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学 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15 年 按浙大发本 2009 4 号文件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9 年 1 月修订) 的通知执行 。 结合本学院学生日常关键行为的实际表现,特制定农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为前提,着重对大学生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进行 综合评价。 2.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相衔接,采取申报和审核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发展激励和导向功能,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
2、作性强,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 记实部分 2012 级学生 评价内容及标准 具体内容 评价标准 证明材料 (一)思想品德类 1.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积极参加者加 0.5 分 /次,组织者加 1 分 /次 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和参与者名单以及个人签到卡 2.业余党校培训,并按期结业 凭结业证书加 1 分 个人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3.成为预备党员,党员转正,提交入党申请书 加 1 分 /项 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 4.长期参加青马工程活动 加 1 分 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 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 视情况加 2-3 分 /次 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义务献血 4 分 /次(不得累加) 个人
3、提供献血证复印件 7.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除三好学生) 院级 1 分 /次,校级 2 分 /次,省级 4/次,国家级 6分 /次(青年志愿者二星级 2分,三星级 4 分,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 6 分) 个人提 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8.军训表彰 凭相关证明加 1 分 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9.各类公益活动(如青年志愿者活动) 组织者加 2 分 /次(不超过 6分)积极参加者加 1 分 /次(不超过 3 分) 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名单,参与者提供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复印件 10.积极参加其他思想品德类活动,可酌情加分 (二)社会活动类 1.院、校级运动会 积极参加者每项加 0
4、.5 分 学院记录的运动员名单 2.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活动,如讲座等 积极参加者加 0.5分 /次(不超过 3 分),组织者加 2 分 /次(不超过 6 分),获 奖者加 1.5 分 /次(不超过 4.5分) 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和参与者名单以及个人签到卡 3.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活动,如篮球赛、辩论赛、讲座等 积极参加者加 0.5分 /次(不超过 3 分),组织者加 2 分 /次(不超过 6 分),获奖者加 1 分 /次(不超过 3 分) 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和参与者名单以及个人签到卡 4.社团组织的培训,如茶社培训 长期积极参加者加 0.5 分(不超过 1 分),组织者加1.5 分(
5、不超过 3 分) 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积极参加者加 0.5分 /次(不超过 3 分),组织者加 1 分 /次(不超过 6 分) 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 6.班级会议、年级会议等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无故缺勤扣 1 分 /次 由团支书审核,以及个人签到卡 7.各项社团组织的活动 积极参加者加 0.5分 /次(不超过 2 分),组织者加 1.5分 /次(不超过 4.5 分),获奖者 1 分 /次(不超过 3 分) 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8.暑 (寒 )期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者加 2 分 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复印件 9.积极参加其他各种社会活动,可酌情加分(有相关单位的书面盖
6、章证明) (三)社会工作类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社团组织负责人,党 干部成员 工作认真负责者加 2 分 学院干部以学院名单为准,社团负责人、党干部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担任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副团支书,学生会、团委、社团组织的部长、副部长 工作认真负责者加 1.5分 学院干部以学院名单为准,班委由团支书提供名单,社团干部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担任各班委、团支部委员,学生会、团委、社团组织等干事或助理 工作认真负责者加 1 分 同上 4.担任办公室助理,勤工助学岗位 工作认真负责者加 1 分 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担任寝室长 工作认真负责者加 0.5分 由团支书 审核,学院抽查
