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 近日 ,司法部召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张军部 长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 20
2、17 9号 ) (以下简称意见) , 对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部署。 为 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会议精神和意见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2 服务资源,在盟市、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 街道)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全区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平台和智能一体化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
3、。到 2018 年底前基本实现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 2020 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在盟市、旗县(市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有条件嘎查村(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型窗口。 (一)名称场所 盟(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盟(市)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
4、,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大厅(中心)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旗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 平台名称统一为 “旗县(市 区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或 “市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依托 旗 县(市区)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大厅(中心)等 建立,3 也可以独立设置。 苏木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 “苏木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依托 苏木 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在 嘎查 村( 居 )一级,推进一 嘎查 村( 居 )一法律顾问工作, 依托嘎查村(局
5、)法务工作室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名称统一为 “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好 嘎查 村(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作用。 (二)功能职责 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 “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 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 “X”为拓展职能,可由各地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实体平台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平台运行采用 “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
6、馈 ”的模式,鼓励在平台建设上突出自身优势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进驻新的服务功能,并可依托实体平台推行流动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 4 1.盟市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要把盟市公共法律服务 中心打造成实体平台、热线平台、智能一体化平台三台合一、所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整合的高标准、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其功能职责包括 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 、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 等全方位、综合性、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职责,涵盖盟市以下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的全部内容,还负责对盟市以下三级公共法
7、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服务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考核。 2.旗县(市区)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 “窗口化 ”服务平台, 要 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 注重 发挥 县域 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具体包括: ( 1) 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 2) 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 3) 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4) 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 、司法鉴定 等法律服务业务; ( 5)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
8、文化活动; 5 ( 6) 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 7)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 8) 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 9) 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 10)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3.苏木乡镇(街道)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 旗 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 苏木 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 1) 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
9、 2) 引导法律援助、律师 、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 3)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 4) 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 5) 参与指导、考核 嘎查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6 室工作和 嘎查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 6)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4.嘎查村(居)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嘎查村(居)法律顾问)。 作为服务 嘎查村民 、社区 居民 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 1) 为村民、居民
10、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2) 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 3) 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 4) 参与 嘎查 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 5)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嘎查 村(居)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每月提 供不少于 4 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同时,要建立微信
11、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 嘎查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7 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 嘎查 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 嘎查 村(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 旗县(市区)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同时, 旗县(市区) 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 嘎查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本 旗县(市区)行政 区域内所有的 嘎查 村(居)法律顾 问,以及 旗县(市区)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三)建设标准 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
12、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 标识、指引采用蒙汉双语, 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场所标识采用蓝底白字,蓝色颜色值为 CMYK: C100M80Y0K30,白色颜色值为CMYK: C0M0Y0K0,汉文字体为方正大标宋,蒙文在汉文上方,尺寸以实际场所实际比例为准 。盟市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为两行,第一行为“中国司法”,并在“中国”和“司法 ”间增加司法行政徽章。第二行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名称。苏木 乡镇(街道) 和 嘎查村(居)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标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设计为半圆形在标识顶部,第二
13、部分为司法行政徽章并被第一部分所围绕,第三部分为司法局司法所,设计在8 标识底部。 1.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般划分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等三个区域。 ( 1) 办公区除设置必要的管理人员办公室外,还应配备独立的档案资料室,用于业务档案和工作台账资料的存放。 ( 2) 服务区设开放式的服务大厅,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柜台 前应设置座椅。一般还应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与窗口服务相配套的专门业务用房,便于开展深度法律服务;服务大厅应当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办事流程、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网点的宣传和导引。 ( 3) 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
14、架,摆放常用法治宣传资料,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2.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服务区域应悬挂县域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放置常用 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3.嘎查村 (居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嘎查村(居)法律顾问) 。 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 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9 时间等信息,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人员配备 实体
15、平台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1.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根据中心功能设置,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一般 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 1) 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 2) 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 3) 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2.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工作站 设 站长 一名,一般由 司法所所长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委派
16、的干部兼任 。 成员 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 苏木 乡镇(街道)和 嘎查 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苏木 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各地结合服务站建设,加强司法所编制使用和人10 员配备,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3.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嘎查村(居)法律顾问)。 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设主任一名,一般由 法务室主任 兼任 。 在每个 嘎查 村( 社区 )设立一名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 牧区 、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可以采取一名律师同时担任多个 嘎查 村(居)法律顾问,或多
17、名律师共同担任一个 嘎查 村(居)法律顾问方式进行科学配置。要在每个 嘎查 村(居)培养 2-3 名 “法律明白人 ”,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五)建设步骤 1.2018 年 9月 底前, 通过独立设置或依托建设,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挂牌成立,实现“三个到位”,即基本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基本服务项目进驻到位、工作服务人员 上岗到位。 2.2018 年底前 ,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 依托 嘎查 村(居) 法务室 , 进一步加快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在 全区 范围内实现 一嘎查 村(居) 一 法律顾问全覆盖,所有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3.2020年 9月 底前,通过制定完善各业务服务规范体系,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 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