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服务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皖粮 仓 联 2012 43 号),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省粮食局报送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协助省粮食局做好项目落实、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汇总本地区农 户 档案资料,督促本地区项目县落实农户配套资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农户的储粮仓需求数量,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落实收取农户自筹资金;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监督和储粮仓的发放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机 构 淮北 市粮食局仓储科 三、服务对象 全 市农户 四、服务条件 自 愿提出申请参加项目的农户要
2、与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承诺所购粮仓不得转让或者变卖。 五、服务流程 1.计划:市粮食局根据省粮食局下达的计划对市区 及 各县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2.申请:本市范围内种植粮食的农户向所在地粮食 行 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现场确定申请的农户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收取上级文件规定的 需 农户自筹的资金。 4.发放:按 上级规定的步骤、时间、节点发放农户 科 学储粮仓。 六、服务时限 3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占 30%左右,省级配 套 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
3、于 30%,其余 40%左右由 农 户自筹资金解决。 八、咨询方式 淮北 市粮食局仓储科 电话: 0561-3182019 2.粮食应急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办法(皖粮调【 2014】 59 号)第七条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选定实行自愿原则。凡在安徽省境内依法已经工商登记的粮食加工、配送、销售企业(网点),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由粮食加工、配送、销售企业或非独立核算的销售网点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实地考察、核实,根据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设 置 条件和实际需要选定。 2. 按照编制职能,调控科:配
4、合有关部门做好救 灾 粮的供应工作,监管全系统陈化粮的销售及出库 、 建立和完善粮食预警机制和粮食应急预案。 二、承办机构 淮北 粮食局 调控科 三、服务对象 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省级粮食产业化龙 头 加工企业。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经营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质量、卫生管理规定,不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保证经营商品质量和 食 用安全。 3.已纳入粮食流通和工业统计范围,按期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粮食行政管理 部 门。 4.产品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全部符合国
5、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或经卫生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没有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含任何违禁物质,产品质量稳定。近 3 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所生产的各种粮食产品在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粮食质量检测中均未出现 产 品质量不合格问题。 5.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或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产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在产品标签中标识。 6.企业正式投产 1 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已获得 国 家工 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 7.日设计生产能力:大米达到 150 吨以上、面粉达到
6、 300 吨以上、油脂达到 100 吨以上。具有小包装能 力 ,拥有储存、运输、检化验等能力。 8.已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要的工艺设备、检化验仪器、质量内控标准及各 项 管理制度。 9.企业生产环境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消防安全设施完 备 。排污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10.企业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近 3 年内无违法经 营 行为。 11.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国家职业资 格。 12.企业必须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 承诺 在 应急情况下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二 )申报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是配送、储存能力强、固
7、定销售网点多的大型粮 食 配送企业。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信誉良好。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经营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质量、卫生管理规定,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保 证 经营商品质量和食用安全。 3.仓库符合国家分类商品的仓储条件,仓库使用面积、营业用房面积和办公面积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建 筑 结构稳固。 4.营 业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店内通风、明亮,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具备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 匹 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 5.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齐备、完好、有效。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等设施、设备。有
8、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密闭运输 车 辆,有必要的叉车和输送机械等装卸设备。 6.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商品明码标价。 7.有商品索证索票制度。保留粮食供货者及粮食质 量 认可的有效证件。 8.有粮食购销台帐,如实记录供货商、供货时间 、规格、质量、数量和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按期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统计报表,并及时 报 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9.建立不合格粮食产品退市制度和可追追溯制度。经营的粮食产品必须是取得 QS认证企业生产的 产 品。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粮食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采取召回、追溯措施,并依法 移 交相关部门处理。 10.有避免粮食产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
9、。 11.企业必须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 承诺 在 应急情况下承担应急粮食配送任务。 (三)申报粮食应急销售网点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1.是以粮食产品批发零售为主,日常运转正常、发展良好的军粮供应网点、放心粮油店、大型超市或大 型 粮食加工、配送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点。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近 2 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 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3.营业场所交通便利,有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营业面积,有一定的仓储能力,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建筑结构牢固,方便和满足应急状 态 下群众购粮。 4.有避免粮食产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并
10、与有毒 有 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 5.营业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店内通风、明亮,有统 一 规范的门头标识。 6.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备和设施,消防设施和设施齐备、完好、有效。有充分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系统及通讯等设 施 、设备。 7.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商品明码标价。 8.购进粮食商品时有正规销售发票,有粮食购销台账。按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编制报送真实的统计、会计等报表。建立并实行粮食商品购销可追溯制度。 9.经营者必须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承诺 在 应急情况下配合完成应急粮食销售 任务。 五、申报材料 应急加工、应急配送、应急网点申报材料包括: (一)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 粮 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认定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 (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省级粮食产业化龙 头 加工企业证明;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