7、 6.免检寝室成员 加 0.5 分 同上 7.参加其他社会工作,可酌情加分(有相关单位的书面盖章证明) (四)科研学术类 1.在校院正式刊物或网站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 凭相关证明加 2 分 /次 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科研训练活动(挑战杯、 SRTP、各类学科竞赛等) 积极参加者加 1 分 /次,获奖者加 2 分 /次 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获奖者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3.发表论文,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 凭相关证明加 2 分 /次 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通过英语等级考 试 四级 2 分 /次, 六级 3分 /次(每种等级不得累计加分。如连续两次参加四级,只能加
8、一次) 个人提供等级证书复印件 5.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级 2 分 /次,三级 3分 /次,四级 4 分 /次(每种等级不得累计加分。) 个人提供等级证书复印件 6.通过健美操等级考试 加 2 分 个人提供等级证书复印件 7.参加其他各种科研、学术、实践类,可酌情加分 (五)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由各楼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确定 综合素质测评的等级评定 依据分值表中(一)(二)(三)(四)内容共占 85%比重,(五)占 15%比重的方法在行政班内排序产生优良等级 等级 优秀 良好 备注 排序 行政班前 50% 行政班后 50%( 50%)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至少降一级处理,可评定合格和
9、不合格 实施流程 1、各班学生在秋冬学期和春夏学期结束时填写综合测评表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表格至各班团支书处,团支书对班级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格式以及申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审核结束后,团支书将本班同学综合测评表格汇总,上交至学院素拓部; 3、学院素拓部按照 农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的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同时抽样审查个 别学生的综合测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4、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任何异议,联系学院素拓部; 5、公示期结束,确定最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上报学院。 6、对于因个人原因迟报漏报等,一旦上报学院,不予以处理。 2013 级学生审核、认证分值办法 (
10、一)思想教育(上限 15 分) 1.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表现积极,按期结业者加 4 分次。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加 4分 /次。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各类思想教育讲座,不包括面向党团组织内部的活动),积极参与者加 2 分次。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学园)组织的 各种代表大会,积极履行代表义务者加 4 分次。 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 4 分 /次 5.获得文明寝室或免检寝室、学园级模范寝室、优良学风建设寝室等,寝室成员加 3分次。 6.向学校、学院(学园)积极提供优质稿件者,登载在学园网站刊物、碧水青禾上的加1 分 /篇;登载在校级网站、刊物上的,加 2 分 /篇。同一篇稿件按级别最
11、高的加分。 7.获得军训一等嘉奖者,加 3 分 /次,获得军训二、三等嘉奖者,加 2 分 /次。 8.积极参加其他思想教育类活动者或表现突出者酌情加分。 (二)社会工作(上限 15 分) 1.担任学校、学院(学园)团委 学生会工作,经考核后,按下表加分: 合格 良好 优秀 学生骨干 6 8 10 部门负责人 4 6 8 副部长(主任) / 部长助理 3 5 7 干事 2 4 5 注:在社团联、青素、勤创部门担任相关工作的按上述标准加分 学生骨干一般包括(分)团委学生挂职副书记、挂职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等。学生骨干的评定由学院主管老师进行;部们负责人的范围由学院(学园)主管老师界定;(副)
12、部长、(副)主任的评定由负责的学生骨干进行;干事的评定由各部部长、主任进行。每年评一次。 2.在社团工作的,经考核后,按下表加分: 合格 良好 优秀 社长、副社长 3 4 5 部长、副部长 2 3 4 干事 1 2 3 注:在每年的社团评定中获得十佳社团或四星级以上社团,社长、副社长另加 3 分,部长、副部长另加 2 分,干事加 1 分。 3.在党支部担任职务的,经考核后,按下表加分 合格 良好 优秀 支部(副)书记 6 8 10 支委 4 5 7 注:在学园党干基地任职参照第一条相关标准加分。 4.在班级担任班干部的,经考核后,按下表加分: 合格 良好 优秀 班长、团支书 4 6 8 班委、
13、团支委 1 2 4 注: .班长及团支书的评定工作分两部分进行 考评,一部分由班级测评认证小组负责组织同学进行,统计平均得分,权重为 60%;另一部分由(分)团委进行考核,给出测评得分,权重为 40%。两部分汇总得出最终评定结果。 .班委、团支委的评定工作由本班班长、团支书负责进行,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其中优秀班委人数比例不高于 1 3,未参与实际工作的班委不在评定的范围内(人数无法整除的按照“进一位”的原则)。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中非班委的纳入班委考核体系。 .学自委成员另行考 核,不纳入班委考核体系。 5.担任学院学自委工作的由学院团委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按以下标准加分:
14、 合格 良好 优秀 学自委成员 2 4 6 6.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的加 4 分,学园、学院级的加 2 分。 7.校外组织任职的,经任职组织考核,由学院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以后可酌情加分。 8.以上各项社会工作必须经所在部门或其指导单位考核,提供考核结果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加分。 9.表现特别优秀,经本人申请,指导单位推荐,加盖公章后交由学园分团委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可不受以上 分数限制,额外加分。 (三)社会实践(上限 15 分) 1参加学校立项组队的社会实践活动加 4 分次,学园、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加 3 分次。 2在第一条的基础上,若获得校级先进 (包
