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僑生及外國學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之規定及權益對照表 更新日期: 2014/12/23 對照 項 目 僑 生 外國學生 法 源 依據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申請資格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 ,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 之華裔學生。 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 8 年以上。 得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就學者有以下 4 類: 一、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者。 二、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 (一 )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
2、會分發。 (二 )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 8 年。 三、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者。 四、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 以上 二至四之申請者 尚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二、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 (擬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 8 年以上 )。 入學 程序 符合僑生身分資格者, 於每年招生期間, 依下列方式申請回國就 學: 一、依海外聯招會所訂簡章,檢具相關文件, 向我國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 保薦 單位申請。 二、向經教育部核准自行招收僑
3、生之大一、外國學生逕洽各校查詢是否有招收外國學生,並 依各校 所訂定之外國學生 招生簡章及 相關 規定 申請 入學。 二、外國學生申請入學以一次為限。 於完成申請就學學校學程後,除申請學校院提出申請,並 依各校 所訂定之僑生 招生簡章及 相關 規定 辦理。 碩士班以上學程,得逕依各校規定辦理外, 如繼續在臺就學 者 , 其入學 方式與 我國內一般 學生相同。 身分認定 由僑務委員會認定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並由 各招生學 校 審查外國學生申請資格。 招生名額及 錄取標準 僑 生名額 以各校該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10%為限。 一、 海外聯招: (一 )個人申請:由海外聯招會將申請者表
4、件送志願校系 (最多 3 個校系 )審查,以決定是否錄取。未獲錄取者,併入聯合分發管道辦理分發。 (二 )聯合分發:由海外聯招會常務委員會議訂定錄取標準。 二、 學校自行招生:由各校自訂錄取標準。 外國 學生名額 以各校當 學 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10%為限。 由各校自訂錄取標準。 錄取 程序 一、 海外聯招: 由海外聯招會統 籌 辦理核定與 分發 。 二、 學校自行招生: 經各校審查或甄試合格者, 由各校 發給入學許可 通知。 經各校審查或甄試合格者, 由各校 發給入學許可 通知。 學生獎助學金 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優秀僑生獎學金: 第一學年初領每月NTD12,500
5、元,第二學年以後續領者每月 NTD10,000 元。 菁英僑生獎學金: 初領及續領者每月NTD25,000 元。 補助大學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 每人每月約 NTD10,000 元 ) 清寒僑生助學金 ( 每人每年約NTD36,000 元 ) 清寒 僑生工讀補助 ( 每人每月 約NTD2,300 元) 在學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 每名 臺灣獎學金 學費及雜費:受獎生學費及雜費上限於 NTD40,000 元以內,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生活補助費:補助大學生每月NTD15,000 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 NTD20,000 元。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及其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自設獎學金: 各校 應訂
6、定獎學金待遇、期限等 作業規定 NTD5,000 元 ) 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目前共計100 餘種 ( 每名 NTD5,000 元以上至150,000 元 左右 不等 ) 急難救助及傷病 醫療保險補助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 ( 102 年 1 月 1 日以後來臺入學者,入學後參加 僑保 【 六個月一期 】 之保費補助一半 )及 參加 全民健 康 保 險 補助 (每月僑生參加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一半) 在學醫療及傷病急難救助申請 依各校所訂學生急難救助相關措施或規定辦理 對學校之獎補助 僑生學業輔導之補助【教育部】 僑生輔導經費之補助【教育部】 僑生活動及傷病醫療等補助【僑務委員會】 獎勵私立大學校院
7、校務發展計畫【 教育部 】 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 【 教育部 】 在學輔導及 畢業聯繫機制 一、 在學輔導:僑 務 委 員 會及教育部共同輔導。 二、 畢業聯繫:僑 務 委 員 會輔導。 由學校自行處理 繼續升讀 研究所 在國內大學校院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之僑生,得向海外聯招 會申請入學碩士以上學程。 已依前 述 規定分發並註冊入學者,不得再 依前述規定提出同級學程之申請 。 自行報考研究所入學考試 者 ,應依國內學生錄取標準辦理。 外國學生於 國內 大學畢業後,如繼續攻讀 碩、博士學程, 逕依各校規定辦理 。 打工機會 須先取得工作許可證(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及外國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學期中每星期工作時間最長為 16 小時,寒暑假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