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谈高海拔地区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措施及对策摘要:本文根据青海电网输电线路近年来发生的外力破坏情况对其规律及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输电线路;高海拔;外力破坏措施;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transmission line of Qinghai power grid in recent years in the external damage situation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to its laws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puts forward the c
2、orresponding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transmission line; high altitude; measures of external force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4 引言: 青海大部分地区海拔在 30005000 米之间,西高东低,西北高中间低,地形复杂多样,且电网具有电压等级复杂、交直流混合运行、接线方式特殊等特点,是西电东送的重要出口和通道。 近年来,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输电线路设备短路、倒杆、倒塔、停电等外力破坏事故、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给供电企业带来巨额经济
3、损失的同时,也对电网安全运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外力破坏输电线路设施呈逐年上升趋势,2严重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给线路运行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隐患。据统计,2004 年全国平均供电可靠率出现了十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下降为 99866。而 70的停电事故都是因为外力破坏电网引起的。而青海地区 2010 年至 2012 年因外力破坏导致供电可靠率下降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为了进一步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有必要输电线路受外力破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1 外力破坏对输电线路的危害 1.1 外力破坏的特征 外力破坏是指人们有意或无
4、意而造成的线路故障,而大量的外力破坏是由于人们疏忽大意、蓄意或对电的知识了解不够而引起的。近年来,输电线路遭到人为过失破坏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例如:砍伐树木、引发山火、野蛮施工、违章建筑、机耕作业、采石爆破、偷盗、交通事故、以及放风筝等等。 1.2 输电线路外力破坏的危害 由于输电线路长期裸露野外,而且面广、线长,多数线路处于高海拔地区,分布广泛,有些线路还处于人口密集地区,输电线路一旦遭受外力破坏,不仅仅影响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给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制约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输电线路上轻轻触碰即可导致整段线路的更换,若是带电线路后果更为严重,而盗走杆塔上的几块
5、塔材则会导致整条线路的坍塌,甚至导致整个电网的瓦解瘫痪,后果不堪设想。 32 原因分析 2.1 设备被盗 近年来少数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把目标盯准了输电线路。进行疯狂盗窃,给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这些犯罪分子有的盗窃停用的输电线路,有的对运行的带电线路也进行偷盗。 2.2 机械碰撞 随着城乡建设的加快,输电线路走廊周围的施工越来越多,各地大规模兴建,各种大型机械、吊车等大量分布在输电线路走廊附近。吊车等施工机械碰撞导线的事情时有发生,电网频频“受伤” 。有时基建期间协调工作未做到位,造成与当地村民的矛盾未得到解决,使一些违章建筑和线下树木在投入运行前得不到拆除和处理。而新的违章建筑和新
6、种植的树木又会不断出现,新旧问题交织在一起,加大了线路运行维护工作的难度。 2.3 宣传力度不够 电力法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保护电力设施的法规宣传力度不够,需要电力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不断努力,做好电力法规的宣传。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全,缺乏专业执法队伍对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力度远远小于森林法 、土地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青海地区,地域广泛,地形复杂,而且多民族聚居,宣传力度尤为缺乏。当电力设施遭到破坏时,很少有新闻媒体进行深层次的报道,他们对这些事件的报道没有造出声势,宣传力度不够,宣传范围不广,宣传效果不佳,从思想意识上重视不够,4使这项工作
7、长期处于一种似有实无的状况。 2.4 护线员没有发挥作用 电力部门指派的群众护线员没有真正发挥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工作没有做到位。特别是在地广人稀的高海拔地区,做好沿线群众的工作和建立严密的巡线制度尤其重要,良好的护线员制度可以积极有效的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减少外力破坏的发生次数。 3 措施及对策 3.1 深入开展电力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必须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依靠地方政府积极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他们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外力损坏事件的发生。主动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8、说明,施工范围所涉及的电力线路电压等级、保护区范围,并在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尽可能多的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通过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相应安全施工协议书的方式,促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并且要广泛持久地宣传电力法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张贴电力设施保护公告 ,刷写双语宣传标语、公告牌,使高海拔牧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得到更深入的了解,使得电力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知法、懂法,使电力法实实在在的深入人心。 3.2 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修改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5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在电力设施保护的内容中有漏洞,因而可操作性较差。
9、建议国家电网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上述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今后电网发展的需要。 3.3 为电力设施投保 当电力设施受到外力破坏时,无论是自然外力或者是人为外力,不仅会给电力企业自身利益带来损害,而且有可能给广大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为了保证电力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为电力设施进行投保。当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给电力企业和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若属于人为外力破坏,电力企业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挽回经济损失。 3.4 加强对群众护线员队伍的动态管理 组成一支能深入基层,熟悉乡情的农电员工为主的护线员队伍,群众护线员是对专职护线工作的一种有益补充 。对于工作认真负责的
10、同志,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对于不按合同规定护线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解除合同。同时供电公司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对群众护线员进行线路结构、巡视重点、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相互交流经验,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护线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5 健全电力行政执法机制发挥联合执法作用 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作为单一的企业实体,单独以行政机关执法的模式来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已不可能,但这也并不排除供电企业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模式。由于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植树、6建筑等行为涉及到林业、土地等若干个政府部门,这涉及到若干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议由政府组建由经贸委及
11、其他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人员参加的电力联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力度。并严格控制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条件,充实电力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业务和电力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配备车辆,落实办公经费,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4 结语 防止和遏止输电线路外破的发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本着行业管理与治安管理相结合、行业管理与群众护线相结合的原则,还需要坚持不懈去做许多说服、教育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破坏电力设施为耻,爱护电力设施为荣”的良好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限制外界一切损害输电设施的不安全因素,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供电,做到事前控制,把外力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