15、括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 )的另加 2 分,获得省级先进(包括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的加 4 分,获得国家级先进(包括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的加 6 分,同一实践项目只加最高一项。 3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按志愿服务时间(须经学园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审核)加分, 1分 4 小时。获得星级志愿者的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二三四五星级分别加 0.5 分、 1 分、 2 分、3 分和 4 分。志愿 者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4.参加学长组的,组长加 3 分 /次,组员加 2 分 /次。 5.在军训期间担任副连长、副指导员的,加 3 分 /次。 6.参加其他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经学园分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以后可酌情
16、加分。 (四)学术活动(上限 15 分) 1参加由学院(园)组织的学术沙龙、讲座等,加 1.5 分次。 2参加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按照下表加分: 级别 获奖项内容 分数 备注 国际、亚洲、国家级 特等奖 7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获得第 1至 3名相当一等奖,第 4 至 10 名相当二等奖,第 11至 20 名相当三等奖 。 若无特等奖的设置,一等奖的加分等同特等奖,其余获奖级别依此类推 一等奖 5 二、三等奖,单项奖 3 鼓励奖或优胜奖 2 参赛奖 1 省(部)、学校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3 二、三等奖,单项奖 2 鼓励奖或优胜奖 1.5 参赛奖 1 学园、学院、学会(协会、行业等)级
17、特等奖 3 等级奖(一、二、三等)、单项奖 1.5 参赛奖 0.5 3.参加 SRTP、 NSEP 等研究活动的按照校级学科竞赛标准加分。 4.获得校级优秀论文的加 2 分,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论文的加 4 分。若有论文在刊物上发表,按照下表计分: 发表刊物 分数 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5 二级学术刊物(包括浙江大学学报) 3 其他正式学术刊物 2 5.积极参加其他各种科研创新实践活动或获得其他各种学术成果的由学院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之后,酌情加分。 (五)校园文化活动(上限 15 分) 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艺术比赛、体育竞赛等,加 1 分次;若获奖,学院(园)级活动另加 2 分次,校级
18、或校级以上活动另加 3 分次(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酌情另加分)。 2参加各种文艺表演,学 院(园)级活动加 1 分次,校级活动加 2 分次。 3加入学园级、校级体育运动队或文艺表演队,认真训练,时间达到一年的,经上级指导部门考核合格的,加 3 分。 4班级层面上组织的有利于促进同学积极向上,营造班级良好氛围的活动,经学园分团委审核之后,参与同学 1 分次 ,组织策划者加 2 分次。 5参加其他各种校园活动的由学园分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后酌情加分。 (六)宿舍记实(上限 15 分) 由宿舍管理部门实施。 (七)扣分事项 1.要求必须参加的党支部、班级、寝室活动(包括班会、团支部会),无故缺席
19、者扣 1分 次。 2.学校、学园、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形势报告会、学生大会、公益劳动等),无故缺席者扣 2-5 分次。 3.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需文件等,扣 1 分次。 4.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扣 3 分次。 5.非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寝室成员超 0: 00 未归,其他成员均不知去向并无法取得联系时,寝室长应负责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迟归者 1-3 分 /次。若寝室长隐瞒不报,发现后扣寝室长记实测评 1 分 /次。若寝室长不在或迟回,依床号顺序确定责任人,从 1 号开始,依此类推。 6.沉溺于电脑网 络、游戏等影响学习和生活的行为,按情节轻重,扣
20、 2-5 分次。 7.违章用电等影响公共秩序、他人休息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情节轻重,扣 2-5 分次。 8.申报、认证时有弄虚作假情况,按情节轻重,扣 5-10 分。 9.其他经学院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认定的扣分项目。 10.若情节特别严重,经学院团委认定,可不受以上分数限制,加重扣分。 11.各班级有自主决定适当额 度扣分的权力。扣分需经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商议决定并报请学院 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 (八)一些不予加分情况 1.对于参加各种等级考试、技能 培训等不予加分。 2.对于获得收益的社会工作,如家教、助理、值班等不予加分。 3.没有证明材料及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4.本办法 第三 部分 中 “ 学院 ” 、 “ 学园 ” 项目的认定,一般特指农学院和云峰学学园,若有其他相关学院(园)单位的项目,以学院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统一认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团委 学工办 解释说明。 三 、评议部分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按照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9 年 1 月修订) 规定内容进行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 院团委学工办 20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