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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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义乌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评审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义乌市内承接市政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省建设厅和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 觉执行政府和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

2、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凡我 市市域范围内符合要求的新开工工程均要求创建义乌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化工地 (以下简称标化工地) 。 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如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创建标化工地是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标化工地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 级(以下简称标化合格工地和标化优良工地)。申报“商城杯”等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和“浙江省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先获得 市政标化优良工地 称号。 第五条 标

3、化优良工地评审分为三阶段评审、日常抽查评审、综合- 2 - 评审三部分,标化合格工地主要通过日常抽查评审进行考核。 标化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 监督站 (以下简称 市质(安)监站 )受建设局委托 具体负责标化工地的现场考核 , 重点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评分。 建立 市政工程 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 (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 , 成员由全市市政行业 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 负责参与 标化工地评审工作。 建立市政工程标化工地评审 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成员由建设局分管领导、局建

4、设科、市质(安)监站、市政处、监察室 工作人员若干名 及 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专家 3 5 名 组成,负责标化工地 的评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审 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凡经公开招投标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洽谈确认,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取得建设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的市政工程, 均 可申请标化工地评定。 第七条 申报市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 列条件: (一 )在义乌市注册 的 市政施工企业或在义乌承接业务并办理诚信工作手册 的 外地市政施工企业 ;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到位; (四)施工人员

5、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建设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第八条 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合同造价 在 800 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 3 - 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 合同 造价 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 合同造价 在 500 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施工企业申报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向 建

6、设局 报送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创建计划表 (附表一),并同时 要求 在义乌建设行业信用平台中申报。其中,申报标化优良工地的企业必须是义乌市市政行业协会正式会员单位。 第十条 申报标化优良的工地应在各阶段 规定 的 进 度和时间内及时向 市质(安)监站 申请现场三阶段 评审 (应附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的该阶段自评结果)。 施工企业申请三阶段 评审 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 阶段 评审申报资料 封面(附表二) ; (二)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 (优良) 概况表 (附表三) ; (三) 阶段评审申请 报告(附表四); ( 四 )与工程同步,反映工程现场 标化创建的相关 彩色照片,有条件的可另附

7、介绍施工过程的光盘录像资料(附表 五 ); ( 五 )以上资料均应装订成册。 第十 一 条 申报标化优良 的 工地 通过现场三阶段评审 后 ,且 日常抽查评审平均分达到 80 分 以上的, 向 建设局 申请 综合评审 。 施工企业申请 综合评审 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综合评审申报资料 封面(附表 六 ) ; (二)综合评审申请报告 ( 附表 七 ); (三)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4 - 格证书(复印件); (四) 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复印件); (五)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六) 工程

8、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 工程建设无事故证明(需建设或监理单位签证) ; (八) 介绍工程创建达标工地的组织网络、实施计划与措施、落实情况的 电 子展示交流材料,要求包含动态视频、照片等; (九)向协会期刊投稿一篇针对评标工程中某项亮点工作的文字交流书面材料,字数不少于 1000 字。 第四章 考核和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标化优良工地考核 标化优良工地考核分为三阶段评审、日常抽查评审和综合评审三部分。 (一)三阶段评审 现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路基基槽、管道沟槽或基础开挖期间、土石方施工期间,原则上为土方工程量完成 30%左右(无土方项目则按完成总工程量的 20%计);第二阶段

9、为路基、桥墩或挡土墙 1 2之前(或按完成总工程量的 50%计);第三阶段为路面、 桥涵、隧道主体结构完工前(或按完成总工程量的 90%计)。 市质(安)监站 自收到施工企业上报的 阶段评审 申请 材料 5 个工作日内,组织 评审专家库内专家赴现场 进行阶段 评审 ,依据 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 2016) 对施工现场进行考核评分,并填写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 (优良) 阶段 评审考核得分表 (附表 八 )。 - 5 - 评审专家在现场实行实名制打分,扣分项目应留有现场相应的检查影像资料,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在现场当场告知并由施工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阶段评审考

