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字迹检验中附加物证信息的发掘利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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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少量字迹检验中附加物证信息的发掘利用摘 要 少量字迹检验案件客观上文字非常局限,因为检材字迹少,单字特征暴露不充分,所以特征少可供检验的条件差,针对这种情况,必须重视文件附加物证信息的发掘利用,这样才能增加我们的信息量,达到出奇制胜和迂回取胜的目的。 关键词 少量字 附加物证信息 发掘利用 作者简介:雪梅,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文字检验中级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49-02 一、附加特征信息的认识 文件检验中特征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书写人在进行书写活动时所涉及到的相关物质材料;如纸张、书写工具、墨水

2、等等。这些我们可以认为是文件的“本身特征” ;另一类是细节特征,主要指笔迹检验中检材字与样本字相比对中存在的反映不明显的细小差异。如笔划搭配的相对位置、笔划的起、收笔动作;运笔、绕笔的弧度、角度;书写人的书写力度及文字的布局、标点符号等;这两类特征在文检工作中是必检的不容忽略的特征,而往往对第三类特征-附加特征信息发掘利用不够。由于在文件形成的过程中,有时会留下一些特殊的痕迹特征,如粘贴、分离、挖补、污损、折叠、装订等痕迹,这类痕迹特征中往往会储2存大量的“附加信息”他们不仅仅是特征,而往往是说明本质问题的有价值的特征。这些在文件形成的过程及形成后留下的一些特殊痕迹特征,不仅能反映出主体、客体

3、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反映出文件形成的环境条件和时序信息;还可以反映出文件形成现场中的有形或无形信息;这些信息有反映案件事实的真实信息,也有主体为了掩盖案件事实提供的虚假信息,通过对这些附加的物证信息的挖掘、分析研究,有助于我们在少量字迹检验工作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少走弯路。 二、附加物证信息的挖掘 1.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调查过程。少量字迹在检验中,由于字少,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是片面的,书写人的书写规律和细节特征都不易掌握,因此必须与有关的物证、有关的附加信息和有关的痕迹物证紧密结合。附加物证信息往往是潜在的,它的获取靠检验人员去发现和挖掘,怎样才能挖掘到更多的文件物证附加信息使其为我所

4、用,我们认为通常应从向送检人、办案人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原因和调查过程,弄清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能够使鉴定人获得初步的认识,这是鉴定人收集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办案人员一般比较了解案件发生时原因及过程,对案件大都作了一定程度的调查,他们对案件的介绍有客观基础。尽管办案人对文件物证的真伪判断不能做到准确无误,但是毕竟其对详细的案情如主体、时间、地点、环境、过程等有过较全面的调查,并且对当事人的人品、当时的环境、当地的习俗都可能了解。从客观上讲,详细的案情又可以认为是案件的特定条件,而文件物证上的特征是在这种特定条件下形成的,这种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痕迹特征受范围和特定条3件的限制,其他特征无法替代。例

5、如:2011 年 5 月 10 日,海拉尔人民法院委托我鉴定中心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所涉及的欠条进行鉴定,鉴定要求为欠条内容及签名、签名日期是否为张某某本人所写。检材是用油笔写在一酒店便签上,送检时张某某与法院人员一起来的。原告孙某没来。张某某要求对欠条上的所有文字进行鉴定。经检验,欠条内容文字与样本笔迹差异特征较多,检材有明显抖动,字形改变等现象,笔力控制力较低。与张某某本人书写的样本比对,反映出不同人所书写习惯。初步认定为摹仿笔迹。后经进一步复核鉴定发现,检材和样本许多笔迹特征有相似之处,因此双进一步了解了欠条是在什么情况下书写的。经孙某写的此案件的书面材料称:欠条是张某某在一酒店喝醉酒

