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复兴镇红旗砖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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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仪陇县复兴镇红旗 砖厂 年生产 3000 万匹标砖项目 环境影响备案报告 (送审本) 建设单位: 仪陇县复兴镇红旗 砖厂 编制单位: 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八年 二 月 I 目 录 一、备案条件符合性 . 1 二、项目现状情况 . 8 三、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环境保护目标 . 15 四、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 准 . 16 五、环境质量现状 . 18 六、建设项目整改前工程分析 . 22 七、项目已采取的环保措施及达标情况 . 33 八、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措施与整改后 环境影响程度分析 . 35 九、环境风险分析 . 61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 . 65

2、 十一、备案报告结论 . 66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及环保设施分布图 附图 4 项目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 附图 5 项目用地宗地图 附图 6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示意图 附图 7 南充市生态红线图 附图 8 项目现状照片 附件: 附件 1 环评委托书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采矿许 可证 附件 4 仪陇县国土局文件关于复兴镇红旗机砖厂续用地的通知 ( 仪国土建字1999230 号 ) 附件 5 续租用土地协议书 附件 6 仪陇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 (仪环责改字 2017 C002II 号) 附件 7 责令停止土地

3、(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仪国土资监停 2017第 2-2 号 ) 附件 8 仪陇县复兴镇国土所 临时用地手续证明 附件 9 农肥接收协议 附件 10 租房 协议 附件 11 煤质化验单 附件 12 仪陇县复兴镇人民政府 产量 说明 附件 13 规划说明 附件 14 承诺书 附件 15 仪陇县复兴镇人民政府证明 附件 16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17 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件 18 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 2017 1095号) 附件 19 四川省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砖瓦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 2

4、01725 号) 附件 20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充市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土资发 2017130 号) 附件 21 仪陇县 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环保整治工作的方案(仪安监 201742 号) 附件 22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的通知(南市环函 2017197 号) - 1 - 一、备案条件符合性 1、项目由来 仪陇县复兴镇红旗砖厂年生产 3000 万匹标砖项目位于仪陇县复兴镇 红旗村六社,项目建设于 1997 年 7 月,租用 仪陇县复兴镇红旗村六社当地居民土地修建厂房和进行页岩的开采,于 1997

5、年底 正式投入运行。 自建成以来,一直正常运行。 本项目利用建筑废渣和自采页岩矿生产页岩砖,年生产标砖 3000 万匹。 该项目由于历史原因,企业 对环保认识不足, 项目未进行环评手续, 2017 年 8 月11 日仪陇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 且同日仪陇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表明该厂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土地违法搭建临时设施建厂,生产经营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立即 停止 土 地(矿产)违法行为 ,项目停产后购置了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 随

6、着仪陇县 城市发展, 2012 年仪陇县复兴镇城镇修改规划编制后,将红旗村六社靠新马公路沿线规划为城市建设规划区,故该建设项目距离新马公路约 80m范围内,属规划控制区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砖瓦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25 号)文件, 南充市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由于不符合城市规划,该砖厂应该予以关停。 2017 年 12 月 27 日, 仪陇县复兴镇红旗砖厂 向仪陇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了承诺书,承诺如以后城市发展规划修编,该砖厂需 拆除时,砖厂积极拆除。根据仪陇县复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可知,其环保设施基本达标。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扎实推进全省环

7、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函(川环函 20171926号)及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的通知(南市环函 2017197 号)文,对于未清理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川办发 201590 号)文继续推进,清理整顿。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 2015】 90 号):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已有项目,“规范一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而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8、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 根据 (川办发【 2015】 90 号) 、 (川环函 20171926 号)、(南市环函 2017197- 2 - 号)的相关要求,主管部门对本项目 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现 仪陇县复兴镇红旗砖厂 委托我单位开展该 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文件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项目现状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满足性分析、总量预测分析、风险防范措施分析以及环境影响程度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川办发【 2015】 90 号) 、 (川环函 20171926 号)、(南市环函 2017197号)的相关要求 ,编制了 仪

9、陇县 瑞祥页岩砖厂年生产 3000 万匹标砖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 。 2、项目是否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前已建成投产 本项目于 1997 年 底 月投入运行,属于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 3、 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1) 与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项目 页岩 砖生产规模达到 3000 万 标 匹,窑型为 24 门有顶轮窑。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改), 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比对分析见下表。 表 1-1 产业政策

