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人地矛盾探析摘 要:在我国长期的农业生产活动中,人地关系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并引发了很多次生矛盾。目前,这种矛盾在我国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依然存在并成为阻碍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严峻问题。土地征用补偿不合理和地方政府不作为是人地矛盾的主要推手。只有加大农民在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和政策的公开透明度,完善专门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法规,提高土地集约还耕效率,才能使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人地关系的矛盾得以合理解决并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人地矛盾;征用补偿;对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4-0034-02 随着农村改革
2、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出台免征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的政策以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随之也暴露了诸多人地或与人地相关的各种矛盾。在我国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人地关系矛盾通过不同形式表现了出来。 1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人地矛盾表现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表现出来的不同形式的各种人地关系矛盾很多症结可以归于土地的征用和补偿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上。这也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人地矛盾的主要渊源。 21.1 土体征用和补偿的矛盾 土地征用和补偿的矛盾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1.1 原有土地制度遗留矛盾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
3、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在农村人口动态发展情况下,户籍和土地制度长期不变情况下,人多地少的农村家庭,在政府土地补偿时就处于弱势的状态,而相对的人少地多的农村家庭,在政府土地补偿时,就能拿到较多的补偿。得到较多补偿款的农民在新型农村社区中购置较多的房产,甚至出现囤房,投资新农村房产,继而可能使那些原本就得到较少农村征地补偿的用户在购房时候出现人多房少的矛盾。这是我国人均土地长期没有得到调配的问题,是原有土地制度遗留下来的矛盾。 1.1.2 土地征用和还耕时间错位的矛盾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必须先征用耕地
4、,后旧村复耕,前提条件是只有新型社区达到入住的条件后,旧村址土地的复耕工作才能开始。而且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不确定的外界因素作用下,少则一两年,多则四五年。这就造成了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时间内,在原来人多地少的矛盾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耕地面积再次削减遭遇雪上加霜的困局。中间的这一空档导致在原有农村人口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大量的耕地减少,这一时期更加剧了人地关系的矛盾。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提前好几年就开始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开始圈3围,迟迟不开建,造成大量良田耕地长期荒芜。 1.1.3 土地补偿和土地价值不对称的矛盾 在地方政府征地,开发商启用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考
5、量最终伤害了农民的利益。没有完整和清晰的土地权利,面对强势的买者,农民土地转让的价格必然低于完善市场条件下的均衡价格,农民权益受到了损害。农民迫于无奈接受了较低的土地补偿款。土地给农民带来的回报使农民失去了土地使用的信心。部分人开始寻求到城市工作,不再精耕细作。土地补偿的价值尺度不但没能缓解人地关系矛盾,反而使人地矛盾走向深层化。 1.2 管理不力和房产分配的矛盾 城镇周边及城中村房地产市场抬头,大量房产开发商开始将目标转移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政府执法不严,政策松动的情况下,大量的买地囤地,建设小产权房,导致土地数量急剧减少。大量小产权房集中在交通便利,商业发达的区域,一些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民
6、开始将资金投向优良地段的房产,而造成了原有有资格在该区域买房的农户却无机会再购置房产。在自己土地上的房子却没有权利和机会居住的矛盾加重了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障碍。 1.3 土地控制和土地需求之间间歇性矛盾 在新型农村社区计划建设之前,地方政府已经在土地的管控和分配上逐渐严格。尤其是在农村建设用房上,已经出现了政府控制土地应用和农民不断出现的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一些到了婚嫁年龄的农村社会青年,他们需要新的宅基地建设新房,来满足新婚的需要。但是在新农4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拒绝执行对新宅基地的审批,要求农民等待新型农村社区房产的建成。有新房需求的农民又没有可建用房,这就导致新婚青年没有自己的居所。
7、目前,由于政府的严格控制导致了农村经常出现农民新建或建设中的房子被拆的现象。对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却没有资格建房,由此而出现的人地矛盾,在我国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尤为突出。 2 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人地矛盾分析 对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必须着一对等的进行分析,才能找到其中的内在联系,对分析的科学性有必然的帮助。 (1)原有土地制度遗留矛盾的分析:现实中农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者是属于乡、村还是组所有并不明确,土地所有权农民人人有份、共同占有但实际上并不清晰,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只是间接和名义上的,一定程度上存在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国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不明确导致我国传统人地制度遗留的矛盾依然存
