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粮食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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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兴业县 粮食 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4 1.2 等级划分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5 2 组织 机构和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5 2.1.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5 2.1.2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职责 5 2.1.3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6 2.1.4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6 2.2 镇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8 3 预警 监测 3.1 市场监测 8 3.2 应急报告 9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 响应 程序 9 4.2 县级粮食突发事件( 级 )应急 响应 10

2、 4.3 应急终止 12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12 5.2 粮食应 急保障系统 13 - 2 -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14 5.4 通信保障 14 5.5 培训演练 14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14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14 6.3 应急能力恢复 15 6.4 奖励和处罚 15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和更新 16 7.2 预案解释部门 16 7.3 预案实施时间 16 - 3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依据 为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兴业县辖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 维护正常

3、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玉林市粮食应急预案、 兴业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 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突发粮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 级 ) 、 重大( 级) 、 较大( 级) 、 一般( 级)。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及县长对本辖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 县级粮食突发事件(

4、级)。 县级粮食突发事件( 级):在两个以上镇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镇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 县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 4 -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粮食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和地方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

5、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 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理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 机构和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1 成立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负责人。 成员:县经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文体广电局 、中国农业 发展 银行兴业分行、县粮食储备管理 公司 有关负责人。 2.1.2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 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

6、同意后组织实施。 ( 2)对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 5 - 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 4)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负责 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系电话: 0775-3767675。办公室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经贸局、粮食局、物价局、 文体广电 局、中国农业 发展 银行玉林分行、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

7、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1)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 供应工作,完善县储备粮食管理和动用机制,建立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提出动用县级储备 粮和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自治区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建议,制订应急粮

8、食供应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 (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组织、安排、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口。 - 6 - ( 3)县财政局参与制订应急粮食供应方案,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 4)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县粮食局完善粮食供应网络建设,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 5)县物价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 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

9、证应急粮食 调运需要。 ( 8)县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 ( 9)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10)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 供应 环节进行 质量 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 11)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 消费。 ( 12)县粮食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体 广电局制订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经请示县应急工作 指挥部批准后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并协助公安部门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

10、论。 (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玉林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 14)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负责有关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 7 - ( 15)其他有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镇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 政府应根据需要,对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镇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

11、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 监测 3.1 市场监测 县粮食局会同 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市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 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

12、并按照县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对粮食市 场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 8 - 3.2 应急报告 县粮食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经贸局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粮食、发展和改革、物价和经贸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1) 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 2) 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 3)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

13、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 粮食市场 异常波动时,有关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到镇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 ( 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4.2 县级 ( 级) 应急响应 4.2.1 出现县级 ( 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 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

14、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 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 9 - 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 24个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动用县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储备粮数量在 100万公斤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 2) 动用县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 3) 动用县级储备粮额使用安排 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 、 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15、( 4) 其他配套措施。 4.2.2 县 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 工作 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 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 镇 政府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 生产、 供求和 消费 ,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 2) 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县粮食储备管理公司负责县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

16、定上报重要运输计划,协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储备粮调拨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 10 - ( 3) 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动用县级储备粮仍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确需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 人民政府 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到自 治区粮食局会同财政厅提出动用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向 有关粮食主产区商 购 应急粮食。 ( 4)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以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

17、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 ( 如石南等主要镇)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2.3 各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 1) 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 24小时监测本镇粮食市场动态,重大状况要在第一时 间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 2)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 3)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 县 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 ( 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县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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