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余杭 区畜禽 养殖 废弃物 高水平 资源化 利用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 进一步 推进 我区现代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 有效 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不断 提 升 我区畜禽 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浙政办发 2017 108 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 2018 61号) 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浙 农牧 发 201826 号 ) 精神 , 结合我区 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2、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治理与发展并行、保供和生态共赢的原则 , 采取“ 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的方式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 以 “农牧 对接 、综合利用 “为 有效途径 ,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助推 美丽农业建设 。 二、工作目标 按照 杭州市 余杭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 余环发 2016 68 号 )要求,进一步提升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到 2020 年底,全区畜禽养殖 场的干粪、沼液等作为 优质有机肥料 基本 利用于水果、 水稻、
3、 蔬菜、苗木 、茶叶 等种植基地, 畜禽养殖场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率达到98.6%以上 , 实现全区沼液资源化利用量 12 万吨, 推广商品有机肥 1.5 万吨 ,建成 6 个农牧结合循环体 、 20 家 省级美丽生态牧场 及 2 家市级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 。 2018 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清单详见附件, 2019-2020 年度 目标 任务和 工作 清单由 区 农业部门 根据 当年度 实际 另行制定下发。 三 、 工作重点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生态消纳的治理目标,测算 全区 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产生 量,并根据需要配套消纳地,确定消纳地 区 域面积,明确养殖废弃物去向,实现 农牧对接资源化利用
4、 。 (一)畜禽 养殖废弃物 计量标准。 1 头猪 废弃 物按污水10 公斤 /天、干粪 2 公斤 /天计。其他畜禽 废弃物 产生量按猪当量换算。 (二) 配套 消纳 地 执行 标准 。 畜禽养殖废弃物粪污 经 无害化 处理 后实行资源化 利用 的 按 2 头猪 /亩配套 ;干粪生产 有机肥、污水经 无害化处理 后 实行资源化 利用的按 5 头猪 /亩配套;就地消纳的在消纳地必须安装相适宜灌溉管网;异地消纳的必须匹配 专用 运输工具 及消纳基地 。 ( 三 ) 推进 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 充分利用本区域范围 内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由 畜禽规模养殖场 所在镇(街道)牵头 对接 , 引导 养殖
5、场与商品有机肥厂家签订畜禽 废弃物收集合同,开展畜禽干粪收集社会化,加快商品有机肥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应用, 鼓励 较大规模畜禽养殖场自主加工 生产 有机肥。 ( 四 ) 推进 沼液资源化综合利用。 不断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实现废弃物 “资源化、生态化、无害化 ”,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加强沼肥试验示范推广, 提高 沼液综合利用 水平 , 以农业 “两区 ”为重点的 农业生产基地和花卉苗木、茶竹林地 等种植业基地 落实生态消纳地, 支持区内有沼液配送服务资 质的 服务主体 开 展沼液异地配送社会化服务。根据全区种植基地的实际需求情况,按照就近消纳的原则,对沼液进行合理分配,实现就地
6、消纳和异地消纳 相结合 。 大力推进农牧对接的绿色循环体建设, 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用于生产生活。 四 、工作要求 (一) 明确责任,建立农牧对接合作机制 1. 全面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 。 根据 “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 畜禽 规模 养 殖 场是 污染治理工作 的责任主体,应确保 养殖 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 “ 干湿分离、雨污分流 ” 。 进一步深化养殖场提升改造, 2018 年底前完成生猪养殖场封闭式集粪 棚和储液池建设, 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留存规模养殖场生态化提升改造。继续高质量推进省级美丽牧场建设,争创市级高水平美丽牧场。畜禽规模养殖场 对经无害化处
7、理的 畜禽废弃物 需异地利用的 可 委托 废弃物利用配送服务主体 科学 确定利用方案 , 落实责任 签订 对接 协议 。 2. 建立 配送服务主体 与种植业基地的沼液利用合作机制。 采取 “养殖场 +服务 主体 +种植基地生态消纳 ”的服务模式,由 配送 服务 主体 落实沼液消纳种植基地, 与种植业基地签订沼液 利用 协议, 根据种植 业 基地需求情况统筹调配, 建立起异地配送的合作机制 。 鼓励 100 亩以上种植基地 按需 建造储液池(罐),建设配套管网,确保在冬季和雨季等使用淡季有足够容量储存沼液 , 并 按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的通知(浙农专发 2017 88 号)
