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信息 与电子 工程学院研究生综 合 测评细则 ( 2017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提高学生综合测评的可操作性,根据浙江工商大学 研究生综合测评 指导意见和有关通知,结合 信电 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需开展综合测评的各年级研究生。 第二章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第一条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严格参照浙江工商大学 研究生综合测评 指导意见,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智育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 同权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 (Wi)表 计量单位: % 总分 S=W1
2、S1+ W2 S2+ W3 S3+ S4 第三章 德育模块 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情况,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即德育模块分数 S1=评议成绩 +记实成绩,其中评议成绩满分 60 分,记实考核满 分40 分。 (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 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和团队协作。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考核项目 研究生 类别 德育模块 S1 智育模块 S2 素质拓展模块 S3 创新模块 S4 学术 学位研究生 25 45 30 不设权重 专业学位研究生 25 40 35 2 政治活动; 法
3、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2评议办法:评议由本人导师、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 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 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 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满分均为 30分。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 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方法为除去最高、最低得
4、分,取平均分。 评议成绩 =导师评议成绩( 30) +研究生代表评议成绩( 15) +辅导员评议成绩( 15)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记实项目满分 40分,最低分可低于 0分。 1.加分:“记实”主要是对研究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有突 出表现的事迹进行记录和评价。研究生参加以上活动,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按参与次数给予计分,每次计 4分。 2.扣分: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入记实项目之中。在测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研究生,应予以扣分。不同原因受到多次处分者,扣分可累计。 处分类型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扣分 10
5、30 40 50 60 (三) 德育模块相关说明 1.社会公益活动、 志愿服务只承认学校职能部门如校青志、校研会、校图书馆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其他的在 外面机构的, 如果 是公司之类的, 不予承认 。是社区的,有正规盖章 。学院的主办的公益和 志愿服务, 需要加 盖学办和团委章 证明 材料 。 2.导师评分由辅导员发送表格给各位导师,请他们填写后反馈。班委评定需面向同学述职 ,同学打分占 60%和辅导员评分占 40%进行评定 。 3.扣分情况 :在学校的寝室文明卫生检查中卫生较差或使用违章电器的寝室,视为被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每次每个寝室成员扣 5分(其中违章电器如能找到具体责任人则对责任人扣每
6、次 10分,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则寝室全体成员均需扣分)。重复发生 ,第一次发现扣 10 分,第二次,即扣 20 分,第三次,扣 30 分。不设下限。具体见学校后勤网站的公示和学院的相关通报。 3 第 四 章 智育模块 第一条 智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学习情况,以学院教务办提供的分数为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智育模块分数 S2=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说明:上述成绩为原始成绩。 第五章 素质拓展模块 第一条 素质拓展模块重在考察研究生在个性化发展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任职情况,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国际交流活动以及经研工部认定的校内外挂职等方面的情况。素质拓展模块分数 S3=
7、任职得分 +创业活动得分 +比赛获奖得分 +荣誉表彰得分 +国际交流得分,本模块的成绩不设上限。 任职得分 =任职岗位分 +考核等级分 第二条 任职计分标准 任职得分 =任职岗位分 +考核等级分 (一 )任职分类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类: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协会负责人,研工部认定的校内外挂职研究生; 三类: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协会部门负责人; 四类:院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协会干事。 (二 )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岗位分 考核等级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30 24 16 8 A +30 +24 +16
