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与古希腊法律文化的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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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先秦与古希腊法律文化的比较摘 要 先秦儒家以群体本位为其文化特征,重视群体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和价值。而个人本位则是同时期的古希腊价值观念的思想基础,体现了其价值的根本特征。近代以来随着中西交流的增加,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在相互比较、借鉴、交流中逐渐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本文试以群体本位和个人本位为出发点,来探寻先秦与古希腊法律文化的不同,分析比较出两者的优缺点,及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群体本位 宗法家族 法律融合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05-02 中国的先秦和古希腊几乎处于同一时期,是中西方法律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奠定了中西

2、方法律思想的基础,对后世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这两个时期分法律文化截然不同,我国先秦时期的法律文以群体本位为主就,而古希腊则是个人本位的法律文化。 一、先秦儒家和古希腊法律文化本位分析 (一)先秦时期的群体本位 儒家伦理思想是在先秦时期确立的,也正是在那个时期获得了重大发展。先秦时期儒家伦理思想体系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内容有两个方面:其一, “仁”为伦理思想体系基本范畴的;其二, “孝”为道德规范体系核心的。这二者相互贯通和结合,从而建构了先秦儒家伦理思想体2系。 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先秦儒家的政治理想,反映在伦理思想中就是把追求自然和社会的和谐统一、个体与群体的和睦相处作为立身处世的终

3、极目标。因而群体本位是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一大特色。 群体本位重视群体的价值和利益,忽视个人价值,认为群体的利益绝对高于个人的利益,个人只是社会群体中的一份子,个人既不能独立地存在,也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儒家文化中的人都只有社会群体化单向发展途径,人们的精神归属道德化宇宙,他的血肉之躯归属父母所有,他的意识和行为被父家长的君权紧缚住。人们越是要成为儒家文化称道的人,就越要泯灭个性,否定自我,沿着儒家的道德不可能导向个人尊严,个性解放,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儒家文化造就了一个顺民社会,从而成为君主专制主义生存的最好的土壤。 ”在群体本位中,个体的存在是完完全全地依附于社会群体的,与此同时,

4、个人价值的获得,取决于单独的个体是否能够满足于所属社会的要求和是否有利于实现群体社会的利益。判断一个东西能否被纳入到社会群体的价值系统当中,其衡量的首要标准是这个东西对社会是有用的,其次才是对个体是否有用,否则,这个东西就算对个体来讲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也不会受到主流社会价值的社会认可和肯定。宗法、血缘和自然情感是宗法社会的联系纽带,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注重群体人格的培养,压抑个体的价值和个性,将对个体的考擦放置于人伦关系的范围里, “孝” 、 “忠”便顺利成章地成为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核心内容。 (二)古希腊的个人本位 3以个人为本位是西方的价值观念的基础,一个个单独的个体是西方研究社会问题的出

5、发点,在这一点上中西方存在很大的差异:中国传统文化重群体利益轻个人利益的价值观念。个人本身就是中心和目的,具有最高的价值意义,因而个体无需再依附于社会群体了,而社会的价值在于只是帮助个人实现目的。西方的法律思想史发端于古希腊,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的口号,对唤醒人的自由意识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伊壁鸠鲁宣扬个人主义伦理观,他认为快乐是人的自然本性和幸福的主要内容,是最高的美德和善。快乐、善和幸福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他所说的快乐主要是心灵的感觉,一种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争,是一种心灵平衡的状态,被称为快乐主义。斯多葛学派从自然理性出发,依据人人具有同质的内在精神而确立了人与人的平等关系。

6、这些无不凸显了把个人的个性、价值、权利置于首要位置的理论和学说。 二、不同本位文化形成的原因 不同的文化本位是由所处的时代决定的,有明显的时代烙印。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主要与经济因素、社会结构有关。 (一)经济原因 我国的地域广阔,以平原为主,适合农耕,同时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我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个体经济,不需要与外界进行交易,自己满足生活需求。农业生产活动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就需要人们需要长期的定居在一定区域,另外对生产周期和时令的把握,使人们对长者很尊敬。还有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外力侵袭,恶劣的生存环境,决定了依靠个人的力量当时社会是很难4生存下来的,为

7、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个体小农必须以家庭或宗族为单位,依附于家庭,依附于社会群体。希腊有独特的地理条件,靠近沿海,除发展农业之外,商业、航海业和手工业发达也很发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简单商品经济使得血缘关系解体,人们已经以财产划分政治社会关系。因而,人们的社会关系依据的是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等商品经济运行规则,而非血缘宗法关系。个人作为商品经济的主体,促使人们尊重个人利益与自由,强调个体。 (二)社会结构 我国古代的社会结构是家国合一的,血缘宗法制度便是这种社会结构中重要的政治制度。血缘关系是宗法制度的基础,因而社会最基本的伦常就是从血缘家庭关系直接引申儒家道德最为重视“五伦”即君臣、父子、夫