8、要求按需利用, 整体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实现 区 域大循环 。 (二) 积极引导,鼓励加工使用有机肥 1. 加强 畜禽养殖 场的生产管理,确保干粪彻底清理。 畜禽 规模 养殖场 要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切实做到 “ 干湿分离 ” ,充分利用集粪棚对鲜粪进行堆沤发酵处理 ,集粪棚要做到全封闭处理 。 支持 规模较大的生猪养殖场引进加工设备 创办有机肥加工中心,利用 干 粪进行商品有 机肥的加工生产 ,做到干 粪 日结日清,进一步改善场区环境 。 2. 积极引导种植 业 基地使用 沼液肥 。 沼气发酵产生的沼液是一种优质的有机肥料, 要 积极 引导 新垦造耕地、 水稻 、蔬菜和苗木基地 等 作为
9、施用 沼液 肥的主要拓展领域,扩大有机肥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耕地地力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全面推广沼液肥料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促进沼液还田利用 。 (三)加强监管,开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 1. 积极开展沼液等畜禽废弃物的组分调查工作。 配合省市能源办等专业单位开展沼液组分调查,开展区内畜禽废弃物的组分检测, 掌握基本数据资料,为畜禽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提供数据支撑。 2. 推广适 用 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 依托 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浙农专发 2017 88 号)等技术资料,加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指导 种植 业主科学利用畜禽废弃物,建立种养循环的
10、绿色农业技术体系。 五 、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区长任组长, 区农业、林水、环保、供电、国土等 部门 相关负责人 为 成 员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 “五水共治 ”、 “健康余杭 ”、 “风景田园 ”等考核内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是化肥减量的重要举措, 各镇 ( 街道 ) 要 高度重视,根据目标任务及工作清单分解要求,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 区 农业、林水 部门 负责畜禽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 ; 有关镇 ( 街道 )负责属地 农牧对接 备案受理 和 指导服务 工作 ;区 环保部门负责落实畜禽养殖
11、 污染监管工作;区科技部门负责 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 ,促进畜禽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工作;区国土部门负责 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 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 用地备案 工作;区供电部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 。 ( 二 ) 加强 宣传引导。 区 相 关部门和各镇 (街道) 要充分利用各 类 培训、座谈会 及走访调研 等形式, 宣传 畜禽废弃物 资源化综合利用对推进水环境治理、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 加大对种植基地沼液使用技术的培训, 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户 对有机肥替代化肥的 认知度,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组织现场会、技术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
12、引导种养基地业主树立正确的资源观和生态发展观,积极参与到 畜禽废弃物 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中来。 ( 三 ) 加 大 政策扶持。 结合畜牧业转型升级、 畜禽养殖生态化改造、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农业园区提升、粮食功能区建设 等扶持政策, 支持规模养殖场 封闭集粪棚、 储液池和输送管网 的 提升改造,确保 养殖场有效降低臭气浓度、确保足够容量储存养殖场沼液和粪污 。 支持 社会化服务组织 、种植业基地在田间地头 科学合理 建设粪污 储存 设施 和管网 。继续落实区级沼液、沼渣异地利用配送扶持政策,强化线上线下监管,持续健康地推进我区 畜禽养殖废弃物 高水平 资源化利用工作。 附件: 2018
13、年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任务和工作清 单 附件 1: 2018 年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和工作清单 镇街 生猪养殖场封闭式集粪 棚改造 生猪养殖场封闭式储液池改造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省级美丽牧场建设 提升改造绿色生态牧场 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建设 推广沼液肥数量(万吨) 推广商品有机肥数量(万吨) 规模养殖场粪 污处理设施装 备配套率 塘栖镇 3 98.7% 3 13 1 1.5 0.07 100% 仁和街道 1 1 98.7% 4 2 0.08 100% 崇贤街道 0.5 0.02 良渚街道 0.3 0.15 瓶窑镇 1 98.7% 1 4 1 2.2 0.21 100% 径山镇 4 4 98.7% 2 13 1 2 0.15 100% 黄湖镇 98.7% 4 0.5 0.1 鸬鸟镇 98.7% 1 0.5 0.08 百丈镇 98.7% 1 0.04 余杭街道 1 1 98.7% 4 1 0.12 100% 中泰街道 98.7% 0.5 0.06 仓前街道 98.7% 0.08 闲林街道 98.7% 1 0.05 运河街道 0.01 星桥街道 0.01 南苑街道 0.03 乔司街道 0.04 合计 10 6 98.7% 6 45 3 11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