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仁和街道 2017 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评估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 2015 40 号) ,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完成 余杭区 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现就 2017 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抓基层、强基础、优服务”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 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基层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的创新。 二、考评
2、内容 2017 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内容设置详见附件) 三、考评方法 1.实行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检查,由 街道教育卫生计生科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通过抽查方式对考核指标执行的 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年终- 2 - 考评 ,对各地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检查和考评采取汇报座谈、电话随访、入户调查、查阅资料和现场察看等方式,综合了解各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2.发生以下情况 视为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任务:( 1)计划生育率未达标的;( 2)考评得分低于 90分的;( 3)统计上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 4)因违法行政而引发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 3.有下列情况的,实行总分以外的加减分。 创新项目:对全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有推广价值或对当地提升工作水平有促进作用的,经考核小组评议审定,给予加分,加分不超过 0.5 分。承接国家、省、市 、区 和街道 项目的,经考核小组评估审定通过的,分别加 0.5 分、0.3 分、 0.2 分、 0.1 分。创新项目和承接项目为同一项目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为准。 主动排摸上报“两非”案源,发现“两非”案源,经 教育卫生计生科 参与查实并配合查处的,每起加 0.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0.3 分。 国免参检率达到 100%的,加 0.2
4、分。 二孩 国免人群中,未孕人群所占 比例高于 80%的,每上升 5 个百分点加 0.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0.4 分 。 上报信息被区级以上媒体录用的每篇加 0.1 分, 同一篇不累计加分 ,最高不超过 0.3 分。 - 3 - 社会抚养费征收每完成一例决定书有效送达,加 0.1 分。 全面开展辖区内清理清退计划生育违规收费排查工作,排查后仍然存在计划生育违规收费 、增加农民负担现象的,扣 0.2分。 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新闻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扣 1 分。 四、奖项设置 各 村 ( 社区 )完成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且 当年未被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经综合考评,确定为优胜 奖
5、单位、单项奖 单位和达标单位。优胜 奖 单位要求出色完成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和亮点,在全 街道 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单项奖 单位要求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化、计生协会、基层基础等方面有突出成效。 达标单位要求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考评得分在 90分以上。 五、 其他事项 本考核评估实施意见如与市、区考核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的,按照市、区文件执行。 附件: 2017 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设置及 评分标准 - 4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2017 年 7 月 13日 附件 : 2017 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评估指标设置
6、及评分标准 一、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 ( 25 分) 1.符合政策 生育率: 达到 95%以上, 不达标的视未完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国免检查( 5 分): 实行季度考核制度,二季度末未达 40%任务数扣 0.1 分,第三季度未达 70%任务数扣 0.1 分,全年未完- 5 - 成国免检测率 (90%)扣 0.4 分。 3.高危孕产妇管理( 2 分) :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发生因管理不力孕产妇死亡的,本地户籍扣 1 分,流动人口扣 0.5 分。 4.计生队伍建设( 8分): 流动人口专管人员、职责落实到位( 2 分);整合村(社区)卫生计生联系员队伍, 2000 人口以上的村(社区) 卫
7、生计生联系员至少配备 2 名并落实其职责报酬 (3 分 );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3 分);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 全,并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活动( 2 分)。 5.综合治理( 8分): 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健全( 2 分 ) ;开展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条例专项工作( 2分 )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配合街道做好 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 2 分);无因 违法行政而引发计划生育重大案件 ( 2 分) 。 6.群众满意率( 2分): 达到 90%以上, 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二、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75分) (一)统
8、计和依法行政( 28 分) 1.统计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9 分) 。 ( 1)出生信息:出生必须当月上报,跨年上报每例扣 0.5 分,跨月上报每例扣 0.2 分,外报内每例扣 0.2 分,出生信息、性别或孩次等信息差错每处扣 0.1 分 ,出生当年上报率达 99%以上,低于 99%的按比例扣分。 - 6 - ( 2)婚育信息:结婚(离婚)必须当月上报,离婚(再婚)的,需查清子女归属方和避孕措施。婚姻信息跨年上报每例扣 0.5分,跨月上报每例扣 0.2 分。 未婚生育材料不齐全每例扣 0.1 分。 ( 3)怀孕信息:怀孕必须在三个半月内上报,怀孕补报 1例扣 0.2 分。 ( 4)手术信息:四项
9、手术、措施变动当月上报,规划内流产及时 上报。漏报、错报的每例扣 0.2 分。 ( 5)其他信息:掌握每月户口迁入、迁出情况和死亡信息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每例扣 0.2 分。未婚生育材料未及时收集或不齐全每例扣 0.1 分。 2.信息核对制度规范( 2分)。 村级月报告单填写规范、 清楚、核对准确 ,有领导及计生联络员签名、盖单位公章。不符合要求填报的每处错误扣 0.1 分。每月至少一次去仁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抄录出生、怀孕、四项手术信息,全年少一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 3.信息管理达到要求( 2分)。 育龄妇女计算机信息完整准确,变动及时,信息完整率和准确率达 99%以上, 低于 9