6、后,靠在沙发,拿着便签用油笔书写。而欠条内容是孙某用酒店同一支笔书写,因他认为签名确是张某某本人书写,因此没把案情介绍清楚,给鉴定带来了麻烦。后技术人员重新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让张某某靠着沙发拿着便签签名。经再一次比对,特征反映非常好,最后认定了同一。 2.再有从当事人陈述中挖掘“附加物证信息” 。文件检验中大多数文件都是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制作的,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制作过程却完全不同,其中必有一方或记忆错误或作了虚假陈述。例如:2010 年 5 月 13 日,我们受理的陈 x 诉吴 x 借款 65 万元一案,根据陈 x的陈述吴 x 是在其家人面前当面书写的签名,而吴 x 则一口咬定自

7、己从未见过此借据,强调该借据是伪造的。双方的陈述必有一方是虚假,不论双方当事人是作了真实陈述还是虚假陈述,对于鉴定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附加物证信息” 。这部分信息由于是当事人回忆或虚构的,有4时虚假陈述方提供的信息比真实方提供的信息更重要,因为虚假陈述总有破绽,不易自圆其说,文检中往往找出两者的矛盾所在,综合分析这些附加信息就能得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3.要从被检检材上挖掘附加物证信息并相互印证。被检文件作为一个系统,它构成的要素不单单包括笔迹、 ,还有言语、文件材料及各种污损、记号等要素。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检验中不能把它们孤立开来,应从系统的角度综合考虑。少量字迹由于字少这一客观要素

8、,往往较难得出明显结论,此时就要从被检的检材上下功夫。 4.寻找发现检材与文件内容之间的矛盾。如果发现一份简单文件由两人书写又没有合理理由,纸页大小与文字内容不成比例,标题、正文与签名、日期之间在字间距离、行间距离、页边距等方面存在矛盾,纸面前部分文字过于挤密、后部分空白过大,文件条款布局不规范,重要词句或大写金额等内容不全,签名前后的附加词与文件用途、性质存在明显矛盾等情况,可考虑是他人窃取签名伪造文件。 5.将两部分文件进行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应要求鉴定委托单位采取多种手段,尽可能收全嫌疑人手中掌握的可能用于伪造的签名笔迹书写人的手写文字材料,特别是内容不全、已被分离且缺乏应有签名的文件。将

9、那些被分离的文件与可疑文件进行对比检验,确定两者的种类、颜色、光泽度、纤维种类、走向是否一致,纸面花纹、格线的类型及拼接情况,分离缘的形态及拼合情况,从面判明可疑文件纸页是否是从某份文件上分离下来的,以确定文件是否为伪造形成。 三、附加物证信息的利用 5在检验中发掘的各种附加物证信息,包含很多方面,可以看作是一个整体的信息系统或信息库。它既能反映书写人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变化,也能从书写人的一个动作推断出文件上诸特征的相关性,这些附加物证信息,有的可以反映文件物证的系统结构、有的只反映系统的构成要素之一,只有将这些附加物证信息综合利用,或者有针对性地的组合利用,或者有针对性的选择或组合利用,使附加

10、物证信息和书写人的书写习惯、运笔及搭配等特征协同发挥作用、相互印证,才能产生新的功能,发生新的质的变化。 附加物证信息在任何检材中都会出现,这是由于在文件制作的过程中,会形成各种各样的信息,存在于文件中,其中包含由当事人记忆中的无形信息。这些无形信息反映文件形成过程的真实信息;还包含有当事人为掩盖事实,而制造出的有形物证信息,这些有形物证信息是真正意义上的虚假信息,因此附加物证信息包含了有形的、无形的、虚假的、真实的。只有全面利用这些附加物证信息,才能增加我们的信息量,并且在利用的过程中要巧妙的利用虚假物证信息,将附加物证优选组合才能排除干扰,从而符合出更多有用的信息。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是可知的,尽管少量字迹案件中字量少,书写规律不易掌握,检验难度大,只要我们坚持以科学的态度,艰苦细致的作风,以检材为依据,充分挖掘和利用附加物证信息特征,有效地互相弥补、互相印证,就能使疑难案件变得不再疑难,就一定能在少量字迹检验中获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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