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责任事故的12种情形,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案例1,四川某小学校的两个学生课间休息时,在学校空置的教室内玩耍。下午1时40分左右,学生玩耍的教室房顶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18人不同程度的伤害。,本案中,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能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学校的基本义务,也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学校粗心大意,没有尽责提供符合标准的教学设施,则可能会给学
2、生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学校就应当承担对受害学生的赔偿责任。,案例1解读:,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某中学的住宿生唐某到热水房去提水,在其接水时,锅炉发生爆炸。唐某来不及躲避,被开水泼溅到脸上及全身,造成大面积烫伤。学校迅速采取措施,对唐某进行紧急救助和治疗。后该学生脸部和身体留下大面积伤痕。,案例2,本案属于学校提供的学生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负有维护校园环境安全的法定义务,不仅要提供安全的教学设施,还要求学校保证学校有安全的校园管理秩序。学校存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正是该违
3、法行为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案例2解读,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某小学为了学生生活、学习的方便,长期为本校学生提供早餐服务。该校部分小学生在食用早餐20分钟后,学生开始头昏,腹泻、呕吐。学校发现后,立即将就餐学生送到医院救治,同时封闭食堂。后经医生检查确认,这些学生是因为食用了沾有剧毒鼠药的食品而导致的食物中毒。后经发现,学校食堂管理员从学校上级处领回鼠药后,随手放到厨房的柜子里,而他人并不知晓。谁知早起做饭的师傅不小心碰到药,药被碰溅到沸腾的锅里,这样就发生了中毒事件。,案例3,这是一起因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
4、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关学校发生食物中毒的事情非常多,已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在学校范围内,学校不仅是提供教育的机构,而且也是提供学生后勤保障的机构。食堂管理人员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不直接对学生中毒事故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可以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案例3解读,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后老师安排学生分组自由活动,一学生李某发现一种好看的野果,李某小心地摘了一粒果吃起来,觉得味道还不错,其他同学也一边摘一边吃起来。而老师并没有制止该种情况。等到下午要返回学
5、校时,凡是吃了果子的学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痛、头晕现象,李某吃得过多而中毒死亡。这种野果是毒果。,案例4,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在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制止学生的吃野果的行为,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案例4解读,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刘某是某市某中学教师,他喜怒无常,时而对学生热得似一团火,时而又横眉冷对,不分场合地点把学生训得抬不起头。但因刘某
6、工作尚负责,学校人员紧张,刘某又一再要求,于是新学期刘某当上了初一年级班主任。上任没多久,刘某就对不顺眼惹他生气的学生提挖苦、罚站、停课、留校、告状,还连家长一起训斥,严重地伤害了学生自尊心,以至于许多学生厌学,装病逃学。甚至在全班点名开学生张某的批判会,并体罚张某,导致张某头部碰到墙上,导致脑震荡,患有神经官能症。,案例5,这是一起由于教师患有精神病而导致未成年中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例,属于典型的教师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违反了其维护受教育者合法人身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的义务,而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事故。教育是国家的一项重大事情,而教育的实施者
7、往往是教师以及学校的相关工作人员,且有较为严格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如果学校疏于管理,而让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人担任教师,就会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案例5解读,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某商场重新装修,即将开业。为造声势,他们邀请了附近的某小学鼓号队助威。前后两个小时付学校酬金2000元.打小鼓的10岁的李某身体虚弱,这几天又在发烧吃药,早上他妈妈已经代他向老师请假了,可是学校找不到人替,非要李某来不可。这天天气气温反常,竟有36,身穿厚厚的演奏服背着鼓号的小学生们站在太阳下,大汉淋漓,可还得在老师的督促下,一遍一遍地练习。李某突然
8、晕倒,经查为高温导致的急性脑颅出血。后经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并不得不休学一年。,案例6,本案属于典型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其他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生到学校接受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成长,以便将来能够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为自己的未来更美好而打下很好的基础。这就需要学校以重点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但是,学校是学生受教育的场所,无权利用学生从事商业活动为其营利。,案例6解读,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某地区一年一度的3000米春季长跑越野赛开始
