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佛山市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 禅城区 财政局关于 印发 佛山市禅城区区级 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 , 各街道办事处 , 区 属各 单位 ,市驻禅单位 : 为做好禅城区区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佛山市禅 城区区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原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主动公开 发改和统计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财 政 局 禅发规统联 2017 1 号 文件 2 关于印发 的通知(禅发规
2、统联 2014 46 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2017 年 1 月 4 日 (联系人:覃业贤 ; 电话: 83105862) 3 佛山市禅城区区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为做好禅城区区 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根据 有关 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区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区级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以及团体组织 (以下统称 “ 采购人 ”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组织采购。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禅预算单位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3、,纳入区级政府采购管理。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区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 成部分。按照 “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 ”的原则, 对于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 采购人应根据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 纳入部门预算。 临时机 构的政府采购预算由其挂靠的部门汇总。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要求按照当年财政预算编制方案规定执行。 (二)审核和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区 直各部门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草案 。 部门预算 4 草
4、案经同级人大审批后,区财政局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同时抄送区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资管办”)。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采购计划编制 采购人按照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我区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原则、范围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 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 2.无需编制和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情形 ( 1) 煤气 、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 护、水电气、公益
5、性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和新闻宣传等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 2)单位组织承办的会议,按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协议定点饭店有关规定执行。 ( 3)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3.关于政府涉密采购项目的规定 涉密采购项目 执行 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 2010 46 号 ) ,按照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 5 定办理 。 (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1.申请核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填报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申请表(附件 1),并附相关资料按财务隶属关系上 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核实。 2.核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区财政局(业务科)受理采购人报送的
6、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填报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附件 2)和随附相关资料,报区资管办备案。相关资料如下: ( 1) 经区财政局核实的 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项目 资金核实申请表 (附件 1) 。 ( 2) 属于 信息化建设项目 ,提交 经区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审批通过 的 信息化项目方案。 ( 3) 纳入区小汽车定编管理的公务车采购项目,提交 经 区小汽 车 定编办公室审批 的 相关文件。 ( 4) 属于基建工程项目,采购人必须办理工程预算审核,并提交经区财政局审核的预算审查回复表等资料。 ( 5
7、) 属于金额小且具经常性、无法估算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6 的 项目 (协议供货资格项目),采购人还需提供项目采购实施方案说明,包括项目适用范围,采购内容,限价标准、限额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 ( 6)因 特殊情况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项目 , 采购人必须办理采购进口产品报批,提交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相关资料。 ( 7)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 社会公众的意见。 征求意见样式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附件 3) ( 8) 属于按规定参加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人还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以及省、市主管部门集中统一采购的 有关文件
8、 。 上述相关资料除第 ( 1)、( 5)、( 6) 项提供原件外,其他资料 提供 复印件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4.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区资管办受理采购人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三)调整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核准,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追加、减少或终止采购计划的 ,采购人 再次 填写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项目 资金核实申请表 (附 件 1) 、 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 计划备案 表(附 件 2),并附上变动调整的 7 依据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 项目资金核实和 采购计划 备案 程序 申报, 如涉及资金追加应按财政资金管理审批相关规定执行 。 (
9、四)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人按照 区资管办备案 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1.选择实施主体 ( 1) 属于集中采购 机构 采购项目,采购人 应当依法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组织 实施 。 ( 2) 属于 部门集 中采购项目 ,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 依法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或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实施 。 ( 3)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 1) 采购人应就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与 采购代理机构签 订委托代理
10、协议, 应当 明确 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 2) 采购代理机构 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发现采 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受理委托事宜 。 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计划未 经区资管办备案 的 ; 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事项与 备案 的政府采购计划的内容不相符的 ; 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违反政 8 府采购 政策 或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 3.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11、采购法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广东省政 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项目采购。 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定点采购品目的项目,采购人执行我区定点采购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事项的程序和要求 1.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程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财库 2007 11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 248 号)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 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应将采购进口产品相关申请资料送 区
12、资管办初审,再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申请所需提交资料如下: ( 1)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应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 4),以及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9 ( 2)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应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 5),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 6)。其中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还应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拟
13、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还应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原则上由 采购人自行组织,论证专家组应当 由 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 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 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 ( 3)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应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 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 5)或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6)。 2.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程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 属于政府采购法
14、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 织采购的,采购人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前,应组 10 织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唯一性(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进行论证,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论证和公示要求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三十八、四十条执行。公示内容的要求详见单一来源公示样式(附件 9)。采购计划备案前,应 填报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动审批表(附件 7)交由区资管办审批,并须同时增附该项目单一来源网上公示打印页(在打印页上
15、说明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计划备案前,应当将采购信息和拟定唯一供应商(或单一品牌产品)名称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 公示,公示要求 按 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部分第八章第一项 的 规定 执行。 公示内容的要求详见单一来源公示样式(附件 9)。采购计划备案时,须增附该项目单一来源网上公示打印页(在打印页上说明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3.公开招标失败后采购方式变动申请程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失败,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 填报佛山市禅城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动审批表(附件 7),说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的理由,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