10、相符性分析 序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年修订) 本项目情况 是否属于 1 鼓励类 无 / / 2 限制类 (建材类) 7、 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 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 项目为以页岩、建筑废渣、燃煤为原料生产的烧结砖项目 不属于 10、 3000万标砖 /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项目为 3000 万标砖 /年的页岩烧结砖 瓦 生产线 不属于 3 淘汰类 (建材类) 12、砖瓦 24 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2011年) 本项目为 26 门有顶轮窑 不属于 13、普通挤砖机 项目采用 JKB50/50-3.0 II 型真空砖机 不属

11、于 14、 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项目采用 SJQ4m420 型精工强力搅拌机 不属于 15、 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本项目为锤式粉碎机 不属于 16、 450型普通切条机 项目为 2750 程控自动切条机 不属于 17、 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项目采用 JKB50/50-3.0 II 型真空砖机 不属于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及所用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按照促进- 3 - 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的规定

12、:“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地方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砖瓦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 201725 号)文件, 南充市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项目 地方政策相符性比对分析见下表。 表 1-2 地方 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本 项 目情况 是否 符合 1 四川省 层面 规范整治一批,对符合 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但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严格达标排放,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能够达到排放标准,但存在其他环境

13、问题的,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淘汰关停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治理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淘汰关停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规划,经过整改后能够达到排放标准 不符合 2 南充市 淘汰关停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治理无望的企业 报停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 规范整治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但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综合治理,严格达标排放;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能够达到排放标准,但存在其他环境问题的,按照规范进行整改。 本项目属于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过整改治理后可以达标排放 不符合 综合上表,本项目不符合四川省 及南

14、充市 关于砖瓦行业整治政策。 3)配套矿山开采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开发总 量控制:鼓励开采水泥原料、玻璃原料、陶瓷原料、饰面石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主要是水泥用灰岩及其配料、玻璃砂岩、长石类矿产、高岭土、膨润土、硅藻土、石膏、石墨、制砖页岩、大理石、花岗岩;限制开采石棉、河道砂石;禁止在耕地内开采砖瓦粘土。”本项目配套页岩矿山开采,属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的鼓励开采类。 因此,本项目矿山开采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但不符合省市县地方行业政策 。 ( 2) 项目 规划符合性 - 4 - 1)与城市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

15、仪陇县复兴镇红旗村六社,仪陇县复兴镇 红旗砖厂于 1997 年租用该地块修建厂房,项目紧邻当地场镇,本项目占地为临时用地,仪陇县 复兴镇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本项目 2017 年的采矿费已交清,采矿许可证已年检,临时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情况属实。本项目所在地目前为乡镇环境,所在区域已经被统一规划为规划控制区,本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 内 ,且不在规划工业区,距离 新马公路约 80m范围内。 因此,项目 不 符合 仪陇 县城市 规划要求。 2)与“大气十条”符合性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耗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 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节

16、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等。 本项目整改后对焙烧烟气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对厂区道路、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对粉尘排放进行治理,整改后污染物达标排放,极大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大气十条”相关要求。 3)与“土十条”符合性 对比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本项目页岩实心砖制造,主要原材料为建筑废渣、页岩和燃料煤,采用内燃法生产页岩砖。页岩开采自自有页岩矿,页岩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建筑废 渣外运城市建筑废渣,降低了建筑废渣堆放对环境影响;煤外购低硫煤,原料由厂区建筑废渣及页岩堆场和煤堆场暂存待用。

17、 本项目涉及原料页岩不含重金属,对土壤基本无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机器维护保养使用润滑油产生少量废机油,项目经整改后原料堆场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废机油设置专门危废暂存间暂存,杜绝废机油污染土壤;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均可以全部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做好 相关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脱硫废渣自然干化后综合利用;页岩开采区采用“边开采边恢复”,及时进行复垦或者植被恢复,防止水土 流失。 经整改后,本项目符合“土十条”相关要求 。 4)与“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 仪陇县复兴镇红旗村六社 ,属于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范围内长- 5 - 江中上游

18、地区,根据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 2011 2020 年)、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规划在长江中上游地区重点进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库护岸林、道路防护林等建设。 项目所在地 仪陇县 属于四川盆地低山丘陵水土保持治理区,该区主攻方向为主攻方向: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入手,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大力开 展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护坡护岸林的建设。通过实施低效防护林的改造,树种结构和层次配置结构的调整,建立起结构稳定、功能优良、效益兼顾、可持续经营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内容及规模:造林总规模为 94.95 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 12.63 万公顷,封山育林 82.

