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江西财经大学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六大类。第一类:品格塑造类, 第二类:人文陶冶类, 第三类:创业演练类, 第四类:科研实训类,第五类:社会体验
2、类,第六类:爱心助学类。第四条 为了便于学生修学和积累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登记采用学分绩点制,满 10 个学分绩点便可申请一个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在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第五条 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上述 6 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第二课堂学分六大类中每类都有必选项目,若没有参加必选项目,则不予毕业。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单位:各学院素质拓展部门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选修及完成情况并登记录入,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核。第七条 修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1、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申报表对学生的素质
3、拓展认证的同时,确认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并进行登记;2、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并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审核,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审核并计算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3、经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实践学分绩点情况再下发至各学院素质拓展中心录入学分。第二章 分则第一部分 品格塑造类第八条 品格塑造类分每日升挂国旗、爱校月活动、合唱艺术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雷锋一月一评、精品主题班会、诚信教育活动、寝室文化节、职业规划节、感恩教育活动、红色资源教育活动、网络面对面活动、体育活动、争先创优活
4、动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15 项。第九条 以上 15 项中升挂国旗、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这三项活动必选一项参加。l、升挂国旗、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为基础项目,不参与积累绩点。四年中必参加一项,若不参加倒扣 5 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2、爱校月、心理健康教育、学雷锋一月一评、红色资源教育 、网络面对面、革命传统教育,寝室文化节,体育活动,职业规划节、合唱艺术节。根据所获奖项等级可获一定的学分基点。如:一等奖每次可获 l 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 0.8学分绩点,三等奖 0.5 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 0.3 个学分绩点。参与活动者可获0.01 学分绩点此类累计最高不超过 5 学分绩点3、精品主题班会获奖班级
5、根据获奖等级,每人可获一定学分绩点,如一等奖记 0.5 学分绩点,组织者或表演者记 0.8 学分绩点,二等奖每人 0.4 学分绩点,组织者或表演者记 0.6 学分绩点,三等奖每人 0.3 学分绩点,组织者或表演者记0.5 学分绩点;4、在争先创优中获得奖励的,根据奖项等级得 0.55 学分绩点。(1)综合类奖项(例如: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等) ,全国级奖可获5 学分绩点,省级奖项可获 3 学分绩点,校级奖项可获 1 学分绩点。(2)单项奖(例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 ,全国级可获 4学分绩点,省级奖项可获 2 学分绩点,校级奖项可获 1 学分绩点。第二部分 人文陶冶类第
6、十条 人文陶冶类分为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电影节、周末文化广场、女生文化节、生活文化节、艺术团、高雅艺术欣赏和毕业教育活动 9 项。第十一条 以上 9 项中,文化艺术节和社团文化节这两项活动必选一项参加。1、文化艺术节和社团文化节为基础项目,不参与积累绩点。四年中必参加一项,若不参加倒扣 5 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2、电影节、周末文化广场,参加演出者每次可获得 1 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 5学分绩点3、艺术团的成员可得 5 个学分绩点。每年可累加。但四年不得超过 10 学分绩点。4、参加高雅艺术欣赏,每次可获 0.3 学分绩点,最高不得超过 3 学分绩点。5、参加毕业教育活动可得 510 学分
7、绩点。在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可获 10 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 8 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 6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 5 学分绩点。最高累计不可超过 10 学分绩点。6、女生文化节、生活文化节等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得 0.52 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 2 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 1 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 0.5 学分绩点。第三部分 创业演练类第十二条 创业演练类分为创业孵化活动、创业论坛、创业技能竞赛月、学术节、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电脑设计竞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 CCTV 杯英语演讲大赛及各
8、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外教杯”英语演讲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平面广告设计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和其他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 13 项活动。第十三条 以上 13 项中,学术节和创业技能竞赛月四年中必选一项参加,若不参加倒扣 5 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1、学术节和创业技能竞赛月中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0.5-10 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 10 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 8 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 5 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 3 学分绩点,参与者可获 0.5 学分绩点。2、另外的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创业演练活动,按获奖名次,可获 5 学分绩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