10、9%的按比例扣分 。半年出生加怀孕数占年底实际出生比重达到 93%以上 ( 1分 ) , 低于 93%的按比例 扣 分。 4.再生育审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材料齐全( 4 分)。 再生育条件、审批流程公开,审批工作按照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执行,审批材料齐全( 2 分);社会抚养费征收配合调查取证,收集- 7 - 材料( 2 分)。 5.生育登记服务便捷,群众满意率达 90%( 3 分)。 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 一孩 /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卡,除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为流入人口的,仅增加浙江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的告知单)外不得增 加任何附件材料;在生育登记时,不得向当事人设置前置
11、条件,特别是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国免检查、医养护签约工作捆绑,发现 1 例,扣 0.5 分,扣完 2 分为止;因推诿、拒绝办理或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引起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扣 0.2 分,扣完 1 分为止。 6.社会抚养费征收( 3分)。 对近二年(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7年 9月 30日)多生一胎及以上和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以统计上报时间为准)的按下列办法考核 :材料收集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出生证)达 100%( 1 分),少一例扣 0.2分;配合街道完成立案、询问笔录、调查 笔录、征收告知书达到100%( 2 分),少一例扣 0.2 分。 7.各类证件办理规
12、范( 3分)。 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情况证明等办理规范,材料俱全的,即时办理,即时领证 。 上述发证、审批事项因推诿、拒绝办理或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引起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扣 0.1 分 ,扣完 0.5 分为止 。 8.信访工作( 2分)。 信访举报及时办结 ( 1 分 ) ,超过一个月未查实处理的每例扣 0.1 分,扣完为止。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1 分 ) 。 - 8 - (二)家庭发展( 6 分)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3分)。 奖扶、特扶、公益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 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等计生优先优惠政策享受对象的审核、上报及时、准确、规范,按工作质量、及时
13、性 进行 排名 考评( 1分 ): 1-13名得满分, 14-16名扣 0.1分, 17-19名扣 0.2分。 开展奖特扶对象信息核查自查工作( 0.5分 ),未认真履行核查任务,导致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发现1 例扣 0.1 分,扣完 0.5 分为止。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到位( 0.5分)。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建档率 100%,资料完整,信息准确( 1分)。 2.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3分)。 村(社)确定一名性别比综合治理联络员,制 定并落实联络员职责( 0.5 分 )。 主动排摸“两非”案源,每 月 至少排摸一次 ( 0.5 分 ) , 每少一次扣 0.05分;
14、积极联合部门打击“两非”案件 , 每季度一次并以信息形式上报 ( 1.0 分) , 每少一次扣 0.25 分 。 积极做好“两非”危害及打击宣传,要求每季度宣传一次( 1.0分),每少一次扣 0.25分。发现辖区内户籍孕妇因胎儿性别鉴定而引产的,发现一例扣 0.5分。 (三)卫生计生服务( 12 分) 1.基本公共服务( 7 分 )。 做好国免 项目的 宣传 和对象的 发动,二孩国免参检率不低于 90%,每降 10%扣 0.1分 ,发现 参检 对象 弄虚作 假 每人次扣 0.1分,扣完 2分为止 。做好新婚、产后 、使用- 9 - 药具 等重点人群的随访,随访率 100%,每降 5%扣 0.1
15、分 ,以每季抽查为准,扣完 3 分为止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 90%以上,“两癌”筛查率 30%以上,每降 5%扣 0.1分。 2.避孕药具管理( 3分)。 专人负责,药具报表上报及时准确,发生一例不符扣 0.1分。做好质量管理,发现过期药具扣 0.3 分。群众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 90%以上,每下降 1个百分点扣 0.2分。药具使用有效率达 96%,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药具使用随访率 100%,抽查发现未随访或不知情, 酌情扣分。免费药具供应点做到专人管理、标识统一、配备药柜与宣传品、台账规范,做到帐与物相符,发现一处不符扣 0.1 分。按要求规范药具自助服务发放机
16、管理 和 巡 查 ,确保发放量 和 机器正常运行,发现问题酌情扣分。 3.杜绝非医学需要大月份引产( 2 分),发现一例不得分。 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2 分),发现 1 例无措施(产后 42 天)扣 0.2 分。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12 分 ) 1.流入人口 ( 5 分) :育龄妇女登记率达到 90%以上( 2 分);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率 (免费 “三查 ”、提供避孕药具 )达到 90%以上( 1 分);基础信息掌握准确率达到 90%以上( 2 分); 2.流出人口 ( 4 分) :育龄妇女登记率达到 90%以上( 2 分);基础信息、婚育信息掌握准确率达到 90%以上( 2 分)。 3
17、.杭州地区内的流动人口在计划外怀孕期间,现居住地配合户籍地做好管理工作,一经发现需及时通报( 1 分),未及时通报- 10 - 和未主动做好协助工作的,每发现一例扣 0.2 分,扣完为止。 4.房屋出租合同、用工单位管理责任书签订率 100%( 1 分) 。 5.流动人口计生宣传活动一年二次以上,要求有发布到相关媒体的宣传台帐 ,宣传品发放率达到 90%以上 ( 1 分)。 (五)计生协会( 11 分) 1.开展 宣 传服务等活动每年 6 次以上( 2 分),村 (居)民 计生服务协议签订率达 100%( 1 分)。 2.协会信息系统录入及时、规范、准确 , 民主评议计生工作每年 2 次以上,
18、理事会议每年 4 次以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年1 次以上,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 分)。 3.深化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开展心理援助、健康促进等工作,计生特殊家庭信息 上报 规范、完整,变动及时( 1 分)。 4.计生系列保险名单上报及时准确( 1 分), 参保对象 出 险后超过 6个月未及时获得赔偿, 以及漏保的, 每发现 1例扣 0.1分。 5.深入推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生协会员 与网格服务团队对接,每个网格由计生协骨干参与( 1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2分)。流动人口 100人以上或育龄妇女 50 人以上的企业建立计生协会( 0.5 分)。 (六)宣传工作( 6 分) 1.组 织 5.29计生协会纪念日、 7.11世界人口日 等重大节日主题宣传活动, 一年不少于 2 次( 1 分);计划生育政务、村务按要求公开,内容包括:生育政策、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等,做到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