9、了,高二学生李某去年获得青年女子第一名,今年参加比赛当然是顺理成章的。谁知比赛的前一天,李某来月经了,她告诉了带队老师刘某,但求胜心切的刘某却照样要她参加比赛。李某在蒙蒙细雨中跑完全程,并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后病倒了,刘某自知理亏,主动承担了药费和营养费。,案例7,这是一起由于学校教师明知学生有特殊生理状况,仍要求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活动,从而造成学生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事故。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发育时期,由于生理的因素,或者由于学生本身特定的体质和疾病,而不能够参加某些教学教育活动的,这种现象在学生中较为常见。根据一般的医学常识,妇女月经期间不宜从事剧烈运动,而教师刘某却置这一事实于不顾,对于
10、这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案例7解读,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规定,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课间时间,某初级中学初二学生崔某被关某打瘫在地。当时操场上正有七八名教师打篮球,同学呼救:“扎死人了。”打球的几名教师停下走过来,可当他们看到满身是血的崔某不是本班学生时,竟从现场离开若无其事地继续玩起球来。后崔某被送至医院,但终因伤势过重停止呼吸。,案例8,本案是典型的学校救治不力,导致学生伤害加重的伤害事故。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疾病,学校未尽到该职责的,为学校的不作为。学校应当对该案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导致伤害发生的关某及其家
11、长也承担赔偿责任主体。数名玩篮球的本校教师见死不救,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教师和学校负有的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案例8解读,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某市某中学高一(6)班男生崔某在晚6时许,被校长易某打左面部两个耳光,致使外伤性鼓膜穿孔,造成神经官能症、人格偏离,受害人以易某和学校为被告,起诉到法院。经过几年的诉讼,最终判决,判令学校和易某赔偿各种损失31万元。,案例9,这是学校及其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12、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9解读,10、学生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三年级的学生李某和陆某下课后就在走廊里打闹,继而又跑到操场上,正跑得起劲,上课预备铃声响了,两人追至教室门口,李某跑在前面见地上有一短木棍,就顺手捡起向陆某掷去,谁知这木棍恰好击中另一名匆匆往教室里跑的同学左眼,造成该生左眼完全失明,花去治疗费用近万元。某
13、小学平时要求较严,由于操场地不宽,所以要求学生课间不要追打,为此,每天还安排了教师值勤。3月的一天,值勤老师因为家里的急事请了假,而学校也没有再安排老师顶替。,案例10,本案是一起由于学生之间互相嬉戏戏闹而致其中一人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在学生受教育期间,学生之间可能会受发生各种各样的危险行为和状况,作为老师,应当在知道该情况下,及时制止和告戒。本案应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案例10解读,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上网吧玩游戏,该班班主任认为
14、现在学生不好管,而且学校也不指望每个学生都有个好成绩,就对王某逃课睁一只眼闭一只睁,听之任之。这样一个学期下来,王某成绩一落千丈。后王某父母严加看管无效。偷溜出学校玩游戏,晚上在家时,精神不振,无精打采,不但功课不想做,而且身体也一天天地差下去。其父母为此专门带王某去看过几次心理医生,并花费不少。王某父母觉得,要是学校早点将王某逃课的情况向其父母反映,好让父母早日管教,那王某也不至于落成现在这个地步,他们认为学校应当为此负责,于是他们找到学校,要求学校为王某补上落下的功课,而且要赔偿为王某花去的,心理咨询费。学校认为他们只负责教育在学校内的学生,学生出了校门,他们管不着。双方争执不下,王某父母
15、于是将学校诉至法院。,案例11,本案中学校虽然虽知王某经常逃课,却没有对他进行管教,也没有向王某家长反映,致使王某因缺课太多而成绩一落千丈,难以跟上教学进度,对此学校应承担责任。学校以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学校有义务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有义务保障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案例11解读,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学校布置全体教师下午植树劳动,以迎接市教委的绿化检查,所以小学部的三、四、五年级同学也跟着老师们一起参加植树劳动,一、二年级打扫卫生,幼儿园上过一节课后放学。按常规,教师应整队护送学生出校,安全地走过公路。可幼儿园的老师因为学校植树任务紧,怕自己的任务
16、来不及完成,所以上完一节课放学后,只草草地整了一下队,将孩子们送至门口,告诫大家注意安全,便回来参加劳动。幼儿大(1)班的小朋友李某见没有老师护送,便私自溜出队伍,去路边小店买水喝和零食吃,并在公路上玩耍起来,不巧被一辆由北向南的东风拖挂车撞倒,而肇事者当时逃离现场。,案例12,本案是一起由于幼儿园教师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而导致幼儿死亡的事故。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纷繁复杂,各种各样。上面的种情形,只是学校承担责任的较为常见的情形,实际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因此,就规定了该“兜底”条款,对于所发生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伤害事故,学校如果未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学校仍应当承担责任。,案例12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