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本级机关事业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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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云南省 省本级 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云南省社会保险 局 2017 年 7 月 1 日发布 BSZN-000000-2017 2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省级和中央驻滇机关事业单位(含省以下垂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登记、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以及其他涉及养老保险权益的业务(转移接续业务办事指南另行制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 年 1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259 号发布)。 4.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006

2、年 9 月 28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6. 国务院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国发 20152 号 )。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28 号)。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32 号)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5 121 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3、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 2015 75 号) 1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 2015 136 号)。 1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 2016 269 号)。 13.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云社险 2016 5 号)。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四、受理条件 (一)单位参保登记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3 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

4、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二 )单位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变更登记业务。 (三 )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因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等原因依法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规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注销登记业务。 (四 )人员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因招聘录用、分配安置、调动委派等原因新增编制内人员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业务。 (五 )人员续保 停保人员由于停

5、保原因消失需要恢复缴费或统筹内制度内人员调入等情况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续 保业务。 (六 )人员停保 参保人员由于调动、参军、上学、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辞职、开除、失踪及单位合并、撤销、破产造成的人员流动等原因,需要暂停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业务。 (七 )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 (八 ) 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 12月 20日前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口径统计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本年度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年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

6、后,核定参保 人员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以其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的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 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核定缴费基数。 (九 ) 缴费补(退)收 在职人员由于缴费基数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历史缴费进行补收或退收的业务,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补(退)收业务。 (十 )个人账户合并 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参保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十一)在职转退休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在系统中预测筛选次月达到

7、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告知参保单位申报次月到龄退休人员资料;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进行 “人员在职转退休 ”处理。 对中管、省管干部等特殊延迟退休人员,根据具有干管权限的部门确认的退休时间转“补收处理”业务办理。 (十二)退休待遇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缴费满 15年的,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退休人员待遇核定业务。 (十三)退休待遇重核 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人员,由于退休条件更正、调待条件更正、对已核定的退休待遇有异议或有误,需要重新核定待遇、调整发放金额的,可在自收到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8、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60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核申请。 4 (十四)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死亡的,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业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五)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重核 待遇领取人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一次性待遇支付额有异议的,可在一次性待遇支付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 办一次性待遇重核业务。 (十六)个人账户查询 参保单位或个人需要查询个人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信息的,可申办个人账户查询业务。 (十七)开具社保证明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需要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可持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9、。 五、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昆明市国贸路 309号政通大厦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 8: 30 12: 00,下午 14: 00 18:00;周五上午 8:30 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坐 57、 107、 110、 122、 140、 K12、 A9、 919C路等公交车到国际会展中心(国贸路)下车,轨道交通可乘地铁 1号线至福德站 B出口出站。 六、申请材料 表一 单位参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电子版 份数 单位参保 单位变更 单位注销 1 申报单位填报、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社会保

10、险登记申报表 原件 2 2 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原件 3 3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复印件 1 4 变更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5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 撤销、注销、解散、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的法律文书或文件 复印件 1 6 参保人员安置方案 复印件 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1 8 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复印件 1 9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复印件 1 10 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单位编制文件 复印件 1 11 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名册 复印件、 电子数据盘 1 12 单位法定代表人

11、或负责人任职文件 复印 件 1 13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14 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15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5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二 人员参保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人员参保登记 人员续保 人员停保 人员信息变更 1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申报表 原件 3份 2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停保续保业务申报表 原件 1份 3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原件 1份 4 新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份 5 续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12、 复印件 1份 6 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份 7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人事变动审批文件 复印件 1份 8 工资审批文件和审批表 复印件 1份 9 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 复印件 1份 10 新参保超过 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 电子 表格 1份 11 续保超过 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 人员批量续保模板 电子 表格 1份 12 停保超过 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 人员批量停保模板 电子 表格 1份 13 调入人员需提供工资转移介绍信 复印件 1份 14 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其他证明参保人停薪时间的文件资料 复印件 1份 15 与变更项目有关的

13、原始证明资料 复印件 1份 16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 的其他资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三 申报核定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缴费补(退)收业务 1 经参保缴费职工签字确认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原件 1份 2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特殊业务申报表 原件 1份 3 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计表或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计表 原件 1份 4 当年 12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复印件 1份 5 法院、仲裁、监察、基金监督、社保稽核等部门 提出

