万元。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应当以人民币自有资金缴纳。第三十四三条 交易所根据会员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中的货币资金部分,以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币种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交易所对具体执行利率进行公示并在每

9、年的 3 月、6月、9 月和 12 月下旬将利息支付给会员。具体执行利率由交易所确定、调整并公布。第三十七六条 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客户交易,向其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必须应当存放于会员保证金专用资金账户,以备随时交付保证金及有关费用。期货公司会员向境外经纪机构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境外经纪机构所有,应当存放于会员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备随时交付保证金及有关费用。 期货公司会员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向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将保证金挪作他用。第三十八七条 期 货公司会员向其客户 、境外经纪机构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第四十三二条 当日

10、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交割货款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盈亏、费用、货款、税金和期权权利金等款项应当以人民币货币资金支付。第四十四三条 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实际可用充抵金额作为保证金的资产的实际可用金额-上一交易日作为保证 金的资产的实际可用金额实际可用充抵金额+ 当日盈亏+ 当日期权权利金收支+入金

11、出金手续费等作 为保证金的资产实际可用充抵金额的实际可用金额具体计算方法见本细则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五四条 结 算完毕后,会 员的结算准 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 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该会员强行平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人民币资金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时,交易所向会员发出追加人民币通知。会员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人民币资金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交易日第二小节闭市后对专

12、用结算账户中该会员的外汇资金或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的外汇资金进行强制换汇。 第四十七六条 会员出金必 须符合交易所规定。会员的出金标准为:(一)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当实际可用充抵金额大于等于交易保证金的 80%时可出金额= 实有货币资 金-交易保证金20%- 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二) 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当实际可用充抵金额小于交易保证金的 80%时可出金额= 实有货币资 金-(交易保证金-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实际可用充抵金额)-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实 有货币资金指实有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价值按照折扣比率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之和,外汇资金的折算方法见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外汇资金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不可以人

13、民币方式出金,外汇可出金额以交存的外汇资金为限。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和允许使用的外汇种类对会员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第四十八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交易所可限制会员出金,要求会员限制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出金,以及要求会员、境外经纪机构配合限制客户出金:(一)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二)因投诉、 举报、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三)会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人民币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或不配合交易所为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进行结购汇时;(四)交易所认为市场出现重大风险的;(三五)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第五十四三

14、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交易所批准,可进行移仓:(一)期货公司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破产;(二)期货公司会员因故不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三)期货公司会员变更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关系的;(四)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移仓情况。发 生(一)、 (二)项规 定的情形,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予以公告,并将有关公告提交交易所。 期货公司会员发生合并时,由期货公司会员提出移仓申请,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移入和移出仓位、期货公司会员同意移仓的申请书、境外经纪机构同意移仓的申请书以及客户持仓的详细清单。发生其他情形时,由期货公司会员和其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共同提出移仓申请,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移入和移出

15、仓位、期货公司会员同意移仓的申请书、期货公司会员的客户和境外经纪机构同意移仓的申请书以及客户持仓的详细清单。发生(三)项规定的情形,由移入仓位的期货 公司会员提出移仓申请,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移入和移出仓位的期货公司会员同意移仓的申请书、境外 经纪机构同意移仓的申请书、境外经纪机构变更委托关系的声明书以及客户持仓的详细清单。发生(四)项规定的情形,移仓办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在期货公司会员出现破产等重大经营危机但未提出申请的特殊情况下,为 保护客户权益,交易所可以启动应急预案,办理客户移仓。这种情况下的办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第五十九八条 会员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零或者持有有价证券充抵作为保证金

16、的,不得办理移仓。第六十一条 交割结算价 为该期货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交割结算价根据不同交割方式确定。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对于鸡蛋以外的品种,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对于鸡蛋品种,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期转现结算价采用买卖双方协议价格。提货单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提货单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鸡蛋全月每日选择交割

17、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全月每日选择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第六十四三条 发票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并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根据双方会员确认结果结清相应的余款。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鸡蛋以及交收标的为保税铁矿石以外的品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鸡蛋品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铁矿石品种,交收标的为保税商品时,开具其他形式的发票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境内卖方客户应向卖方会员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境外 卖方客户或境外经纪机构应向卖方会员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卖方会员应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交易所应向买方会员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会员应向买方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六十五四条 卖方会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自应 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会员按货款金额每日 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会员;超过30 个自然日,卖方会员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会员。上述款项从该会员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会员。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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