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 2016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区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 2016 年创建 27 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 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 能繁母猪存栏 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 5000
2、头以上。 2、奶牛: 存栏奶牛 300 头以上。 3、肉牛: 年出栏育肥牛 500 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 头以上。 4、蛋鸡: 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 1 万只以上。 2 5、肉鸡: 单栋饲养量 5000 只以上,年出栏量 10 万只以上。 6、肉羊 :农区存栏能繁母羊 250 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 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1000 只以上的养殖场。 7、肉牛肉羊要以牧区为重点,突出自繁自育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 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 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
3、殖设施化。 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 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 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 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 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级农牧业 主管部门 要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 3 目储备库,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
4、 对 参与示范创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申报工作 ,将旗县区自愿申请、主动实施标准化改造、符合基本条件的养殖场全部入库。 各 盟市农牧业 主管部门 负责对旗县区拟申报养殖场进行认真审核, 并按 自治区 示范创建申报计划将储备库中的养殖场择优推荐上报 自治区 , 自治区根据盟市上报情况将 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 推荐农业部 。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 参与创建 的养殖场 能够严格执行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规定的示范场条件,并按照示范场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 2、达到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
5、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 3、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 ;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 (农牧发 20071 号 )要求 ; 4、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 5、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 6、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 4 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 理办 法的 有关规 定, 执行 奶牛 场卫生 规范(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
6、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 7、饲养的商品代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企业,饲养、销售种畜禽符合种畜禽场管理有关规定。 (三)组织实施和审核验收 围绕示范场“畜禽良种化、养殖 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各项建设内容,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推荐养殖场的 标准化改造 实施 方案 制定工作;由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方案审核工作,并报自治区备案。盟市 农牧业 主管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对申请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按照 修订后的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确定每个养殖场在示范期限内的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
7、名单 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我厅将在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农业部 审核通过后,授予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称号 。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示范场名单, 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 自行制作并颁发示范场标牌。 (四)复检不合格的 2010 年、 2011年、 2012 年 挂牌示范场,经过整改后达到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可参与 2016年创建活动。 5 (四)时间安排 1、 3 月 15 日自治区下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核定 各盟市 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 具体畜种由盟市自行确定,并 分解到 旗 县。 1、 4 月 10 日 前, 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
8、将拟推荐 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名单 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 2、 4-5月, 盟市、旗县区组织专家 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 , 各创建单位对照 示范 创建 建设内容 要求加紧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管理措施规范等软硬件建设。 3、 5 月底,报送 2013 年挂牌示范场复检结果。对复检不合格的场坚决予以摘牌。 4、 5-6 月,养殖场 自查达标后,各创建单位上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材料。 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 申报材料初审,并于 6 月 15 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 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验收。盟市 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 (农业部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电子
9、版可从农业部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 ,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 名单相关资料于 6 月 30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5、 7-8月,我 厅 将根据创建情况,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 督导检查,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 6 6、 9 月上报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名单 8、 10 月各地报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农牧业厅 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畜牧处牵头,厅内有关处室和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参加。
10、创建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 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各盟市、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 (二)加强监督管理。 要 按照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的要求 ,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 示范场日常动态 监管 ,重点对养殖档案、粪污处理、质量安全等环节加强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场要及时清理,坚决摘牌 。 各盟市 要组织开展 2013 年挂牌示范场复检工作,并于 5 月底前将复检结果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我厅审核后,将对盟市复检情况进行抽查。各 级 农牧业 主管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自 治 区 农 牧 业 厅 监 督 电 话
11、 :0471-6652241。 (三)加强宣传动员。 各盟市要 开展形式多样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专题 宣传活动, 以 创建 示范场为标杆,组织现场观摩会, 集中宣传示范创建 取得 的 成效,动员 广大养殖场户 积极参与到 规模养殖标准化 活动中 ,更好的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农牧业信息网等媒体 ,宣传 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 中取得的成功经验, 7 引导养殖场户跟着学,照着干,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水平 。 (四)严格验收管理。旗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养殖规模适度、管理水平高、生产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养殖场户列为示范创建单位 。盟市要严把验收 关
12、,加强制度管理,细化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决不搞地区平衡、场户间平衡,把“五化”水平高、示范带动效果强的创建单位选出来。 对达不到基本条件、创建条件尚不成熟的不纳入上报范围, 宁缺毋滥 。 (五)加大技术培训。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区 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 。 各 盟市 负责对本 盟市 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各盟市、旗县区要积极组织 专家开展巡回指导和技术培训 ,实行专家挂点负责制, 专家与创建单位
13、“一对一”技术指导,真正把示范创建各项技术落实到场户。 (六)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菜篮子”畜产品生产等项目资金,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参与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农业部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等“五化”要求和自治区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标准,提高标准化养殖场软硬件建设水平,共同营造标准化示范创 8 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提高 创建 活动的实施效果。 (七) 做好信息监测工作。 农业部对国家标准 化示范场,建立了数据报送信息平台,各盟市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督促示范场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提升对示范场信息的监测能力和水平
14、,进一步完善信息监测体系。 示范场应当于每年 12月 20日前将本年度生产经营、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完成等情况报 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农牧业 主管部门。 附件: 1.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 名单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场数量 3.畜禽养殖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9 附件 1. 内蒙古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专家组名单 组 长:红 海 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 站长 副组长:康凤祥 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 研究员 成 员:敖日格勒 内蒙古农业大学 教授 邢一飞 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 高级畜牧师 包呼格吉乐图 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 高级畜牧师 李玉荣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博士、研究员 王 峰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博士、研究员 刘永斌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博士、研究员 金 海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博士、研究员 10 附件 2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场数量 盟市 创建数量(个) 合 计 27 呼和浩特市 1 包 头 市 2 乌海市 2 赤 峰 市 3 通 辽 市 3 鄂尔多斯市 2 呼伦贝尔市 3 巴彦淖尔市 3 乌兰察布市 2 兴 安 盟 1 锡林郭勒盟 3 阿拉善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