8、+8 B 0 0 0 0 C -30 -24 -16 -8 说明: (一 )担任多项职务者以最高职务类别计分,任职半年得分按 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计 4 分; (二 )考核获得 A 类等级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三 )为鼓励信 电 学院同学参与班级、研会 的事务,班干部、院研会 等全部信 电 学院学生 主导构成的组织的加分明细表如下: 任职岗位分 考核等级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30 24 16 8 A +30 +24 +16 +8 B +15 +12 +8 +4 C 0 0 0 0 第三条 创业活动计分标准 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活动,凭测评学年内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予以
9、计分。在测评学年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者,计 15分;在测评学年所公司纳税额 0.5至 2万元人民币,计 10分,纳税额 2至 5万元人民币计 15分, 5至 10万元人民币计 20分, 10至 20万元人民币计25分, 20-50万元人民币计 30分, 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计 35分。若为多人共同创业,则有多人平均分配相应分值。 第四条 比赛获奖计分标准 测评年度内在市级(含)以上层次政府部门 举办的文体比赛、各类技能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获得名次,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0 48 36 省级 30 24 18 地市级、校级 15 12 9
10、 说明: (一 )校级比赛项目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型比赛,仅由校级学生社团 (包括校研会、图书馆,不含院研会 )主办的全校性竞赛计分减半 ,校级活动参与加 3 分 ; 5 (二 )晋级类竞赛的计分不累计; (三 )此类比赛为非学术类竞赛; (四 )其它获奖等级由所在学院参照本标准计分。 第五条 荣誉表彰计分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 究生获得一定层次的校内外表彰,应予以加分,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校级 院级 加分 60 30 15 8 第六条 素质拓展模块说明: 1.同一类型的荣誉以所获得的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2.获奖性质为团体, 个人 分数 按 总分
11、 *0.6计 3.该类荣誉计分范围是参加各位文体竞赛、知识竞赛等非学术性科研竞赛之外获得的荣誉,即除了第六章创新模块中列举的比赛,均为素质拓展类比赛。 4.经学校推荐后未经再次评选或差额淘汰而获得的更高层次荣誉,按校级荣誉计分。 第六章 国际交流计分标 准 第一条 参加短期出国(境):凡参加学院、学校出国(境)短期项目(三十天以内),回国后一个月内(如遇假期可延至假期结束后开学两周内)主动申报者,加 15 分。 第二 条 参加中长期出国(境): 凡参加学院、学校出国(境)长期项目(九十天以上),回国后一个月内(如遇假期可延至假期结束后开学两周内)主动申报者,加 30 分。 第 七 章 创新模块
12、 第一条 学术研究成果及其计分标准 学术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主持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情况,学院在对研究生创新成果进行认定时,参照 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标准,学院的计 相应分值的 20倍。 第二 条 创新实践成果及其计分标准 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 ” 及在其他被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认可的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在上述全国性活动或竞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项,计分标准参照特级期刊的分值;获得二等奖的同学,计分标 6 准参照一级期刊的分值;获得三等奖的同学,计分标准参照二级期
13、刊的分值。省级(含跨省性质的)奖项,计分标准按全国活动或竞赛获奖分值的 1/2执行,校级地市级奖 项,计分标准按全国活动或竞赛获奖分值的 1/4执行。 第 三 条 创新模块相关说明 (一)学科竞赛奖励记实标准参考值 学院 主要竞赛分类: A 类竞赛: 全国研究生 电子设计竞赛 , 其中“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计入创业活动得分。 B 类 竞赛:数学建模、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软件设计大赛 等。 C 类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 ( A 类竞赛分值乘以系数 1.2, B 类竞赛分值乘以系数 1, C 类竞赛分值乘以系数 0.5) 我院主要项目分类: 校级一般项目(含“希望杯”立项项目)立项并结题
14、计 3 分 。 校级重点创新项目立项并结题的计 5 分。 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计 20 分。 其中立项计 10 分,结题后再计 10 分。逾期不结题倒扣 20 分。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并结题计 35 分。其中立项计 10 分,结题后再计 20 分。逾期不结题倒扣 35 分。 注: 1.参与 导师的项目需提供由导师签名的相关证明方可计分,且排名需为前 3,计分方式参照多人成果分担系数表(见下方多人合作成果分摊系数表)。 2. 各种竞赛和立项,如果学生是在本科阶段参与,到研究生阶段结题的,不应计分。 3. 同一类型的荣誉以所获得的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4. 每
