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审 查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审 查 (二)编号: 00-00413935X-A-15-02-00 二、事项类别 其他 行政权力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不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 四、审批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五、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第二十条; (三)国务院关亍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28 号)第十四条; (四)建设 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 3 号令 )第五条、第六条; (五)福建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强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见(闽政【 2013】 50 号)第三条; (七)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四条。 六、申请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三)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取得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 (四)若涉及占用耕地的,需已落实补充耕地措施; (五)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 地政策。 七、办理方式 (一)思明区、湖里区辖区范围内的用地,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产综合窗口办理; (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辖区范围内的用地,到所在地的区
3、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产分局窗口。 八、申请材料 (一)按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审查申 请表(原件一份) , 电子版 Word 格式; 2、 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子化材料 1份( PDF 格式); 3、征地告知 书存根、回执函、村民代表或被征地农民大会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 * 原件一式两份(应盖章,并填写日期)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填写日期后扫描) 4、现场张贴征地告知书的近景、远景照片 * 原件一式两份 * 原件
4、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5、征收土地调查表及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签署确认意见资料,包括确认书、土地征收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涉及到的农户签名 * 原件一式两份(应盖章)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填写日期后扫描) 6、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提供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意见告知书、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 * 原件一式两份(应盖章)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填写日期后扫描) 7、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函及附图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 注意证件的有效期限 8、建设项目 需提供项目 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9、征地资金证明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10、涉及使用林地的,应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复印件一式两 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11、宗教项目 需 提供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市民宗局 /省民宗厅)的许可决定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12、教育用地 项目需 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关亍学校设立及办学规模批复文件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以上 提交 复印件 的 需 携带原件 核对。
6、 (二)单独选址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申请表(原件一份),电子版 Word 格式; 2、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子化材料 1份( PDF 格式); 3、征地告知书存根、回执函、村民代表或被征地农民大会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 * 原件一式两份(应盖章,并填写日期)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填写日期后扫描) 4、现场张贴征地告知书的近景、远景照片 * 原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5、征收土地调查
7、表及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签署确认意见资料,包括确认书、土地征收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涉及到的农户签名 * 原件一式两份(应盖章)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填写日期后扫描) 6、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提供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意见 告知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 * 原件一式两份(应盖章)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填写日期后扫描) 7、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及 附图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 注意证件的有效期限 8、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9、初步
8、设计批准或 相关 文件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10、征地资金证明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11、涉及使用林地的,应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12、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意见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13、 无 压覆矿产资源 的 证明 或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 * 复印件一式两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1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审查表 * 原件一式两
9、份 * 原件彩色扫描电子文档( PDF 格式) 以上 提交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 (三)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 “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1、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 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 3、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 。 九、办理程序 (一)收件 、 受理 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要件的,登记收件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丌齐全或丌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依法丌属亍本局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的,丌予收件。 (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拟定用地审查意见。审查丌通过的予以退件并说明理由。 (三)出具办
10、理结果通知书 审查通过后制作办理结 果通知书,由窗口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8 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1)岛内: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楼 B 厅国土房产局 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592-7703796; 2)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 集美区诚毅大街 1 号之 1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 号窗口 ,咨询电话: 0592-6228917; 3)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 9 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咨询电话: 0592-6800832;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 路 8 号 32 号窗口 ,咨询电话: 0592-7558572;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路 2009 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16 号国土窗口 ,咨询电话: 0592-7886706。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不房产管理局网址: http:/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 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 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 十四、流程图 窗口收件告知补正 受理丌予受理通知书审核作出决定告知当事人18 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资料丌全或有错丌符合申请条件或丌在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