10、核得分 达到 80 分以上的视为阶段评审通过。对评分 70 79 分 的工地,三个阶段共给予一次整改机会。 工地整改完成后报 市质(安)监站 重新组织阶段评审。 市质(安)监站 应做好三阶段 评审 全过程记录,对阶段 评审 考核得分表 进行存档。 (二 )日常抽查评审 日常抽查评审由建设局组织评审专家 库专家 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视检查情况分成若干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名。 原则上每月对申报标化优良及合格的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一次以上随机次数检查。 评审小组在现场对抽查评审项目进行检查并保留影像资料,经小组统一意见后达成初步评分意见。在各评审小组全部检查完毕后进行评审情况汇总,并 视情

11、况对部分项目通过影像资料回放进行评分复核。每次日常抽查评审汇总结束后 建设局 对各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申报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日常抽查评审平均分须在 80 分以上。 建设局 做好全过程记录,对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日常抽查评审得分表 (附表 九 )进行存档。 (三)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 评审委员会 组织,评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十月份,具体依据每年省市评标计划调整。 达到申请综合评审 要求 的工地应在九月底前向 建设局 申请并递交相关评审材料。 综合评审前 在 评 审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3 5 名, 抽取工作 由局监察室负责监督 。 综合评审应坚 持以下程序 : 1 参评工地 项目经理对工

12、程创标情况 结合动态视频、照片等汇报材料 进行 展示 汇报 ,要求突出亮点工作; - 6 - 2 评审委员会分组 审查 申报材料; 3 评审委员会结合项目标化优良申报材料以及工程创标汇报情况进行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 (优良) 综合评审表 (附表 十 ) 打分 ; 4 标化优良工地评审最终得分 =三阶段评审平均分 50%日常抽查评审平均分 40%综合评审 得 分 10%,并填写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 ( 优良 ) 评审汇总表 (附表 十一 )。 (四) 标化优良评审 结果 标化优良工地评审最终得分为 80 分以上的 项目为标化优良工地 。 第十 三 条 标化合格工地考核 标化合格工地主要通过日常抽

13、查评审进行考核。 日常抽查评审统一由建设局组织, 评审程序具体见上条款(第十二条第二项)。 (一) 标化不合格工地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地,列入标化不合格: 1 符合标化 工地申报 条件但未主动提交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创建计划表 的; 2 日常抽查评审平均分未达到 60 分的; 3 未按义建局 201553 号文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职,项目经理被扣满 12 分的,被通报批评的; 4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 5 因参评项目导致企业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公示的; 6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7 不服从工程质量、安全部门监管, 一年内收到停工(含局部)通知书 2次及以上的或总数

14、 3次以上的 ; 8 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 刑事 案件、新闻曝光等 经证实的 其他事件的; (二) 标化合格工地 除标化优良工地及标化不合格工地外,其余申报标化工地的项目为- 7 - 标化合格工地。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 四 条 分组检查的工地事前做好项目数字编码,影像资料原则上应避免出现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名称等易被识别标识; 在分组检查 过程中,除组长外其他评审工作人员手机要求处在关机状态, 特殊情况需与外界联系的,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 第 十五 条 评审 专家库 专家 要 依 法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或 清除出库 ,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

15、责任。各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行 贿送礼,对拉人情、打招呼等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企业和个人,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撤销 申报资格和评审结果的处理。 第 十六 条 标化合格工地和标化优良工地考核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85580036、 85580096。 第 十七 条 对获得标化优良工地的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 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表彰,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纳入企业诚信评价内容,在工程招标时,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 十八 条 市标化工地评选实行公示制,对确定 的 市标化 优良及标化不合格 的 工地在义乌市住房和

16、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 公示期结束后 由 建设局发文通报。 第 十九 条 本办法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2 月 1日 起 执行, 义乌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暂行) (义建局 201665 号) 文件同时作废 。 - 8 - 附表一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创建计划表 企 业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地 点 工期(天) 中 标 时 间 中标价(万元) 拟申报等级 标化合格 标化优良 工程类别 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 等 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

17、市广场 等 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 等 其他 企业申报 意 见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备注: 1.施工企业需在项目中标后 30 天内上报标化创建计划表。 2.本表一式 五 份, 建设局、 市质(安)监站、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义乌市市政行业协会各存一份。 - 9 - 附表二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 (优良) (本表适用于三阶段评审) 申 报 资 料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申报日期 : - 10 - 附表三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 (优良) 概况表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 监理单位 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备注 标化工地目标 义乌 市标化 优良 金华 市标化 省标化 优质工地目标 商城杯 双龙杯 钱江杯 鲁班奖 工程概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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