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 PPP 项目(三期) PPP 项目合同 ( 送审稿 ) 甲方: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017 年 12 月 1 目 录 总 则 . 2 合同协议书 . 4 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附录) . 10 合同专用条款 . 33 2 总 则 本合同于 2017年 _月 _日由下列各方在河南省周口市正式签署: 甲 方 (实施机构) :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周口市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 , 是周口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周口港口码
2、头及综合物流园区 PPP项目(三期)合法实施机构。 住所: 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港区建设前线指挥部 法定代表人: 程若光 乙方 (中选社会资本方 ) :系由乙方 1与乙方 2组成的联合体。 乙方 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住所: 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 聂凯 乙方 2: 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住所: 湖北省宜昌市西坝建设 路 40 号 法定代表人: 赵献勇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在项目公司成立前,乙方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依法选定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待项目
3、公司成立后,乙方是指中标社会资本方与周口市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代表周口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由于项目公司尚未设立,故本合同由甲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先行签署。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应与项目公司签署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中标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但项 目公司承继权利和义务不影响本合同中本身应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缴纳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股权转让限制、委派董事、股东分红、中标社会资本方融资、承担工程总承包的权利及义务)。 合作期限内,乙方负责周口港区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 PPP项目(三期) (以下简称“本
4、项目” )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 3 鉴于: 一、周口市融入“一带一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国务院提出要加快沙颍河等重点航运工程开发,省政府明确要求将周口港建设成为区域性重要港口,与郑州航空港有效连接。周口审时度势,科学 谋划,着力复兴沙颍河航运,发挥优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建设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明确东拓西连、建港促融的发展思路,提升区域开放合作水平,实现与“一带一路”的深度融合。 二、周口港区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 PPP项目(三期)是周口港口物流园区“一带、一轴、两廊、四片区”空间布局的重要节点和内容。三期项目的实施将加速临港功能发展、城市功能拓展、绿色
5、廊道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四片区(仓储物流、出口加工、进口贸易、保税物流)功能实现。 三、周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以 PPP模式建设周口港区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 项目(三期),以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公共基础服务效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以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无偿、无第三方追索、运行正常的移交给周口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甲方经周口市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6、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采购、乙方投标、中标等文件的约定,经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4 合同协议书 实施机构 (甲方 ):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资本方 (乙方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7、 1项目名称: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 PPP项目(三期) 2项目地点: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3项目规模: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 PPP项目(三期)由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常青路等四条道路 (存量项目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一期 )建设项目、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综合保税区 (一期 )建设项目 四 个子项目组成,本项目总投资约 214190.91万元。 4项目内容: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 PPP项目(三期)由周口港 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常青路等四条道路 (存量项目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一期 )建设项目
8、、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综合保税区 (一期 )建设项目 四 个子项目组成。其中 : ( 1)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常青路等四条道路建设项目 (存量项目 ),包括未来大道、港区一路、港区二路和常青路等四条道路,该项目为存量项目,道路总长 9054.891米,其中 :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达到 55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达40米。 ( 2)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一期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本期设计规模 15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干管总长度 32km,厂区总占地面积105.3亩 (含远期预留用地 )。配给供电设施,新增电容 6
9、00kw。 5 ( 3)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生态廊道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为新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生态廊道绿化工程,长 2800米,宽 300米,占地面积 78.5公顷,设计总面积为 594924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景观植物、道路铺装、附属设施、景观照明、安控系统、灌溉系统、海绵城市建设等。其中,公厕 2个,停车位 216个。 ( 4)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 :该保税区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 508670m2(仓库 460535m2、会议及展示中心 5200m2、商务综合办公楼 17950m2、海关综合办公楼 14500m2、生活配套服务大楼 10485m2),
10、地下建筑面积 24666.5m2。该保税区项目分计划分两期建设 :其中,一期占地 600亩,总建筑面积 350000m2;二期占地 350亩,总建筑面积 183336.5m2。本合同仅包括一期工程。 5、运作模式确定 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 -运营 -移交 )+TOT(转让 -运营 -移交 )的运作模式,付费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合作期 限 15年,其中建设期 2年、运营期 13年。 ( 1)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 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经专家评审、周口市人民政府审批,项目已纳入财政部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 PP
11、P项目(三期)是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 PPP项目的一部分,周口港口码头及综合物流园区PPP项目(三期)已经政府采购并选定社会资本方。 ( 2)本项目由周口市人民政府授权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为项目的实施机构,依法定程序选取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实施机 构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项目合同,政府方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管。 ( 3)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在运营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另行协商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本项目各子项目单独建设、单独运营、单独移交和单独进行政府
12、付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原则,在子项目开工之前,就每一子项目的工期、征地拆迁、完工、验收、移交等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6 综合保税区 (一期 )子项目待政府方确定规划和设计方案后, 双方再在社会资本确认备忘录及 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按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协商确定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项目属性、合作模式等事项。 ( 4)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基础设施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抵押、无担保、无质押,并确保无第三方追索。 6、预期目标: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该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建设、运
13、营维护、移交,并在运营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二、合作期限 项目建设期:各子项目均为 2年。 项目运营期:各子项 目均为 13 年。 委托 (合作 )期限: 15年。 三、产品或服务及其标准 项目产品标准:质量标准:质量合格;安全标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期标准:子项目工期不超过 2年。 项目服务标准: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项目运营范围的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资产移交要求。 运营经济效益:运维绩效服务费 =年度运营维护成本( 1+合理利润率),合理利润率为 6%。 移交范围及标准: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
14、抵押、无担保、无质押,并确保无第三方追索。 四、 投融资规模 项目投资规模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 壹 亿 肆 仟 壹 佰 玖拾万 零 玖仟 壹佰元( 214190.91万 元), 其中: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5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 1000万元,7 股权比例 20%,乙方 1出资 1000万元,股权比例 20%,乙方 1引入的财务投资人出资 3000万元,股权比例 60%。 项目资本金为投资总额的 25%,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之外,其余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股东根据股权比例按单个子项目投资计划分期注入。 项目融资为投资总额的 75%,由社会资本方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
15、构申请。 五、 建设及运营主体 建设及运营单位:项目公司成立前为中标社会资本方,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继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但项目公司承继权利和义务不影响本合同中本身应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缴纳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股权转让限制、委派董事、股东分红、中标社会资本方融资、承担工程总承包的权利及义务)。 六、项目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当构成本合同的各文件词语含义含糊不清或者不一致时、条款内容相互冲突或者不相符时,以合同文件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者以 时间在后者为准。其词语解释和条款效力的优先次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16、及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本项目的投标文件; (6)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七、承诺 1政府主体承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由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投融资、8 建设、运营合作项目,并通过政策、税收、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等方式,促使合作项目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技术、经济效益。 2社会资本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项目合同约定自行或由项目公 司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保障项目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性以及无债务移交政府等。 3政府主体和社
17、会资本方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达成合作,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河南省周口市签订。 十、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约定的生效条 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4份,乙方执 8份 。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9 乙方 1(盖章):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2(盖章):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