8、在。人们要求的土地平均分配的愿望和现实状态下我国土地制度长期不变的土地政策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冲突。在我国土地制度长期不变的情况下,我国农村人口的数量却在不断地增加,由此而导致一些家庭土地总量不变,人口数量增多,平均土地拥有率却在减少,与一些人少地多的家庭相比就会出现补偿收益失衡的现象。 (2)土地征用和还耕时间错位的矛盾分析: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退居还耕的时间空当导致的农民土地总量急剧缩减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的低下。地方政府应当在坚持经济发展的同5时注重政府职能的转变,快速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事实证明,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计划完成时间超过预期。这是现在很多政府部门的
9、执行力不高,办事效率不高造成。提高政府工作沟通效率,提高政府执行力,已成为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3)土地补偿和土地价值不对称的矛盾分析:在政府和开发商之间有着紧密联系的利益链,这种利益链是政府开发商共同追逐利益所驱使的。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联只有一个,就是地价。地价最终决定着政府效益的提高。所以在政府和开发商之间一个共同的利益就是减少成本的投资,只有利益联盟的成本减少了,总体效益才能有所提高。减少成本的部分措施也即减少土地补偿额,较高的地价和较低的土地补偿额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追求导致农民获得土地补偿少之又少。 管理不力和房产分配的矛盾分析:孔子说:“其身正,不
10、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动。 ”地方政府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违规操作,很多的政策不透明现象,使广大老百姓在原有非法征地的前提下,存在着攒够了钱却买不到合适房产的情况,这就降低了农民对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度。在我国土地制度规定下的农民土地产权不明的情况下,在土地强行被征后依然无法维护自己合理权益,依然找不到自己的合理后续补偿。新型社区建设中的农民土地贡献和相应配套的权益补偿如购房权益的回报不对称的矛盾是我国在新农村城镇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之一。 土地控制和土地需求之间间歇性矛盾分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人地矛盾是人地关系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新时期的新的表现形式,究其6本质表现在两个方
11、面,人地关系量上的矛盾,人地关系价值尺度上的矛盾。在量上传统的人多地少的情况依然存在,甚至在我国大范围搞新农村社会建设的今天导致了新的矛盾出现。人多地少的传统人地关系在我国人口基数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土地制度及时灵活的变迁以及国土资源结构的合理调整,这种矛盾只能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逐渐加重,由此而引发的次生矛盾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土地矛盾会威胁到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在价值尺度上,在最大利益追求的房地产商加入农村社区建设的最初就已经不可豁免的引发了农民利益受到削减的情况。相同面积的土地收益,在各种外在因素的作用下却得不到相等的价值回报。在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在文化程度相对偏低的农民面
12、前,房地商偏好于这种价值尺度的手段玩法。在现实中,农民被征土地得到的回报远远低于实际土地价值。这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商相互勾结,暗度陈仓的结果,相同的利益追求是两者紧紧抱在一起的缘由。地方政府不能很好的代表农民权益,也是一些矛盾加深的原因所在。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初衷就是为了农民的生活向着城镇化的方向越来越好,最终实现全国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的目的,若地方政府在执政过程中失去了这个最初的宗旨,那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只能是徒劳,也许会引发更多的新的问题。 3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人地矛盾的化解对策 在对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出现的矛盾进行深层的分析之后,对其提出相应的有发展性和可持续的化解对策有一定的必要
13、性。 3.1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制度和法规 7在我国农村部分地区出现的因土地征用而未得到合理补偿引发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这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危机之一。从人民主体的利益方面来分析,社会转型必然引起利益格局的变化,制度错位就使得利益格局变化中应该得到保障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不能得到相应保障,应该得到补偿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不能得到相应补偿。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是我国土地征用补偿的宪法依据。我国目前还有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农业法也对土地征用补偿作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法规对我国
14、土地征用补偿缺少灵活性。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分配,一方面土地使用权需要随着人口的变化而调整,另一方面又必须限制土地的自由交易,合乎逻辑的选择是土地的公有制。土地的征用补偿是以土地使用权为参考依据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更需要以人口的变化而调整。土地被征用的同时土地使用权被剥离,土地使用权应与土地所有权一样享受共同受偿的待遇。必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征用并国有土地享有平等的征用补偿标准。我国土地补偿制度应建立在持久有效,持久关注农民生存权益的的基础上。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将我国农村人地关系矛盾扼杀在制度摇篮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