14、补费或退费的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 复印件 1份 6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 6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四 个人账户合并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个人账户合并 1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特殊业务申报表 原件 1份 2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份 3 各账户详细 缴费记录清单及到账凭证 复印件 1份 4 如存在有重复缴费时段的,须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报表 原件 3份 5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五 待遇

15、管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在职转退休及退休待遇核定 退休待遇重核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支付 一次性待遇重核 1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原件 1份 2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核定表 原件 3份 3 经参保人 /待遇领取人 签字确认并由单位签章审核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及一次性待遇支付重核申请表 原件 1份 4 首次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复印件 1份 5 首次办理一次性待遇核定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云南省机关事业

16、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定表 复印件 1份 6 云南省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表 原件 1份 7 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其退休的相关文件资料 复印件 1份 8 对待遇领取时间有异议,申请补发养老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7 9 对待遇领取时间有异议,申请补发一次性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10 涉及需要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需提交修改个人信息所需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11 涉及需要修改个人账户信息的,需提交账户详细缴费记录清单及到账凭证 复印件 1份 12 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

17、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复印件 1份 13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继承证明文件 复印件 1份 14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 复印件 1份 15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表六 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个人账户查询 开具社保证明 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份 2 开具单位参保证明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份 七、办理时限 表七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限 业务类型 办理时限 单位参保登记 即时办结 单位变更登记 1

18、.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即时办结; 2.单位特权信息变更: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的 15个工作日内。 单位注销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的 15个工作日内 人员参保登记 即时办结 人员续保 即时办结 人员停保 人员转出等正常停保业务:即时办结 人员信息 变更 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即时办结 在职转退休 正常到龄退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个人账户查询 即时办结 开具社保证明 即时办结 八、服务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昆明市国贸路 309 号政通大厦二楼)。 8 2.电话咨询: 0871-12333、 64984042

19、。 (二)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如果遇到不能当场回复的问题,在 3 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 十、依申请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 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地址: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社会保险办事大厅(昆明市国贸路 309 号政通大厦二楼)。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8: 30 12:00,下午 14: 00 18: 00;周五上午 8: 30 12: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 )受理 前台经办岗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单位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打印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不予受理告知书;对资料不齐的,告知单位所缺少的资料并打印云南省机关事业单

20、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材料告知书;经检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办理要求的,予以受理,扫描申请材料并 出具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回执。 ( 三 )业务办理 1.即时办结业务 前台经办岗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办理相关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对办理结果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由权益服务岗将相关业务表单反馈给参保单位: ( 1) 单位参保登记 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 2)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表; ( 3)人员参保登记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登记表; ( 4)人员续保、 人员转出等正常停保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

21、本养老 保险 业务办结回执; ( 5)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 6)个人账户查询 依申请反馈相关表单。 ( 7)开具社保证明 单位参保的反馈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的反馈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2.限时办结业务 9 根据业务的办理时限和流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不通过的 出具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 不予办理告知书。 复核、审批通过后,由权益服务岗将相关业务表单反馈给参保单位: ( 1)单位特权 信息变更、单位注销登记 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表; ( 2)单位撤销、合并

22、、破产等导致的人员批量停保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业务办结回执; ( 3)人员关键信息变更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 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 ( 5)缴费补(退)收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通知单或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收通知单; ( 6)个人账户合并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表; ( 7)退休待遇核定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 8)退休待遇重核 变更后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 9)个人账户

23、一次性待遇支付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核定表; ( 10)一次性待遇重核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更正表。 十一、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律检查组(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 电话投诉: 0871-12333、 63635285、 63635387。 十二、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完整版)下载 下载地址: http:/ “ 资料下载 ”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表单。 10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即时办结 业务办理流程图(见下图)。 提 出 申 请审 核 申 请 材 料申 请 材 料审 核 结 果受 理 ( 发 放 业 务 受理 回 执 )结 束不 予 受 理 , 出 具 不 予 受 理 告 知 书 发 放 补 充 材 料 告 知 书 材 料 符 合 要 求需 要 补正 材 料符 合 不 予受 理 情 形材 料 补 正 后符 合 要 求反 馈 办 理 结 果对 申 报 材 料 和 业 务 办理 情 况 进 行 复 核复 核 结 果通过发 放 不 予 办 理 告 知 书 未 通 过业 务 办 理参 保 单 位 经 办 人 确 认办 理 结 果图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即时办结业务办理流程示 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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