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度 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鼓励群众文艺创作,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 根据 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 2018 年版)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 2018 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资助为筹备在上海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提升和储备优秀的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和优质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同一项目在同 级财政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支持。 (一) 适用项目 1、 群众文艺创作项
2、目。主要指属于舞蹈、音乐、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的群众文艺创作项目。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 8分钟;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 8分钟;戏剧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 15 分钟;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 12 分钟。 2、 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指属于群众文化活动范畴的文化节庆类(不含征文比赛等)、普及讲座类、文化交流类、演出展览类等公益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包括传播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活动。 (二)适用主体 2 1、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备申报群众文化项目 资助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均可以申报群众文化项目的资助。 2、 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群众文化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
3、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二、支持方式 资金资助根据项目的艺术质量、规模大小、社会效益、成本投入等,确定项目资助的资金额度。 群众文艺创作项目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 50%,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 30%。遇特殊情况,则由评审组集体商议决定。申请资助数额未达到评审通过资助额度的,按申请数额资助 。 凡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或有单位和个人联合申报的项目,如申报项目获得资助,有关资助金额等信息应由项目申报者及时告知项目合作方,并根据该项目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流程 群众文化项目资助采取网上申报,并
4、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登录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 http:/),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3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 3 月 22 日17:00 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 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 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 3 月 22 日 17:0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材料
5、受理时间截止 3 月 23 日(工作日 9: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受理地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 709 号)。联 系人:陈默耘 33394073 四、申报条件 (一)群众文艺创作 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稿,或在申报年度内完成 5场巡演。如申请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中已包含该创作作品,该作品不能重复申报 创作项目 资助。 由本市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创作的群众文艺创作项目,本市创作生产单位须在创作演出上居于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才具有项目申报资格(须提供和合作方的
6、约定文本)。 (二)群众文化活动 4 申报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应具有详细的策划方 案,或已开始实施,或已完成。所有申报资助的活动项目应是在本年度能实施完成的。 对定期举办、具有连续性的项目,采取每届申报、评审的办法。 对开展的活动广泛宣传、提前 10 天告知,并在相关媒体上宣传,稿件数 5 件以上。 五 、申报材料 1、 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 2、 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十四份。 3、 申报群众文艺创作项目的,须提交该作品的剧本、乐谱、音像资料等有关材料一式十四份;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4、 申报具有涉外性质的群众
7、文化活 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与涉外项目相关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 5、 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授权书和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材料。已获资助过的项目,本年度继续举办再次申请资助的,须递交曾被资助项目的总结(包括参与人次、覆盖面、影响力、市民反响、宣传报道等情况)和相应的图片资料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5 六、监督管理 各申报单位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报数据真实可靠,申报项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并未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市文广影视局 将对申报单位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 2年内有行政处罚纪录或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
8、常企业名录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在媒体上披露失信行为信息。 申报指南及评审结果将通过市文广影视局网站和本市有关媒体公示。 对获得受资助的项目,市文广影视局根据申报者提交的项目资助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内容和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与受资助者签订项目资助协议。 所有申报获得资助的单位, 在 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 递交本年度被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参与人次、覆盖面、影响力、市民反响、宣传报道等情况)和 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资金使用项目明 细表等。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接受拨款单位一致。如遇特殊情况,接受拨款单位须出具该经费仅给予申报单位专款专用的情况证明。 市文广影视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获资助金额 40万元以上(含 4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6 政。同时取消三年申请项目的资格。 已公示通过的资助项目如自行放弃,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资助。 七、咨询方式 受理事项: 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李向阳 54241517 八、附则 本年度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在政策上有所调整,请所有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广影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