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研究浅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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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企业年金基金研究浅谈一、企业年金发展历程及背景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将社会养老保障概括为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指政府强制实施的国家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系统。第一支柱的目标是保障社会成员或一定范围内的退休者的基本生活。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总体上泛指企业雇主对雇员实施的养老金计划,一般与就业相关联。企业年金养老待遇与缴费和投资回报率相联系,更多地体现效率机制,一般缴费越多,回报越高,待遇也就越高。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性的养老计划安排,一般为自愿储蓄型,是对第一、第二支柱的补充。1 企业年金是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养老金,或企业退休金。具体而言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

2、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最早的企业年金产生于 18 世纪的美国,当时美国政府向那些在独立战争中致残的士兵支付年金作为其生活来源。正规的企业年金计划出现于 19 世纪下半叶,美国运通公司 1875 年建立了第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向那些在工作中致残并在该公司连续工作 20 年的职工提供年金待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政府开始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以此来缩减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减轻政府负担,同时也为国民提供了一条增加养老金的有2效途径。中国政府在总结世界各国

3、各种类型的雇主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的经验之后,在十五规划中写入“企业年金”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历史经验证明,大部分企业年金计划是由雇主先提出的,不是社会压力、政府主导的结果,企业举办企业年金的目的非常简单:一方面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壮大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是为其雇员提供更多的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我国于 2003 年 12 月 30 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7 次部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4、。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形成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个人账户。 三、企业年金税收考量 政府在对企业年金征税问题上通常需考虑下面三个方面: 1.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时,是否允许其在税前列支,免征或在一定范围内免征所得税;职工个人缴纳企业年金的部分是否允许其免缴个人所得税。 32.当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收益时,是否免征所得税。 3.当职工退休按年

5、金计划领取退休金或一次性支取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外大多数国家例如英国、德国、美国采取的均是 EET 模式,即对企业和职工向年金计划的缴费给予免税,不过大多数国家则对税前扣除比例设定限制,对年金计划的投资收益也予以免税,但对退休职工从年金计划中领取的退休金或一次性支取时予以课税。2 北京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639 号第四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其单位缴费应先在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费用) ,其中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

6、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3105 号) ,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和按照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198 号)进行企业年金试点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的单位,单位缴费在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费用)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 对个人所得税部分,先后出台相关规定和通知予以明确: (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规定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4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税函2009694 号文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 ,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四、企业年金基金 1.企业年金基金来源 是一种信托财产;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

8、户方式管理,存入年金专户;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相关各方当事人;年金基金按国家规定范围投资运营;各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2.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市场运作框架 资料来源:张荟.企业会计准则解析3 3.有关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的规定 (1)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5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 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 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 20%;投资股票等权益

9、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 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 20%。 (2)风险准备金补亏 投资管理人按 20%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作为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但余额达到基金净值 10%时可不再提取;年金基金取得风险准备金补亏时,按照收到或应收的实际金额记入其他收入。 (3)费用 受托人、托管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基金净值的 0.2%,投资管理费不高于 1.2%;账户管理费(5 元/月/户)不属于年金费用,由企业另行缴纳。 面对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基金的重要补充对于满足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减轻国家负担、激励员工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年金基金总体上尚处于试运行推广阶段,其法规和运行方式以及职工提取金额计算方式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林弈.美国的私有退休金体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朱青.国外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政策和启示J.涉外税务,62006,3. 3张荟.企业会计准则解析Z.北京注协 CPV 执业会员远程后续教育讲义,2007. 作者简介:李艳(1977-) ,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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