8、妇、兄弟、朋友,君臣为父子关系的推演,朋友是兄弟关系的转换。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就是它的道德逻辑。 “先秦儒家的思想家们认识到家族是构成社会关系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组织,便创立了家国同构理论,认为国的结构原理是家的结构原理的延伸,家庭主义是缩小了的群体主义,群体主义是扩大了的家族主义,在每一家族中,都十分强调家族的整体利益,家族中的每个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个体,因为每个人位置的确立及自身价值的实现都必须以其在血缘网络中与他人发生关系为前提”。在这样的家国结构中,个体毫无权利而言,为了在家族中生存,就必

9、须要定位好自己的角色,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君主的绝对服从,来自于在宗法制度5下家长制的权威和对长辈的绝对服从,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要在既定的社会关系中严格遵守着上下尊卑的等级关系,不得逾越,被三纲五常牢牢地束缚着, “上至君主,下至庶民,每个人均作为其行为与群体息息相关的个体而成为群体的分子。 ”总而言之就是要个体服从群体,湮灭个体的价值。古希腊的社会结构是城邦社会。城邦既是一种政治制度,又是一种社会结构,国、家是两个不同位的概念,也是相互是独立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拥有国家,而不是专属于某个个人所有的。因此,国家里的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没有等级和贵贱之分,国家公平、平等地对待每个人。 “法律是

10、城邦联合体共同利益的最高体现,法律成为人们公认的公平、平等的权威。而且,这一切都不是人为的,而是自然地发生的”。 三、群体本位与个人本位之比较、借鉴 从“群体本位”与“个人本位”的界定及其比较我们不难感受中西文化之差异,不难理解中西法律之差异。正是这种差异对后世的社会及其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群体本位重视群体利益,强调群体利益大于个体利益,对于社会的发展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一方面群体本位有利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要成为强大的不可战胜的民族,加强整体的凝聚力是至关重要的。正是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我们面对困难和挫折,比如在1998 洪涝灾害和 2008 年汶川地震众志成城,万众一心

11、,使中华民族坚不可摧,有很强的生命力;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强大的民族凝聚力的表现;同时强大的凝聚了也使中华 5000 年文化源远流长,发扬光大;对于社会的稳定团结也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群体本位也6有利于培养我们的爱国感情。当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会毫不犹豫的舍弃个人利益,保全国家利益。 “外争国权、内除国贼” , “团结起来、振兴中华” 、 “中国加油,北京加油” ,这些无不展现了不同时代爱国主义的精神风貌” 。但是过于强调群体本位会损害个体利益和个性的发挥,不利于个人积极性的调动,使社会没有生机和活力,形成万马齐喑的局面,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而作为西方文化精髓的个人

12、本位肯定了个体的独立自主地位和价值,宣扬个体可以为了争取个人个性自由而摆脱社会的束缚,实现个人自由发展;其二,鼓励个体为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摆脱束缚,有益于调动个体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性。其三,强调个体为实现自己的权益,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公平的竞争来实现,它允许在法律范围内强调个性自由、多元地发展,使社会生活呈现出丰富有序的景象。但是过度的强调个人主义会导致社会责任和意识的淡化缺失,人际关系的冷漠,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深化,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美国社会学家贝尔指出,推崇绝对自由,惟“我”独尊的自我,反对遵从道德法规的态度使人陷入根本的“我向主义” ,结果疏远了与社会的联系以及与他人的分享这是对

13、这个社会存在的最深刻的挑战。 ” 群体本位和个人本位都各有其优点,但又都面临着深刻的危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西方法律文化也出现了融合的趋势,为了更好地发扬我国的民族文化,因此我们应该对群体本位进行深刻的反思,应在坚持群体本位的前提下的同时,借鉴吸收个人本位的优点,兼容并包、综合创新出适应我们社会发展的新的法律文化。 7注释: 刘泽华,葛荃.论儒家文化的“人”.社会科学战线.1988. 易.序卦. 郑纪敏.先秦儒家文化的群体本位及其当代价值.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6). 王和.群体本位的中国人.中华文化论坛.2000(2). 吕世伦,张学超.西方自然法的几个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4(1). 杨胜利.从“群体本位”与“个人本位”看中西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内蒙古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0). 参考文献: 1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年版. 2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年版. 3邓建华.儒家自然法思想及其启示.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1). 4汉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略.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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