15、个队员的数学建模省赛证书上都排名第一,类似这种无法计算权重的情况,个人分数按 总分 *0.6计算。 (二)刊物发表(不含会议论文): 发表非专业性文章(诗歌、散文等,非新闻报道类)酌情加 1-4 分 (研声加 1 分 )。未注明作者单位者 不加分。刊物级别参照校科研处网站上提供的标准。 注: 1.研二发表国内期刊以刊出为准,发表 国际 SCI、 SSCI、 EI 期刊按 以 被检索为准。 研三发表国内外期刊论文均以被明确录用为准。 国家级 一等 50 分 二等 35 分 三等 30 分 参与 10 分 省部级 一等 30 分 二等 20 分 三等 15 分 参与 5 分 校级 一等 12 分
16、二等 8 分 三等 5 分 参与 3 分 院级 一等 5 分 二等 3 分 三等 2 分 参与 1 分 7 2. 计分方式参照多人成果分担系数表。若作者中包含导师,则去掉导师后再计算总人数及学生排名。 (三)专利、软著 因不同类型专利从申请至授予专利权的时间周期不同( 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 3 年左右。实用新型专利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 1 年左右。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通常需要的时间为 8 个月左右 ),不同类型专利计分不同。发明专利 计 50 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按授予时间长短乘上一个权重,分别记为 50 分的 1/3 和 1/4。多人合作参照多人成果分担系数表(见下方
17、多人合作成果分摊系数表)。 多人合作成果分摊系数表: 排 位 完成人数 1 2 3 4 5 6 及以后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4 0.3 0.2 0.1 5 0.4 0.3 0.15 0.1 0.05 6 及以上 0.4 0.3 0.15 0.07 0.04 0.04 (四)会议 论文 发表会议论文者 按规定加分 ,未发表论文只参加会议者不加分,在会上作主题发言或宣读论文者加 20 分。如论文为多人合作成果则也参照上表乘系数得分。 (五)未包含在上述规定中的加分项目,是否加分、加分等级和加分分值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第七章 实 施 第一条 学 院
18、成立由 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 党委(党总支) 书记或 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 院长或 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 、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等 人 组成 的 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二条 以班级 (或年级) 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研究 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 、 党 团 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以及 研究生 代表等组成 。 第三条 研究生 以班级 或年级 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 有关测评 文件,进行个人总结、 提交参评材料、开展 自我评价以及 班级(或年级)初审 等 。 8 第 四 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 工作的具体时间以校研究生部通知为准 。
19、 当年入学的 新生 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二、三年级研究生 的综合测评 按上一学年的 表现进行 评定。 第 五 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 六 条 研究生 综合测评采取 研究生 自评 、 班级 (或年级 )初审、学院 测评领导小组 审定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学生自评。每个研究生须按要求填写表格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实事求是地 进行自我评价 , 并 交 测评工作小组初审 。 (二 )班级 (或年级)初审 。 各班级(或年级) 测评 工作 小组的任务是 :负责审议、校准各项分数,修正出现的错漏。允许 研究生 在 规定期限内 提出质疑,若确
20、有错漏,应予更正, 初审 结果应向研究生公布。 (三 )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对班级(或年级)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生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进行审定,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审定完毕后应及时予以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综合测评结果上报校研究生部。 第八章 学业奖学金 第 一 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硕士生 一等 12000 元 /年 20% 二等 10000 元 /年 30% 三等 8000 元 /年 50% 注: 2.5 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最后一次奖金发放时奖励额度减半。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 践; (五)在评奖年度内按时缴纳学费、注册。 9 第三条 在评奖学年内,研究生新生有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在校研究生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或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不得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第四 条 综合测评、学业奖学金依据专业及攻读类型分别进行排名及评定。 浙江工商大学 信息与电子工程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