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乾安县家庭信息比对系统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KR-HW-2017-139 招 标 人:乾安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招标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9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20 第五章 评标标准 .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0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乾安县家庭信息比对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KR-HW-2017-13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 乾安县家庭信息比对系统项目 ” ,招标人为 乾安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2、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采购进行公 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 项目名称: 乾安县家庭信息比对系统项目 ; 2.2 项目编号: KR-HW-2017-139; 2.3 预算总额: 54.4 万元; 2.4 采购 内容: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软件、服务器、防火墙、 UPS 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供货。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系统集成
3、、软件开发或研发。 3.2 投标人必须是本招标 项目中软件系统部分的开发制造厂商; 3.3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在投标前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 投标供应商应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之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 4 3.7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信部联企
4、业 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购买条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上午 9: :00 分至 11: 30 分, 下午 13: 00 分至 16: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 168 号吉林大学国家科技园 A 座 10 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4.2、购买招标文件条件: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2014 年 2016 年至少一项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打印 ( 5)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6)出具开发制造厂商的承诺函 五、招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地点为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 168 号吉林大学国家科技园 A座 10 楼开标
6、室) 。 5.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4 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为废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乾安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地 址:乾安县 联 系 人: 王主任 电 话: 13843856545 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 168 号吉林大学国家科技园 A 座 10 楼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0431-85080999-809 2
7、017 年 11 月 6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 采 购 人:乾安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地 址 : 乾安县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13843856545 2 项目名称: 乾安县家庭信息比对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 KR-HW-2017-139 3 采购预算: 54.4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招标机构名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 168 号吉林大学国家科技园 A 座 10楼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0431-850809
8、99-809 5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 参与投标竞争) 6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7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 不 接受有 选择 的报价。 8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及 其 他 7 9 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万元 整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城西支行 账 号:
9、0127 0210 0009 9999 14 投标保证金 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且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 必须保证开标前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在开标前未能到达招标公司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利息一同退还。 15 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及发改发 2011534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本次招标的代理费。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一次性收取。 16 投标 人提出疑问和质疑截止时间
10、:投标截止时间前 10天将质疑文件递交至招标公司,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17 标前答疑会:不召开 18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结束后 90 天 19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 电子文档一份 (不退) (要求采用 U 盘及 使用 WORD、 EXCEL 格式)。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10: 00 时 (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1 开标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10: 00 时 (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楼开 标室。 2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同 开标地点。 23
11、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评 标 2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 第五章“评标标准” 。 25 评标委员会组成:五人组成,包含五位社会专家,社会专家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 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6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型及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 为 6。 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
12、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该 政策。 2.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011181 号文件要求,。小微企业应当提供声明函,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无声明函的投标人将不给予评标价格的扣除。 3.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13、 4.投标人须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法律相应责任。 27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8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后 30 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 29 质保期:软件系统一年保修、终身技术支持。硬件设备一年质保、终身技术支持。 30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31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
14、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 /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 /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 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定义的招标人 。 2.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 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
15、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合格的投标人 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 。 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 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 合格的货物和
16、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3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 ,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4. 投标人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 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0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二)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按 招标公告 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 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以书面答复的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 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