15、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制度上切实做好农民土地利益的维护,加大对农民土地征用补偿的额度。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土地征用补偿的立法也相对不完善,缺少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法规。只有有了制度和8法律保障,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才能有更多的保证,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才能少走弯路。 3.2 加大政府政策制定农民参与度和透明度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科学化程度,而公共政策的科学化程度,则主要取决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程度和透明程度。在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依然存在着由历史和体制惯性决定的自上而下的传统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文化程度每降低一个层
16、次,公民参与绩效对称指数就平均提高大约 5.35%,低文化程度公民群体的参与绩效对称指数很高,意味着该群体在参与绩效上的被剥夺感较强。农民是个特殊的利益群体,他们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行为观念偏差。历史和体制惯性影响下农民的政策制定参与度低下。政府在政策制定中要把“人的世界还给人自己” ,让农民真正的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只有有了农民自身的积极主动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才能得以顺利的进行。城镇化建设过程 中相当部分群众对国家为什么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理解不支持。更有甚者从来没有接到过当地政府详细的政策解释说明,更不用说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补偿的条款。政府在执法和实施政策过程中一定
17、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大众传媒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加大政策透明度,否则,不管是作为农民主体的利益群体,还是作为服务于农民主体的政府机构就会失去方向,举棋不定,造成整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处于不稳定的预期和猜测中,失去政策实施的最佳时机。所以,我国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中必须引导农民主动积极参与其中,使农民真正感受到他们才9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国家政策是在维护他们的利益,是为建设他们美好的生活。 3.3 加快社会建设的进度和土地集约还耕速度 农村社区建设实际上是农村社会的建设过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解决好最重要的土地使用问题,土地征用补偿切不可超越农民权益、不顾农民生活、只顾经济发展的
18、单向思维。加快社区建设的进度,使群众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住进社区内。做好原村址土地整合、退居还耕的工作,加快土地集约还耕速度。防止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荒废耕地,荒废良田的现象。只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旧村土地整合并尽快还耕,才能缓解人地矛盾严重加剧。坚决杜绝在农民居所迁移空档中出现的政府不作为现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减少次生矛盾的发生。做好农民居所转移工作防止土地供求急剧下降,疏通人地矛盾引发的前后关系紧张,这是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人地关系矛盾的有效措施! 4 结语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让农民享受到城市居民
19、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人地关系的矛盾是目前我国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突显的重要问题,政府在实施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必须及时得当的处理这一矛盾,才能使我国新农村建设实现对国家和农民的长期有益,实现生态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完善以土地征用补偿为标的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和转让有法可依。加大政府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和政策执行的准确性,确保为全面实现10小康社会的宗旨不变,使农民真正参与到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加大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透明度,使政府政策走入人心,获取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尊重农民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
20、社区建设的进程。恰当有效地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出现的人地关系矛盾,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向着健康明朗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红宇,李伟毅.人地矛盾“长久不变”与农地制度的创新J.经济研究参考,2011, (9). 2陈新汉.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人民主体性J.哲学研究,2011, (1). 3袁铖.人地矛盾化解: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关键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7, (2). 4赵晨.公民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学习论坛,2007, (8). 5傅广宛.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量度、绩效与进路基于中国地方政府政策制定的实证分析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 6徐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J.江汉论坛,200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