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议自白任意性规则摘 要 我国并没有规定自白任意性规则,理论界对此也没有统一的观点,但随着人权保障观念、正当程序理念和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完善自白任意性规则势在必行,本文从理论基础、国外理论介绍、司法现状和完善措施方面介绍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关键词 自白任意性 理论基础 完善措施 作者简介:杨丽丹,四川大学法学院 2012 级诉讼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11-02 一、自白规则概述 (一)自白概念 自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对其他人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控罪行,并供述犯罪实施过程。即自白仅指被告人就其被
2、指控的犯罪所作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述。但是自白不等于口供,二者是种属关系,口供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无罪供述、罪轻供述等,范围远大于自白。(二)自白任意性规则 自白任意性规则,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性怀2疑的自白,一般不具有可采性。 二、自白规则的理论基础 自白规则的形成是基于人们对刑事诉讼价值的追求,正因为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可能影响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真实性,进而影响到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一)实体真实 刑事诉讼法第 2 条中规定, “保证准确、及实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
3、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任务主要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证据是刑事证明的关键,犯罪嫌疑人的自白(基于自由意志的自白)是对犯罪事实的直接描述,是重要的证据,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二)保障人权 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条,作为刑事诉讼的两大目的之一。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其部分合法权利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有效行使。我国侦查人员长期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理念已经根深蒂固,加之不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有些侦查人员可能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导致被追诉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从证据能
4、力角度看,此类自白违背正当程序原则,不具有证据能力。规定非任意性自白不具有证据能力,侦查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有助于实现程序正当和保障人权。 (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3人、被告人享有“任何人不受自证其罪”特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向侦查人员或者法官作出不利于己的供述,其违背自己意志作出的不利于己的供述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无罪推定原则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最先论述了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法院判决之前,不得被认为犯罪” 。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始终。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能给予犯罪嫌疑
5、人有罪待遇,在讯问过程中就要遵循正当程序理念,不能强迫其自证其罪,维护其被推定为无罪的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国外理论观点介绍 因各国刑事司法传统和诉讼模式、犯罪控制等的追求不同,各国均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对自白任意性规定了一系列灵活的处理方式。 (一)英国自白规则 英国自白规则注重自白的任意性和真实性,对非任意性自白以法定排除和自由裁量方法处理。对以暴力、酷刑、不人道的待遇、暴力想威胁等强制方法获取的自白,予以排除;对威胁、许诺获取的供述,原则上予以排除。豍但因取供方法的复杂性和可变性,对非法获取的自白要灵活取舍,由法官综合“全部情状”考察自白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这里既包括取供程序上的非法性如
6、非法逮捕,违反警告规则和讯问程序规则、讯问笔录的制作等,也包括取供方式、方法上的非法性,如一般的威胁、许诺及欺骗等方法) ,自由裁量是否具有可采性。 (二)美国自白规则 4美国自白任意性规则以正当程序为目标,自白任意性是具有抽象性和隐蔽性,外人很难区分是否是出于被追诉人的自由意志作出的,而正当程序最重要的意义便是维护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所以需要遵循正当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追诉人的自由供述的环境。美国自白任意性判断主要参照第五修正案“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 ,实行权利保障原则,既注重被追诉人的实体利益,也注重程序利益。非法自白取舍上的任意性标准,归根到底在于取供的非法性是否侵犯了宪法第五修正
7、案被告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美国非法自白取舍的任意性这一较有弹性的标准,实质上以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权利保障原则确立下来,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鲜明地体现了非法自白取舍的宪法性特征。 四、中国现状 (一)法律缺位,现行法律中并无规定,实务中也是各行其是 我国并无自白规则的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 条规定“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笔者认为仅是对侦查机关取证行为的制约,约束其违法取证,促使其遵循正当程序。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也仅仅是规定了侦查机关的义务以规范其获取供述的行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更不用说保障犯罪嫌疑人、被
