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2017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 2016 1号); 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穗组字 2016 16号)。 二、适用范围 重点引进、扶持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 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 20 名创新领军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市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人才。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
2、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高端创新人才。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 3 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在 2014 年 6 月 14 日后),或承诺入选后 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后与该单位签订 3年以 上聘用合同,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9 个月。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
3、和专业背景,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能为入选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四、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 给予 100 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领军人才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 50%经费在广 州市 “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新 领军人才合同书签订且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 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工作支持。 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
4、) 2017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除护照外需同时提供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 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认证海 外学历学位者,可先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受理回执)、职称证明; 3. 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及社保缴费历史明细; 4. 申报人现任职务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 5. 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 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著、专
5、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部分资料页数较多时,可摘取证明材料中的首页、关键页、具有申报人名字信息页及有效盖章页; 7. 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 本人获得 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9. 申报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0. 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是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登 录“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系统” ( http:/ 020-83126088),在线填写 2017 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 加具
6、“与原件相符”意见并 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 gif、 jpg、 pdf、 doc 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二)初审。 经办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在网上修改。 (三)审核。 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制作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光盘一式一份,内容 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申报 单位公章;其中,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应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导出,合并成一份完整的 PDF格式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光 盘统一报送受理窗口,并核对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数据光盘不予退还。 (四
7、)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五)审定。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入选名单。 (六)公示。 入选名单在广州人才工作网http:/ 公示,公示期为 7天。 (七)拨付。 公示结束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入选者颁发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入选者、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 6月 15日至 8月 15日,纸质申 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8 月 31 日。申报截止时间以网上受理时间为准。 八、受理地点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2
8、66号北秀大厦六楼。 办公时间:上午: 9:00-11: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 13:30-16:0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 020-83567780、 83567212,电子邮箱 : 。 九、有关说明 (一) 已入选 2016 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创新领军人才的,或已申报本年度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的,不得申报创新领军人才。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地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指南所 称的“创 新领军人才 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9个 月 ”是 指入 选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 198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四)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市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五)对入选者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穗组字 2016 16 号)。