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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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金华市 “标准地”改革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加快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金 华市“ 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一、实施范围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新增工业用地、需要改扩建存量工业用地、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以及其他可推行“标准地” 制度的工业用地。2018 年底前,市区新批工业用地的80%按照“ 标准地”制度供地,各县(市)新批工 业用地的 50%按照“ 标准地”制度供地,2019

2、 年全面推行工业项目“ 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二、开展区域评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2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以全面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等,为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奠定基础。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积极开展区域评价工作。在同一区域内就不同的评价事项,可以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或由一家机构牵头联合几家机构进行联合评价,形成不同事项的专题评价报告(表)或者实现“ 多评合一” ,提高行政审

3、批效率。三、 “标准地”主要内容和指标“标 准地 ”包括地 块前期准 备和相关“标准地”指标设置两部分。(一)出让地块前期准备。各做地主体做好“标准地” 出让地块的“七通一平一围墙” 工作,包括通市政道路、雨水、 污水、自来水、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以及场地平整、围墙搭建,临时用电、燃气、热力等根据项目用地实际配套。允许部分“标准地” 地质 勘探工作由做地主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二)设置“标准地” 相关指 标。 “标准地”相关指 标包括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四大类。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发布市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

4、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控制性指标,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县(市)负责制定本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3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限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例、人防等指标,小微企业园等标准化厂房类项目可增加总平面图。人防指标包括建设用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条件,以及建设用地人防设施配建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及互连互通等具体条件。环境指标包括单位排放增加值、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项目类别,已完成区域环评的地块根据区域环评细化相关指标。能耗指标包括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已完成区域能评的地块根据区域能评细化相关指标。经济类指标包括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单位面

5、积工业增加值)、土地税收(单位面积上缴税金)和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四、 “标准地”操作程序(一)设置“标准地” 指 标。做地主体或当地招商部 门召集各职能部门部门根据拟出让地块的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详规、城乡规划、环境容量、能耗条件等,提出“标准地”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指标、能耗指标、环境标准等;国土部门根据拟出让地块项目准入联审意见设置“标准地”出让指标,提交土地出让领导小组审查,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做地主体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地价评估和出让资料收集上报。(二)建立部门联审机制。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土地出让权限在县级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或招拍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发改、经信、财政

6、、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招商等部门开展联审,部门联审后报当地政府批准进行土地“招拍4挂” 出 让。土地出 让权 限在市级的,由市招拍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发改、经信、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审,部门联审后报市政府批准进行土地“招拍挂” 出让。(三)签订投资协议。 “标准地” 出让后,国土部 门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其确定的部门(机构)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标准地” 投资 建设协议,对规划、环境、能耗、经济等指标根据土地出让前确定的标准进行约定,并对复核办法、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四)严格产权管理。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首次

7、登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在不动产权证上备注项目开发建设期限和转让等限制条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内,未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土地不得分割。(五)分阶段验收。 “标 准地” 出让项目的竣工、投 产实行分阶段验收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做地主体或国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密度、绿地率、出让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指标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换发不动产权正式证。投产初始运行约定期限届满后,做地主体和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产出(单位面积主营业收入)、土地税收(单位面积上缴税金)、能耗、环境、R&D 等指标进行履约认定,对未能通过履约认

8、定的,按“ 标准地” 投资建设协议追究违约责任。5四、 “标准地”监管(一)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检查核查机制,项目正常运营后,转为按“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二)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市级、县级建立“标准地” 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 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提请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级部门规定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予以奖惩。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

9、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三)考核督查。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 标准地”改革工作,从 2018 年 1 月起,对各地新批工业用地“ 标准地”供地情况,按出让宗数开展月度统计考核。附件:1.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 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6金华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操作流程图联审标准(指标)设置完成产业平台区域评估经 信 部 门 :明 确 能 耗指 标 、 经济 指 标规划部门:明确规划指标要求招商部门:明确经济技术指标(标准地)招拍挂公告(标准地)出让前期准备做地主体:通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地块标准化做地主体:场

10、地平整、围墙搭建做地主体:施工变压器安装科技部门:明确 R&D指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出让金环保部门:明确环境准入标准国土部门:编制出让方案做地主体:视情开展地块地质勘察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标准地摘牌做地主体:地价评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签订成交确认书7复验不合格复验合格达产复核合格达产复核合格根据自愿原则,申请承诺制、代办制,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地主体或国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开竣工时间等指标进行复核,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限期整改企业换发不动产权正式证项目正常运行后,由市经信委牵头纳入“亩均论英雄管理 ”企业初始运行期满后 30 天内,提出达产复核申请做地主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亩均税收、能耗、环境、R&D 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出具复核意见 限期整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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