19、32 万公顷(其中有林地、灌木林地封育 75.27 万公顷);低效林改造规模为73.42 万公顷(其中低效用材林改造 29.83 万公顷)。 本项目租用 仪陇县复兴镇红旗村六社当地居民土地 ,项目占地面积 21 亩, 占地为旱地及荒坡地。临时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配套页岩开 采矿山位于厂区 项目区域内 西南面,已取得 仪陇县 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5113242009077130029237),该矿山不属于天然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护坡护岸林等防护林,本项目页岩开采结束闭矿后由项目业主负责对开采区进行复垦,种植树木将开采区恢复为有林地或耕地,项目生产过程中采

20、取了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因此,本项目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项目未占用防护林,生产结束后植树育林进行植被恢复,符合“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 综合所述,本项目不符合 仪陇 县城市规划, 符合“大气十条”、“土十条”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规划。 ( 3)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仪陇县复兴镇红旗村六社,项目紧邻当地场镇,生产区域周边主要为农田、林地和居民,植被为杂草、灌木丛及农作物,不存在珍稀植物。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区西北面主要为当地场镇居民 ,其余方位主要为林地、农田和当地住户。项目大门位于厂界东北面,东北面紧邻当地乡村道路, 西面 115m 处为 S203 道, 35

21、0m 范围内 S203道西面共计居民 80 户 ; 潆马路以 北 、 S203 道以东共计居民 91 户;潆马路以南、 S203道以东共计居民 72 户 。详细位 置关系见附图 2。 项目厂界西北面紧邻当地场镇, 营运期间 以废气、噪声、粉尘影响为主,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上用水主要为搅拌用水,搅拌水进入产品,在焙烧烘干过程中散- 6 - 失掉,因此,没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由附近农户清运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厂区雨水及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噪声在经过必要的减震、隔声、消音等措施后,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轮窑内

22、产生的烟尘、 SO2 通过脱硫除尘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均做到妥善处置。从环 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评价区大气环境、地表水、声学环境现状质量和功能。 本项目开采区位于 项目区域内西南面 , 依据矿山许可证,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3.0 万 t/年;矿区面积: 0.0112km2; 开采区 西南面38m267m 分布 29 户居 。 矿区植被为柏树等常见人工植被,无珍稀濒危动植物 、无名木古树 。本项目矿区没有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3、等区域内。项目矿区 紧邻当地场镇,但开采过程中 保留了与场镇间隔的山体 , 故对场镇影响较小, 不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不在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符合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技术规范( HJ651-2013)关于露天开采的要求 , 项目周边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本项目 周边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通过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同时本项目对周边邻近农户住房均签订了租房协议用作本厂职工住房“以租代搬” ,评价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 无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围无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周边环 境对工程的建设没有制约

24、因素 ,因此, 项目选址合理。 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 2。 4、企业是否属于 “十五小 ”、 “新五小 ”或者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十五小 ”指小造纸、小改革、小染料、土法炼汞、土法炼砷、土法炼焦、土法炼油、土法炼铅锌、土法炼硫、土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漂染、土法电镀以及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和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企业。 “新五小 “是指小钢铁,小水泥,小炼油,小玻璃,小火电。 经比对,本项目属于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类,不属于 “十五小 ”和 “新五小 ”项目。本项目亦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5、 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现状 本项目主要采用 城市建筑废渣、自

25、采页岩,加工生产页岩砖, 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 7 - 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能够 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准要求 。 项目加工生产 过程中 原料筛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尾气、扬尘;堆场粉尘和装卸货过程产生的扬尘,使用喷淋设备及旋风除尘等除尘设备,定期洒水可有效降低粉尘排放量,对轮窑烟气采用采用钙钠双碱法脱硫除尘,经处理后废气排放能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 可以 实现 达标排放。 项目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

26、生产,不外排。 项目区域内不设置食堂,故项目营运期间只有生 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不外排。 本项目 整改后对轮窑燃煤烟气进行脱硫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减少, 符合当地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项目环境风险通过相应的环境风险整改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6、项目备案符合性结论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扎实推进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函(川环函 20171926 号)及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的通知(南市环函2017197 号)文,对于未清理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川办发 201590 号)文继续推进,清理整顿

27、。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 2015】 90 号):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已有项目,“规范一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而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 本报告认为项目的各 项污染物通过整改后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当地总量控制要求,通过整改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但不符合 地方行业政策,不符合 当地 城市 规划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备案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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