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浦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施工许可阶段)为规范投资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本工作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在合浦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审批事项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并联审批事项和部门包括: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县住建局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县消防大队3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 县人防办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县住建局6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2三、受理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 综合窗口 ”),负责统一接件、 项目赋码、材料初审、受理流转,并辅导项目单位申报和完善材料,实现所有并联审批事项“一窗受理 ”,同时负责将本 阶段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统一告知项目单位。四、审批流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申报辅导阶段相关事项经辅导满足审批条件后方可进入受理审批阶段。受理审批时限为 12 个工作日。(一)申报辅导阶段(3 个工作日,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1.材料初审。项目单位按照并联审批材料清单要求,将本阶段的并联审批事项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综合窗口,
3、由综合窗口统一接收后向各并联审批部门分送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各并联审批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初审,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反馈受理意见或补齐补正要求,对因特殊情形无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应反馈无需办理的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受理。综合窗口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统一形成所需补充的审过程中,发现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相关部门规章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综合窗口反馈,由综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初合窗口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32.审查辅导。项目单位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由综合窗口对相应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复审,确认可进入审批阶段的项目,由综合窗口
4、生成受理编号,1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各并联审批部门发出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正式进入受理审批阶段。经复审仍未达到受理条件的,由综合窗口继续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使其达到正式受理的审批条件。(二)受理审批阶段(12 个工作日)A施工图审查(8 个工作日)1.受理。在有资质设计机构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即把房屋市政施工图、人防专业施工图等委托审查单位审查,审查完成后立即把有关材料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2.消防审核及人防施工图审核。综合窗口受理后,把消防、防雷专业施工图分发到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人防办分别在 7 个、5 个、
5、2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核,并把结果反馈到综合窗口。注:防雷专业施工图仅指气象部门防雷设计审核许可范围内(具体见附件 6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备注)的建设工程要单独审核防雷设计(5-7 个工作日)3.审批。接到消防、气象、人防等施工图审核结果后,综合窗口即把有关材料送到县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并由县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当日出具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综合窗口41 个工作日内收集齐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1 个工作日)4.审批结果送达(1 个工作日,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B施工许可(4 个工作日
6、)项目业主收到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后,即可开展工程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然后开始临时设施建设,在临时设施建设完成后(一共耗时约 30-60 天,不计入审批时限),即可申请施工许可。1.受理。综合窗口收到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后,即把建设工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分发到县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分发到县住建局业务窗口。2.查勘现场。在受理后,即由县住建局派人核查施工现场符合情况。如属于未报先建项目则需按未报先建的审批程序接受行政处罚,在处罚完成后方能发放施工许可证,此时间不计入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内。
7、(2 个工作日)3.发证。在查勘现场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完成审批后并把审批结果提交给综合窗口。(2 个工作日)4.审批结果送达(1 个工作日,不计入受理审批时限)自综合窗口收到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标志着项目已完成施工报建,本阶段的审批程序正式结束和终止5计时,并由综合窗口将证书在 1 个工作日内统一送达项目单位。综合窗口将审批结果抄告下一阶段部门和牵头审批部门,并一次性告知业主下一阶段的审批办理流程。以上受理审批,如有需征求部门意见的情况,被征求部门逾期不答复,视同无意见。附件: 1.合 浦 县 投 资 项 目 并 联 审 批 (施 工 许 可 )流 程 图2.施 工 图 设 计 文
8、件 审 查 备 案 申 请 材 料 一 次 性 告 知 书3.建 设 工 程 办 理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手 续 申 请 材 料 一 次 性 告 知 书4.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 计 审 核 申 请 材 料 一 次 性 告 知 书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6.建 筑 项 目 防 空 地 下 室 防 护 设 计 审 查 申 请 材 料 一 次 性告 知 书7.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核 发 申 请 材 料 一 次 性 告 知 书6附件 1合 浦 县 投 资 项 目 并 联 审 批 (施 工 许 可 )流 程 图注:虚线框表示非本阶段必要办理事项,需结合项目实际情
9、况或项目单位意愿,决定是否实行并联审批。项目单位提交材料项目符合受理要求,但未满足受理条件形成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 补齐补正要求 申报辅导阶段(不计入审批受理时限)项目符合受理要求,满足受理条件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 合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进入受理阶段。项目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分送材料反馈意见各审批部门接收材料,反馈受理意见或补齐补正要求。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 县消防大队受理审批阶段消防 设计审核(7 个工作日)(12 个工作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5 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备案( 1 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4 个工作日)投 资项目并
10、联审批综合窗口将本 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收集完整, 统 一送达项目单位。收集人防、防雷、消防、施工图审核结果( 1 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 (2 个工作日)办 理)7附件 2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申 请 材 料 一 次 性 告 知 书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1 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图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 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3 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4 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委托审查合同及审查机构的资质证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11、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5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6 工程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时,需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8附件 3建设工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一式五份,含施工监理人员名单和照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桂建管201891 号)第一条2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
12、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桂建管201891 号)第一条3 危险性重大工程清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部分工程验收条件、程序的通知(桂建管201891 号)第一条以下是对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方需提供的材料4 检测机构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作出的检测合格报告广西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建质20143 号)第十五、十六条5 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申请书广西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建质20143 号)第十五、十六条6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广西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建质20143 号)第十五、十六条7 已施
13、工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广西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建质20143 号)第十五、十六条9附件 4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备查核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3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备查核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4 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四)项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备查核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
14、五条第二款6 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提供原件备查核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第三条7 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时相关委托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附件 510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申 请 材 料 一 次 性 告 知 书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九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规定。2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设计人员的身 份证、资质证和资格证书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九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
15、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规定。3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 图设计图纸。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九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规定。4 总规划平面图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九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规定。5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出厂合格 证,技术参数说明书。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九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规定。备注: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具体范围包括:1.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站、可燃气体、弹药库、民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