8、告人认罪的自由意志。 (二)模糊规定了不法获得的自白不得作为定罪证据,但并非是自白任意性规则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 53 条豎、54 条豏虽然规定了非法获取供述的法定排除规则,但排除的仅仅是针对非法方法获取的供述,是对供述获取方5式的限制,并非考量自白的任意性问题。实践中违反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并不仅仅是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一部分是通过精神强制等其他不易察觉的方式获得。现行法律只对通过非法方法获取的供述的排除,并未对精神强制、亲情胁迫、名誉威胁等隐形地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自由意志作出的自白作出处理。 (三)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缺憾 刑事诉讼法第 121 条规定增加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是只是对重大
9、犯罪案件才进行录音录像,一般案件仅仅是“可以”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实务中一些案件是否录音录像,侦查人员拥有选择权,限于办案经费及人员限制等一些实际情况的考虑,一般均不启动录音录像,这样就给违法获取供述留下了空间,不能有效防止利用非法方法,违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获取其供述。 (四)反复自白认定的混乱 实际审理中,一些被追诉人常常推翻庭前供述,作出前后不一致的自白,司法官员多是结合具体案件中的其他证据查明其供述的真实性,但是在贪污案件、贿赂案件等以言词证据为主的案件中,特殊情况下很难查明被追诉人的自白是否是真实可靠的,法官们转而以其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绕过反复性自白的认定问题,就使得一些案件无法
10、真正使公众信服,也失去了司法的权威性。 (五)如何理解任意性 任意性是对主观范畴的表述,没有具体标准可以把握,各国关于任意性的规定也均不相同,但大都从反面规定何为非任意性自白的范围。纵观考察关于任意性的判断标准经历了“正当程序标准” 、 “迅速带到标6准” 、 “律师在场标准” 、 “权利告知标准” 、 “综合情状标准”等,国内学者对于任意性的含义及标准讨论甚少,仅有的一些文献也都是集中介绍国外的主要观点。我国应结合自身实际,并借鉴国外经验明确任意性的判断标准。 五、完善措施 尽管我国尚未建立自白任意性规则,然而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公检法机关践行“程序公正”理念,更要求我国
11、尽快完善自白任意性规则,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一)改变办案方式,确立正当程序理念 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偏重打击犯罪的传统,使其在办案过程中容易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应组织执法办案人员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树立正当程序理念,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二)明确非任意性自白不具有证据能力 我国已基本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 54 条豐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言词供述应该排除,针对的是取得供述的非法性的排除,并非基于自白的自愿性、任意性考量,且“等”字所涵盖的范围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需要严格区分情况处理,看非法手段是否足已影
12、响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意志。相关部门应尽快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规定非任意性自白不具有证据能力。(三)确立沉默权和不自证其罪特权 我国法律虽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但是同时7规定“对侦查人员的问题,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前后相矛盾,实践中容易被规避,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借鉴国外经验,笔者以为我国有必要确立沉默权和不自证其罪特权,只有确立了此两项制度,才有利于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自白任意性规则只能是空谈。 (四)确立讯问律师在场制度 增加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既能监督侦查人员的讯问过程,形成外部监督,促使执法人员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又
13、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实现程序公正。律师在场制度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在要求,确立此规则有助于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维护法律尊严,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注释: 获得的自白与非法方法有因果联系的,一概予以排除;但对真实性有怀疑的自白还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14、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8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宋英辉,魏晓娜.自白规则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五.人民检察.2001(8). 2张吉喜,肖建国.论我国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再构建.宜宾学院学报.2006(1). 3胡志斌.刑事诉讼原理与制度探索.安徽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4胡帅.自白任意性规则之述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4). 5牟军.英国非法自白规则论.河北法学.2006(10). 6牟军.重温与新知:美国非法自白规则之定位.现代法学.2004(1). 7肖建国.论我国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再构建.宜宾学院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