9、可依次加 2 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绩点3、加入创业孵化中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得 5 学分绩点,其他按职位可获13 学分绩点不等。4、在创业论坛活动中获奖者可根据获奖等级得 0.53 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 3 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 2 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 1 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 0.5 学分绩点。第四部分 科研实训类第十四条 科研实训类分为读书节、学生课题研究、在江财听讲座、推免研究生和论文发表活动 5 项第十五条 以上 5 项中,在江财听讲座为必选项。若不参加倒扣 5 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1、要求每位学生大学四年里至少听 20 场讲座,多于 20 场的,每场加 0.1 个绩
10、点,最高不超过 2 学分绩点。2、读书节活动中获奖者可依据获奖等级得 0.53 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 3 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 2 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 1 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 0.5 学分绩点。3、学生课题研究中获奖者可依据获奖等级得 510 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 10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 8 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 7 学分绩点,参与者可获 5 学分绩点。4、推免研究生中被推荐的学生可得 2.5 学分绩点,被录取的获 5 学分绩点5、论文发表活动(1)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可获 l 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 5 学分绩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1 学分绩点(三等奖加
11、 1 学分绩点,二等奖 2 学分绩点,一等奖 3 学分绩点)(下同);(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可获得 2 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绩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2 学分绩点;(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可获得 5 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绩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学分绩点;(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 3 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 9 学分绩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学分绩点。第五部分 社会体验类第十六条
12、 社会体验类分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四进社区、担任学生干部、助理班主任、各类宣传报道活动和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6 项。第十七条 以上 6 项中,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必选项1、社会实践活动(社团社会实践除外)在校期间认证三次(除大四那年外另三年每年一次) 。若不参加倒扣 5 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评审条件:有详细材料和实践单位的证明;(1)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时间累计 15 天以上,可获 2 学分绩点;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 1 学分绩点;(2)参与学院、学校组队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 15 天以上,可获 5 学分绩点,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 1 学
13、分绩点;(3)参与省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 15 天以上,可获 8 学分绩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依次可加 2 学分绩点。2、其它社会实践(四进社区、其他志愿服务活动)(1)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或其它时间参与日常社会实践活动累计 5 次以上者,可获 2 学分绩点,获得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 l 学分绩点,在校期间只能申报一次日常社会实践;(2)策划组织日常社会实践活动。个人策划组织开展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20人以上参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可获得 1 学分绩点,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 1 学分绩点。3、担任学生干部的根据其职位,可获 0.
14、15 学分绩点。部门委员、班委可获 0.1学分绩点,团支书、班长以及副部级可获 0.5 学分绩点,各学院部长以及校区学生会各部长、校团委各部门副部、社管委各部门部长可获 0.8 学分绩点。校学生会部长以及专职副主席、校区主席、各学院主席、分团委第一副书记、校团委各部门部长、社管委主席等可获 3 学分绩点。学生会主席可获 5 学分绩点。4、担任助理班主任的可得 1 学分绩点,每年可累加。5、参加各类宣传报道活动的获奖者可根据获奖等级得 0.55 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 5 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 3 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 2 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 0.5 学分绩点。第六部分 爱心助学类第十八条 爱心
15、助学类分为图书漂流活动、勤工助学、1+1 助学活动、自强之星评比活动、民族联谊活动和其他爱心助学 6 项活动。第十九条 以上 6 项中,图书漂流为必选项,大学四年中必须参加一次图书漂流活动。若不参加倒扣 5 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1. 每年参加勤工俭学的可获 2 学分绩点,累加后最高不超过 5 学分绩点。参加自强之星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可得 0.55 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 5 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 3 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 2 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 0.5 学分绩点。2. 民族联谊活动中参加及获奖者可获 0.55 学分绩点。3. 1+1 助学活动和其他爱心助学活动中资助者可获 15 学分绩点。第三章 附则第二十条 第二课堂学分绩点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 如有其余活动不在本方案中的,可申请后依照本方案进行。 第二十二条 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各学院可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具体条款,但各学院可自主拟定的学分学分只有 10 个学分绩点,在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